漂亮轉身吧!一定要知道的資遣流程!

分類: 勞資爭議, 精選文章發布時間: 2017 年 5 月 4 日

試著想像,某日坐在辦公桌前埋頭坐著客戶急著要的報告,或是一邊在桌邊服務客人一邊想著下班要去哪溜噠,而這時候,主管把你叫進了會議室,冷冷地說:「嘿,你的表現還是不如公司預期,你就做到這個月底吧,記得把業務交接好!」,這時候,你該怎麼辦?

換個情境,你知道公司這幾個月訂單開始減少,同事也因為對公司前景堪憂而一個一個離去,這時候老闆告訴你:「最近景氣不好,下個月開始職務津貼跟伙食津貼減半,一起共體時艱,以後賺錢會多發獎金~」

那麼,又該怎麼辦?

漂亮轉身吧!一定要知道的資遣流程!

如果你只是摸摸鼻子默默回家打開人力銀行網站,那代表老闆上輩子有燒好香找到心目中不吵不鬧的好員工。然而,也意味著你放棄了法令賦予勞工的權利,我們想讓你知道,被資遣並不丟臉,也不會影響你往後的人生,這只是勞動契約終止的一種類型而已。因此,我們來談談,到底甚麼是資遣,流程又是如何吧!

有關法定的資遣事由|

首先,就開頭提到的狀況而言,分別有兩種情況屬於資遣,第一個就是因為公司的事由所導致的,法源如下: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絕大多數的事業單位,在資遣勞工時都是依第五款來請勞工走人,但無論是依本條款資遣或依勞基法第12條行使「懲戒性解僱」,資方都必須注意有無符合「最後手段原則」。

例如認為勞工不能勝任工作,是否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動?是否能先以內部懲戒措施予以處份?或是否對勞工職務技能仍有教化之可能,當雇主窮極一切手段但仍認為勞工確實無法勝任工作時,才能採本條款資遣(解僱亦同)。

不過實務上,是否符合最後手段仍難以界定,但老闆們要注意的是,當勞工提出終止勞動契約爭議時,最後都是資方要負起舉證責任,如果經法院判決勞資雙方終止勞動契約事由於法不符,僱傭關係仍存在的話,到時候雇主就必須負擔至判決日止的薪資,那更是因小失大囉!

另外一種符合資遣的情況,是因雇主有惡意行為時,由勞方主動提出的,法源如下: 

勞基法第14條第1項
勞基法第14條第2項

大部分勞工會行使的都是第六款,也就是當資方有違反勞工法令或勞動契約時(相關勞動法令有哪些,可參照「剖析勞動法架構之小懶人包」一文),勞工可以在知悉該情形的30日內離職並跟資方要求資遣費!(如果超過30日就變成是勞工默示同意了)

雖然法令文字是載明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但在實務上,勞工最好還是發個存證信函,一來可以明確讓雇主知道你的主張,二來又針對行使權利的時間點有所證明,未來提起爭議時,便會更加有利喔。

資遣員工的流程與注意事項|

以上已經針對資遣的情形囉唆了一下,接著再來了解一下資遣的流程,勞資雙方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吧!如下圖所示:

資遣員工注意事項

資遣最重要的當然是資遣費,但其實對於勞方而言,還是有其他的權利可以行使。

一、資遣預告期間

首先,當資方確定要資遣勞工時,應該按勞工的年資先預告勞工,預告天數的規定如下:

勞基法第16條

依年資分別需在10日、20日或30日以前預告,未依法提前預告的話,則應另外給付「預告工資」給員工。那如果勞工年資未滿3個月呢?官方說法是法令未明文規定,則由勞資雙方協商,其實就是當天預告勞工就可以當天叫他走人的意思。

但是!對資方而言還是有資遣通報的問題(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因此除非勞工到職未滿10日,則可以在資遣日的3日內補通報,否則都還是要在10天以前向勞動局及就業服務機構通報,否則會被處三到十五萬元的罰鍰喔!(如果心存僥倖不通報,到時候勞工去申請失業給付或檢舉時,資方就得不償失了)

二、謀職假

當勞工接獲資遣預告時,在預告期間內就可以有每週2日的謀職假,這項假別是有薪的,而且法令也沒規定資方可以要求勞方提出證明,因此勞工可以妥善運用這項權利去找下一份工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2字第0950105136號令:核釋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所謂「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係指每「七日」中勞工得請假二日外出另謀工作;至於預告期間剩餘日數不足一星期者,因仍在另一個「七日」之內,故依法勞工仍有請假二日外出謀職之權利,惟如剩餘日數只剩一日,則勞工只能再請一日謀職假。

三、資遣費

接著,就是有關資遣費的部分了,要計算資遣費的金額,要先知道勞工的退休制度,原則上只有在94年7月1日以前到職的勞工才會有舊制年資(適用勞基法的退休金計算),因為已經越來越少,本篇文章還是以新制計算為主(就是你有提撥勞退6%的勞工)。

簡言之,新制資遣費是照你的年資,每滿1年發給0.5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我們直接舉例,如果一名平均工資36,000元的勞工(有關平均工資的計算,可參考「資遣費的基礎-用五種情境談「平均工資」計算方式」),在103年7月1日到職,並於106年10月30日被資遣,則資遣費計算式為:

1/2 × (3年 + 120日 / 360日) × 36,000元 = 58,550元

勞動部資遣費試算表

如果是有舊制年資的勞工,也可以經過上表填入轉換日期來試算,計算出來的資遣費,就必須在資遣日的30日內發放喔!(此外,工資的部分則是原本約定的發薪日發即可)

四、非自願離職證明與服務證明書

最後,就是要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勞工了(就業保險法第25條),範例如下: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主要是可以讓勞工拿著這張證明,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去做求職登記、申請失業給付或報名職業訓練,如果資方拒絕開立,勞工還是可以經由地方政府勞資爭議調解的程序,去向資方請求開立,就算調解不成立資方依然不開,勞方還是可以先以調解紀錄作為證明,先向就服站申請失業給付。

有關申請失業給付的流程,可以參考我們的另外一篇文章「漂亮轉身,然後呢?一次搞懂失業給付規定與流程」,裡面有詳盡說明申請失業給付的資格與規定喔!

另外要注意的是,上面所說的非自願離職證明,與勞基法第19條所載明的「服務證明書」有所不同,範例如下:

服務證明書

原則上服務證明書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不同的東西,服務證明書僅可以記載勞工的職務、年資等事項,不得記載對勞工不利的事項,而且也不得拒絕開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年4月18日台勞資二字第25578號函:勞動基準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至於服務證明書之內涵,法無明文規定。惟應以記載有關勞工在事業單位內所擔任之職務、工作性質、工作年資及工資為主。

最後,我們彙整一張流程圖讓廣大的勞工與老闆都能快速理解資遣流程,希望大家可以好聚好散,誰也不欠誰地分開。

資遣流程

勞動契約的終止,其實也只是人生的一個過程,勞工無法適任一項工作,但一定能在別的地方找到自己的價值,勞工不該濫用上述的權利,老闆也應該要遵守法令課予雇主的義務,希望大家都能漂亮的轉身,走出屬於自己的一片天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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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鐘秀鈴 2018 年 10 月 12 日 於 上午 11:52 - 回覆

    我是低收身份,因此健保在公所不用繳費的問題,公司無法接受而叫我不用來了,為了領錢還叫我寫自願離職同意書,但給付的薪資確與應徵時不同,我該如何

  2.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0 月 12 日 於 上午 11:55 - 回覆

    您好,如果是雇主片面要求您離職,那就必須以資遣方式辦理,建議千萬別簽署自願離職書,然後盡快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可參考:https://twworkforce.blogspot.com/2018/02/Mediation.html),彙整一下自己要請求的權益,在調解會中提出囉。

  3. Unknown 2018 年 10 月 18 日 於 下午 6:36 - 回覆

    你好,因為公司要修繕,讓我們停工三個月,但這三個月,還要每個月去公司四天,說會給我們六成的薪水,我該如何面對,明明叫我們可以去打工,現在有又叫我們一個月要回去四天,如果沒回去,是不是就不貼補我們

  4.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0 月 18 日 於 下午 10:50 - 回覆

    您好,不知道您所說停工期間是否是與公司約定留職停薪?一般的情況而言,即使是公司因修繕而無法營業,也不能歸責於勞工而片面要求留職停薪或以無薪假辦理,但如果勞資雙方協商同意減少工作時間或出勤天數,那麼薪資該如何發放,就得看你們怎麼約定了。

  5. 匿名 2018 年 10 月 23 日 於 下午 10:03 - 回覆

    工讀半個月,全職2個月,到第三個月快月底才告知遣散,那遣散費該怎麼算?
    當天告知,隔天就說不用上班了,是合理的嗎?

  6.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0 月 23 日 於 下午 10:08 - 回覆

    您好,資遣費是依照您的年資發給,由於您任職未滿一年,因此會按比例發給,詳細的計算可以參考我們網站中「權益試算」欄位中的「資遣費試算」,只要依照步驟填入您的條件,就可以計算出概略的資遣費了。另外,由於年資未達三個月,法令並無規定應提前預告的天數,因此這個部分雇主恐怕是沒有違反勞基法規定的,但還是應依法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囉。

    • Stone 2020 年 4 月 3 日 於 下午 1:39 - 回覆

      您好,我因為不可抗力因素要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我跟公司提我可以居家辦公,但是公司要我自己離職壺,我怎麼可以要求公司乾脆資遣我呢?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20 年 4 月 5 日 於 上午 11:38 - 回覆

        嗨嗨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或是直接加入Workforce勞動力量的「官方Line帳號(直接點選)」,會有專人為您服務唷,謝謝:)

    • 匿名 2018 年 10 月 27 日 於 上午 10:43 - 回覆

      您好,我從事室內裝修相關人員,領薪員工2人,月薪制,其餘為股東,無勞保、職業保險,農曆七月時,公司以案件較少為由,口頭告知改為日薪制,輪排休,近日從同事得知,只有我排休,這個月(10月)上不到一週班,前2個月上不到15天班,現公司口頭告知會給1個月薪資(全薪)資遣費(11月15日滿2年),我該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0 月 27 日 於 上午 10:48 - 回覆

      您好,若當初任職時是與公司約定為月薪制,雇主未經協商前就不能片面更改為日薪制,否則就有違反勞動契約之虞,就可以用我們文中提到的勞基法第14條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但因您提到這樣的變動是在農曆七月時,恐怕已經過了可以主張終止勞動契約的期間(知悉不利行為的30日內),但既然目前公司願意給付資遣費,建議可透過官方的試算系統先計算看看金額是否正確,如果公司仍未依約定給付,建議可以儘速向工作地的勞工局或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匿名 2020 年 3 月 18 日 於 上午 11:44 - 回覆

        我本身身體健康狀況不佳 有肝硬化 食道瘤 休息兩個月 (請病假 特別假)準備復工,如果這狀況 可以依第11條第5款請公司資遣我嗎?
        我不想復工 但又需要經濟來源 粗重工作又不行做 ,可以依這條款嗎?
        公司如果 要請我提供可從事勞力證明 這有違法 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20 年 3 月 18 日 於 下午 3:23 -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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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紫瑄 2020 年 4 月 1 日 於 下午 2:17 - 回覆

          您好,我是旅行社的職員,因新冠病毒旅行社沒有生意公司完全沒收入,這樣可以申請資遣嗎?資遣後以後還可以再回同一家公司上班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20 年 4 月 1 日 於 下午 8:06 - 回覆

            嗨嗨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或是直接加入Workforce勞動力量的「官方Line帳號(直接點選)」,會有專人為您服務唷,謝謝:)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0 月 28 日 於 下午 10:39 - 回覆

          您好,首先您提到了工時的調整,如果雇主未經勞工同意就縮減工時或降低薪資(其實就近似於無薪假了),這已經違反了勞動契約,勞工是可以依照勞基法第14條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的。不過既然當初公司就有資遣的意思,建議可以再直接跟雇主協商看看,或是請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協助調解吧。

        • 匿名 2018 年 10 月 29 日 於 下午 11:33 - 回覆

          2018/10/28開會臨時被告知所有人資遣 11/1都不用來上班! 該如何處理?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0 月 29 日 於 下午 11:36 - 回覆

          您好,建議先向公司確認該有的如資遣費、預告工資及非自願離職證明等權益是否都有依法給予,可參照本文步驟逐一確認之,如果認為有權益受損之處,建議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動局或勞工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囉。

          • 許凱X 2019 年 11 月 6 日 於 下午 7:41 - 回覆

            請問,我本身是保全,因上班受傷,未通知公司告知,傷口感染蜂窩性組織炎09/19入醫院清創手術,09/28出院向公司請假1個月休養,病假將近,因傷口未好,10-28在請1個月病假,因有簽勞工契約,臨時調動職務及調降薪資至最低薪資於10-31公司通知我資遣,當時人事有跟我說,資遣費及預告薪資及非自願離職單公司會給我,當天人事我說,公司當天資遣勞健保10-31退保,最後當天晚上打電話問我,我的病假是否繼續請嗎?我回答,不是當天公司告知資遣,不需請病假嗎?最後人事回我,他隔天給我消息,最後隔天發訊息給我,我的病假請到月底11/30,公司提早一個月告知,不需給預告20天薪資給我,請問這樣公司做法是否違法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11 月 7 日 於 上午 8:48 - 回覆

              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價格與流程」頁面,謝謝。

        • 匿名 2018 年 10 月 31 日 於 下午 1:49 - 回覆

          你好~
          請問30日前預告,包含30日嗎?
          目前公司做法:
          2018/10/26預告日
          2018/11/16遣散日
          補不足預告30日工資為8天對嗎?
          (個人試算是應該要9天)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0 月 31 日 於 下午 1:53 - 回覆

          您好,預告期的開始日依照民法第120條第2項規定:「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因此是從預告的次日開始起算,因此如果公司是在10月26日預告,則應從27日起算30日,所以依您的例子公司是在11月16日終止勞動契約,那還有9日的預告期間應折算為預告工資。

        • 匿名 2018 年 10 月 31 日 於 下午 1:54 - 回覆

          您好,我於10/30被資遣,在公司擔任網路行銷的職位
          公司是說因為業務的業績不好,因此想要減少人力成本,因此先拿我開刀
          目前已有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但離職原因勾的是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五款,是說勞工不適任…
          不知道這樣會影響到我什麼權益嗎?因為我也不是因為這樣理由才被資遣的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0 月 31 日 於 下午 1:57 - 回覆

          您好,如本文有提到的勞基法第11條規定,公司只有在該條規定的各款情況才能資遣勞工,而即使您是被依該款所資遣,對於您所應取得的資遣費等權益與被依其他理由所資遣也並無不同,除非您是認為自身並非有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那麼便可以主張資遣不成立而勞僱關係仍然存在,但這樣的主張可能就必須透過調解甚至訴訟才能由第三方來審認了。

        • 匿名 2018 年 10 月 31 日 於 下午 2:41 - 回覆

          謝謝你的答覆,
          在跟公司提出異議。
          ^^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0 月 31 日 於 下午 2:41 - 回覆

          不客氣:)

        • 盧建仲 2018 年 10 月 31 日 於 下午 7:14 - 回覆

          你好 請問一下

          我在公司服務了將近兩年了 即將被資遣 雇主會給付資遣費 但是

          雇主提撥的6%勞退金呢? 被資遣時可以領到嗎?該如何領回呢?

          • 林念慈 2019 年 11 月 7 日 於 下午 2:11 - 回覆

            你好
            我10/18被預告離職
            因到職1年半
            所以預告期20天到11/6
            但11/6我要離開時跟公司要非自願離職書
            他說要等我完美交接完所有事情才能給我
            但我的交接事項每日工作細項都給了
            現在只差在庫存表做不出來
            但庫存表也是離職最後一天下班前一小時給我
            盤點的人是新人所以盤點數量很多誤差
            公司現在跟我說預告期到了但還沒完成交接
            如果沒去上班就算曠職

            但勞工局說預告期到了就是終止雇傭
            我現在如何是好
            因為公司說預告期是預告而已。。。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11 月 8 日 於 下午 1:42 - 回覆

              嗨嗨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或是直接加入Workforce勞動力量的「官方Line帳號(直接點選)」,會有專人為您服務唷,謝謝:)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0 月 31 日 於 下午 10:33 - 回覆

          您好,雇主按月提繳的6%勞退金是幫您繳到勞保局設立的專戶中,必須年滿60歲時才能向勞保局請領,詳細規定可參考我們先前的文章「預約無慮的老後?教你看懂勞工退休金制度(上)」(https://twworkforce.blogspot.com/2018/10/retirement.html),其中勞退新制的部分就是在說明6%的退休金喔,因此即使是被公司資遣,該權益也不會因而損失的。另外,建議可以親洽勞保局或以自然人憑證查詢目前退休金累積情形,也可以確認雇主是否有確實提繳,甚至有無「高薪低繳」的情形囉。

          • 阿皓 2019 年 5 月 17 日 於 下午 3:10 - 回覆

            你好!我在今天5月18號收到簡訊通知被公司資遣。於108.05.17向勞工局通報資遣員工xx皓
            離職日為108.05.26
            並以文字簡訊通知本人
            自通知生效日起至離職日止
            公司給予謀職假(意即不需出勤)
            資遣費與預告天數應補足之薪資
            併於108/5薪資中,於108/6/10發給。
            我工作滿六年以上了,他沒有在30日前口頭通知那些,那公司會補足我那30日的工資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5 月 17 日 於 下午 7:21 - 回覆

              您好,依照勞基法第16條規定,如雇主未依您的年資提前在30日前預告資遣,當然就得依法折算預告工資。依您所述,公司似乎僅預告8天而已,因此即使薪資計算到5月26日,仍有不足22天的預告天數,即應依法折算為預告工資。

              • 阿皓 2019 年 5 月 17 日 於 下午 8:26 - 回覆

                那請問我的薪資是月薪的,他上面只寫到26號結算,這樣合理嗎?況且他們都沒有口頭告知,就突然收到這個簡訊?謝謝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5 月 18 日 於 下午 6:03

                  如我們前一篇回覆所述,薪資雖然結算到26日,但不足的天數仍應計算「預告工資」,因此您應該是要向公司確認另外折算的預告工資是否會發放或金額是否正確。另外勞動契約的終止(資遣)只要有明確達到意思表示即可,無論是口頭或以簡訊告知,只要能讓您明確知道被資遣的意思跟日期,其實都還是有效力的。

        • Crystal Chang 2018 年 11 月 1 日 於 下午 6:47 - 回覆

          請問公司三個月沒有給付薪水,勞工是否可以以被資遣的方式申訴?

        • Mikai 2018 年 11 月 1 日 於 下午 6:47 - 回覆

          你好!本人在9月初任職至今快2個月,但今天在下班前半小時被老闆口頭告知明天不用再來了,因為是口頭的方式告知,我擔心雇主會以曠職為由,請問我現在最該做的是提 非自動離職證明 還是到勞工局申訴,謝謝!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1 日 於 下午 6:51 - 回覆

          您好,公司若未按期給付薪資,勞工可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5款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建議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動局或勞工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1 日 於 下午 6:57 - 回覆

          您好,建議可以透過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等途徑向雇主確認資遣的意思與資遣費給付方式,如果沒辦法以以上的方式確認或蒐證,那就盡快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動局或勞工處申請調解,一來可以確保雇主不會以曠職為由規避資遣責任,二來也可以主張爭議期間雇主不能終止勞動契約。

        • 匿名 2018 年 11 月 1 日 於 下午 11:00 - 回覆

          你好,本人在公司任職即將滿三個月
          在10/29收到員工受稽核表
          人事表示,稽核表上的任務無法達成就要請我離職或資遣我
          10/31重新受檢,已達成任務。
          人事開出兩個方案給我選
          1是資遣,給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證明
          2是自願離職,給我因為房租提前解約造成的房屋押金一萬元的補貼

          11/1回覆人事選自願離職,人事說離職日是11/6,押金會爭取

          請問,如果人事最後回覆無法取得押金補助
          我是否可以認為協議破裂,繼續上班?
          又或者,有沒有被資遣,取得資遣費又不會留下被公司抹黑紀錄的方式?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1 日 於 下午 11:10 - 回覆

          您好,首先如本文開頭所述,被資遣並不會影響你日後的職涯,也不會有公司可以查到該紀錄(除非新公司親自向前公司詢問),但如果還是會在意,或許勞資雙方可以協商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再看資方要給予勞方何種補貼,最好都要留下書面的協商證明以避免其中一方反悔。至於您的狀況,既然已在11月1日提出自願離職的意思表示,即使公司後續未給予承諾的補貼,但恐怕也無法再變更已提出終止勞動契約的事實,但實際情況還是要看你們當初協商的過程與內容為何,建議先取得公司的書面承諾,如果仍有爭議,就向地方的勞政機關申請調解吧!

        • Ming chih 2018 年 11 月 2 日 於 下午 12:29 - 回覆

          請問 如果是受僱公立大學機構一年一聘 也是保勞保的話 有試用這個辦法嗎 一年一聘 的定期跟不定期 要怎麼區分

        • Ming chih 2018 年 11 月 2 日 於 下午 12:29 - 回覆

          如果如果是受僱國立大學一年一聘之約聘僱員 保勞保 做了5年 契約上也沒明定負責業務結束日期 是屬於不定期嗎? 有試用這個辦法嗎 還是 有其他條例呢
          另外 因為我們這單位的單位主管 跟我也是同樣性質的受僱員 他有權解僱我們嗎?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2 日 於 下午 12:42 - 回覆

          您好,如果是在政府機關或學校工作,即使是投保勞保也未必是適用勞基法的,簡單來說,若為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所晉用的人員,目前都非屬勞基法保障範圍,如果不確定是否為此身份晉用,可以向貴單位的人事部門洽詢。至於定期與不定期契約的區分,可以參考我們先前的文章「勞動名詞大對決!四種類型教你看懂勞動契約」,就有說明過囉。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2 日 於 下午 12:44 - 回覆

          您好,請參考以上回覆,先確認是否為適用勞基法的身份,若為肯定的話,請再確認工作性質與所簽署的勞動契約,是否屬於繼續性的工作,如果為繼續性工作就應推定為不定期契約,雇主若要終止就必須以資遣方式辦理了。

        • 豪華王 2018 年 11 月 2 日 於 下午 8:58 - 回覆

          您好,我方為小規模營業行號,需資遣一名員工,關於通報、資遣費將如實辦理
          只是當初因陋從簡的沒簽勞動契約、我方出錢讓對方保公會勞健保(當初保公會是有簽委任書)
          現在不知道「非自願離職書」內的:投保單位證明欄>保險證號:
          該如何填寫呢?

          • 煒爵爺 2019 年 5 月 2 日 於 下午 8:59 - 回覆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因為這段時間公司比較沒事做,老闆要求我們降薪!我們不願意想要求終止勞動契約,可是老闆說他可以不用給我們全部的資遣費,因為他還要經營下去,是我們不要做的,這樣對嗎?
            還有因為我們都在這家公司都做了二十年,之前勞退舊制我們老闆只願意給付我們一半的退休金,而且也要求我們簽了一些資料,只因我們當時逼於無奈還想要這份工作,請問這筆錢我們還可以跟資方要回來嗎?要這麼跟他要?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2 日 於 下午 9:02 - 回覆

          您好,依法來說,即使您聘僱的勞工未達5人而不必投保勞保,但還是得成立投保單位為勞工投保「就業保險」,而且勞工其實也不能投保在職業工會的,因此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上的保險證號,應該是要填寫您成立的就保單位的證號,而若沒有依法投保就保的話,可能還是會面臨主管機關的罰鍰的。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3 日 於 上午 10:23 - 回覆

          只能說以後聘僱勞工還是要遵守法令的規定,而目前資遣這名勞工的各項程序,包含資遣通報、計算資遣費及開立證明等,也都還是要依法辦理,才能避免違反其他規定囉。

        • Yi 2018 年 11 月 4 日 於 上午 11:39 - 回覆

          你好 我任職滿三個月過兩天 由於跟老闆有爭執於是叫我做到當日 只有口頭說 並無填寫任何離職單 公司只有團保 請問我現在能跟他要遣散費嗎?若可以 是先跟雇主協調還是?我第一步先得做什麼呢?若得申訴 我得有什麼資料或證據?謝謝

        • 豪華王 2018 年 11 月 4 日 於 上午 11:40 - 回覆

          恩…瞭解,我也爬了一下資料
          本來自己是尚未營登的狀態找人幫忙,想說自己保工會、提供勞健保也就去找工會了(本非惡意,保費也直接支付、勞退也算在薪水內的減少文書作業)
          今天才發現原來工會不等符合就業保險…orz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4 日 於 上午 11:43 - 回覆

          您好,若您年資已達三個月以上,雇主要片面資遣就必須提前10日向您預告,並依法計算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依您所述似乎不易取得相關書面證明,因此建議可以向工作地的勞動局或勞工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才能由主管機關請雇主出面協調。

        • 匿名 2018 年 11 月 6 日 於 下午 8:00 - 回覆

          您好!如若任職四年後,才提出『薪資待遇與約定有所出入』,要求雇主改善未果,是否仍可行使終止勞動契約,要求雇主支付資遣費?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6 日 於 下午 8:14 - 回覆

          您好,薪資數額其實就是勞動契約應約定的項目之一,而您所說的「薪資待遇與約定有所出入」,應該先舉證確定當初任職時約定的待遇為何,又實際的薪資條件為何,才能讓客觀第三人判斷雇主是否有違反勞動契約。另外,通常勞工因雇主違反勞動契約而依勞基法第14條第6款主張時,依法須在知悉違約事實的30日內行使該權利,而您說已任職四年,恐怕也早已過了此除斥期間,也就難以據此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資遣費了。

        • 劉倍妏 2018 年 11 月 6 日 於 下午 11:54 - 回覆

          你好,公司業務縮減公司有開減少工時協議也有叫我們簽減少工時協議書,也有提說看有沒有人願意被資遣和優退,而我有願意被公司資遣但公司的總經理把要自願資遣的文給壓住不送去老闆那只送優退名單哪,逼我看看能不能自動請辭,讓我不能領到資遣費,這樣如何是好

        • wun-yuan Jan 2018 年 11 月 7 日 於 下午 6:59 - 回覆

          您好,公司在提出資遣我時我未滿3個月試用期,但因為對資方而言還是有資遣通報的問題,公司需要在10天以前向勞動局或就業服務站通報,因此被公司多留10天,在最後離職日已滿3個月,公司說是在未滿3個月前通報所以沒有謀職假,請問這樣合理嗎?可以怎麼爭取呢謝謝您!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7 日 於 下午 7:05 - 回覆

          您好,雇主是否要提前預告,應以勞動契約終止日時的年資為主,依您所述,若因雇主為了資遣通報導致終止勞動契約時年資已達三個月,仍然應在十日前向您預告並給予謀職假,資遣費亦應計算至勞動契約終止日,若未預告則就應折算為預告工資,建議可以向工作地的勞政機關反映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提出訴求。

        • Unknown 2018 年 11 月 7 日 於 下午 7:05 - 回覆

          你好,我任職只有五個月,因老闆說我觀念不同,也不是他要的人才,所以要我11/5下班之後在深夜傳賴說我不用去了,會給資遣費,說是優惠給我的,我說那麼預告工資和非義願同義書呢,他說不會給,如果要他用第十二條例開除,這樣他連資遣費都省,是這樣嗎,說在那開始上班做錯工件記錄都在,他也有把我從中班調至早班,10/12之後開始的,我該怎麼做,接受,還是不要去簽自願離職單呢

          • 王佳蓉 2019 年 10 月 30 日 於 下午 10:41 - 回覆

            你好嗎我上班不到一個月 但是我常常遲到。老闆雖然有給我機會改 但我還是遲到了 老闆就說我不適合在那邊上班。我這樣還可以要求遣散費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10 月 31 日 於 上午 9:28 - 回覆

              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價格與流程」頁面。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7 日 於 下午 7:12 - 回覆

          您好,若雇主要懲戒性解僱勞工,就必須舉證勞方有哪些事由符合勞基法第12條所定的各款情事,才能以該條款解僱,否則若只是單純認定勞工不能勝任工作,還是必須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資遣,建議先別簽署自願離職書等文件,並請雇主以資遣方式辦理,若仍沒有共識則可向工作地的勞政機關反映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Unknown 2018 年 11 月 7 日 於 下午 8:32 - 回覆

          那麼也要先去郵局寄存證信函嗎,主張沒有事先預告就要解僱嗎,然而11/9號過去會變成我曠職三天嗎,我賴有捷圖,是說我不適任,要我明天不用去的文字,可以日後當舉證資料嗎,只是上面沒有提到資遣費那些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7 日 於 下午 11:37 - 回覆

          若有相關的證明可以佐證是雇主片面要求你離職,當然對你比較有利,也能避免雇主事後主張你是曠職而解僱,存證信函是其中一個可提出訴求的方式,不過還是建議這幾天盡快向勞工局申請調解,請主管機關介入協調。

        • 匿名 2018 年 11 月 7 日 於 下午 11:43 - 回覆

          想請問因過年排假問題公司主管提前詢問會做到時候時候,已回覆告知做到2月底,主管卻以公司利益考量,希望我做到1月底,如果公司堅持要我一月底離職,是否可以要求支付資遣費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7 日 於 下午 11:48 - 回覆

          您好,不知道您的意思是否是自行提出在2月份離職,但雇主要求提前離職?若是這樣的情況,因探究勞動契約終止的原因是由您提出,恐怕還是無法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不過勞動契約終止日還是應你提出的日期為主,若公司要求提前離職,法理上會認為是雇主自願放棄受領勞方提供的勞務,因此薪資仍要計算到您提的終止日為止,不過這些爭議會牽涉到勞資雙方的許多約定情形,建議若有爭議還是要請主管機關介入協調。

        • Unknown 2018 年 11 月 8 日 於 下午 10:22 - 回覆

          你好,昨天有問資遣問題,今天去提出調解,另外發現公司延遲加保,還給我多扣前三個月份沒加保的錢,怎麼要回來

        • Unknown 2018 年 11 月 8 日 於 下午 10:22 - 回覆

          你好 我本是司機 公司突然找我說 因為少了一些地區 所以要縮減司機 問我要不要考慮內勤工作 雖然沒說到資遣 但我可主張 因工作性質改變 而請資方資遣我?以滿工作一年

        • Unknown 2018 年 11 月 8 日 於 下午 10:22 - 回覆

          11/5老闆說不用來,要不簽自願離職,他不給資遣費,簽了會給但是不給預告工資和非意願離職,今天去申請調解,等待回應,之後趕去勞保局調資料看幾時投保,我是107/5/22左右到職,結果投保是9月份才投保,整整少了二個月多的勞保,然而9月薪資還扣我7/8/月的勞健保,全部9500多,這樣合理嗎,會是用未滿三個月來對我解僱用十二條例嗎,該如何討回我的費用跟賠償,賠償該要求多少合理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8 日 於 下午 10:34 - 回覆

          您好,若雇主無加保事實卻扣除勞健保自付額,等同雇主有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的情況,可在調解過程提出請求,請雇主將多扣除的費用返還。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8 日 於 下午 10:38 - 回覆

          您好,若雇主有業務性質變更並有減少勞工的必要時,當然可以依照第11條第4款資遣勞工,不過這項條款應由雇主主動提出,而非由勞工來主張,但若雇主因該原因要調整您的職務,就必須符合勞基法的調動五原則(可參照:https://twworkforce.blogspot.com/2018/01/transfer.html),若雇主未按該原則與勞方協商調整職務,反而是勞方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6款主動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建議若有爭議可請主管機關介入協調。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8 日 於 下午 10:41 - 回覆

          您好,同以上回覆,若雇主無加保事實卻扣除勞健保自付額,等同雇主有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的情況,可在調解過程提出請求,請雇主將多扣除的費用返還,請求金額應視被扣除之金額有多少,計算之資遣費又有多少等分別計算,由於牽涉到個案問題,建議可以逕洽地方的勞政機關詢問囉。

        • 匿名 2018 年 11 月 10 日 於 下午 3:49 - 回覆

          資遣員工要通報勞動局.只要書面就可以?勞動局會實際到公司了解狀況?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10 日 於 下午 4:06 - 回覆

          您好,就實務經驗來看是書面認定為主,但若有其他勞資爭議或主管機關認為有疑慮時,其實還是有可能會派員實地檢查的。

        • 匿名 2018 年 11 月 12 日 於 下午 7:24 - 回覆

          因一些因素公司有意要逼退我要資遣我 1我該有那些自身的權益。
          現在他想用各種方式讓我離開在工作上挑我問題找我麻煩然後做成記錄說往後要往上呈報 可能因此被處分也或者被開除。2當下的我該如何自保。

        • 匿名 2018 年 11 月 12 日 於 下午 7:24 - 回覆

          您好,我的工作為法令規定之職安管理師需專職轉任職務,但主管因人力精簡要求我協助非我專職之工作,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14條第一項,並且不符合您提出的調動五原則,而可跟公司談資遣,或者請勞動機關介入協調呢? 謝謝

        • 匿名 2018 年 11 月 12 日 於 下午 7:24 - 回覆

          您好,若公司想將年資一年以上員工開除,並要求員工填寫離職單,原因填寫不適任,是否符合非自願離職可要求被非自願離職的權益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12 日 於 下午 7:29 - 回覆

          您好,若公司是片面要求您離職,則應依照資遣方式辦理,一般而言的權益如本文所述,包含資遣費、預告期間與謀職假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除非您執行職務時有惡意行為(如勞基法第12條的各款情形),否則雇主是不能直接開除員工的,仍應依法辦理資遣,建議協商過程皆留下一些證明(如公告、對話紀錄、電子郵件往來紀錄或其他書面資料),未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工作地的勞政機關反映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12 日 於 下午 7:36 - 回覆

          您好,勞基法第14條第1款通常指的是到職時約定的勞動條件與雇主實際的作為有落差,導致勞方的權益有所損害才會依此款終止,您所說的情況應不符此款,而應該考量的是是否有符合第6款所說的「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但雇主本來就有指派工作的權利,因此依您所述或許還會有到底是「工作內容調整」或「職務調動」的爭議存在,以調動五原則來審視確實沒錯,但有爭議時或許真的必須請勞政機關介入協調,才能知道工作內容變更到底是不是「職務調動」,又雙方當初的約定與目前的調整是否有很大的落差。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12 日 於 下午 7:38 - 回覆

          您好,若是資方認為勞工不能勝任工作,自然必須依照本文提到的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來資遣,勞方當然也就符合非自願離職的身份。

        • Unknown 2018 年 11 月 14 日 於 下午 7:39 - 回覆

          您好,若公司因自身債務關係要遣散員工,若員工任職未滿6個月,若雇主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是否有符合請領失業補助的條件?

        • 匿名 2018 年 11 月 14 日 於 下午 7:39 - 回覆

          好的,謝謝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14 日 於 下午 7:42 - 回覆

          不客氣:)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14 日 於 下午 7:44 - 回覆

          您好,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後只是符合其中一項請領失業給付的條件,另外還必須在退保的三年內有至少一年的就業保險年資(可向勞保局查詢),詳細的規定可以參考我們先前撰寫有關失業給付申請的文章囉:https://twworkforce.blogspot.com/2018/08/Unemploymentbenefits.html。

        • 匿名 2018 年 11 月 15 日 於 下午 6:28 - 回覆

          請問遣散費試算表的新制轉換日是填我第一天去上班日還是離職日呢?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15 日 於 下午 10:23 - 回覆

          您好,除非您在94年7月1日以前就在同一個事業單位任職並選擇轉換成新制,否則這個選項應該是不用選擇的,在試算系統只要選擇全部新制即可。

          • 許玫瑰 2020 年 3 月 23 日 於 上午 9:14 - 回覆

            請問,104年九月份我是工讀,到106年8月一號生正職,109年三月19日告知我做到月底,請問這樣資遣費該怎麼算?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20 年 3 月 23 日 於 上午 9:33 - 回覆

              嗨嗨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或是直接加入Workforce勞動力量的「官方Line帳號(直接點選)」,會有專人為您服務唷,謝謝:)

          • Unknown 2018 年 11 月 19 日 於 上午 9:42 - 回覆

            您好,我在11/16也就是禮拜五的時候在上班時被告知做到下班結束就不用再去了,請問這樣也可以拿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然後是否還有資遣費?
            另外說我是從9/18開始上班的,快滿2個月。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19 日 於 上午 10:03 - 回覆

            您好,若是雇主片面認為勞工不能勝任工作而要求離職,當然必須依資遣程序辦理,本文所述的權益也都可以向雇主請求,另外資遣費的部分也可以先透過試算系統試算看看喔。

          • 匿名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於 下午 8:07 - 回覆

            您好, 我在11/16被口頭通知算到15號, 說不用進公司了
            我實際任職的時間是從去年11/1開始, 已滿一年
            若包含20日前告知及10日前通報,我實際的任職時間有可能真的被算在15號嗎?
            另外這20日能被雇主以留職停薪處理嗎?

          • Unknown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於 下午 8:07 - 回覆

            請問公司漏保勞保,三個月,但也有扣我勞保錢,我以離職,可以提告公司業務侵佔或詐欺什麼的嗎,是先提告在要求賠償,還是先去跟他們談在提告

          • 苦命工程師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於 下午 8:07 - 回覆

            您好,我是一名年資九年的專案設計工程師。由於工作的性質,不免與主管或同僚有立場相左。我想問的是:1.主管可以主張我不具團隊合作,影響組織運作而資遣我嗎? 2.資方舉證勞方工作不適任的採信要件是什麼? 3.資方可否以所屬業務緊縮,逼我降薪轉任他項工作嗎?……謝謝您

          • Miss T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於 下午 8:09 - 回覆

            你好!公司預計資遣一名即將滿3個月的員工(11/26滿3個月),但來不及10日前的資遣通報,若11/22通知該名員工當日為離職日,薪水會發給至11/30,也會按到職月份給於遣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在11/22同日寄出資遣通報申請書,這樣未滿10日通報,資遣流程仍會被罰款嗎?該如何處理?謝謝!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於 下午 8:42 - 回覆

            您好,有點不太理解何以會有留職停薪的狀況,但簡單來說,依照勞基法第16條規定,既然您的年資已滿一年,公司就必須在20日前提出預告,因此若公司未提前預告資遣,當然就必須依法發給20天的預告工資了。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於 下午 8:46 - 回覆

            您好,針對被多扣除的保費自付額,建議可以先備妥相關事證,例如勞保投保紀錄(佐證確實未投保)、薪資明細與匯款紀錄(證明發給薪資中有被扣除自付額),直接向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並請求公司返還該不當得利,若調解不成立再考慮下一步的訴訟事宜囉。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於 下午 8:59 - 回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一樣分述回答:
            1.法定的資遣事由如勞基法第11條所定,不具團隊合作精神或影響組織運作等,似乎比較能對應到第11條第5款的「勞工對於所擔任工作確定不能勝任」,因此若雇主要主張以此資遣,就必須舉證勞工有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這也會呼應到下一題的回覆。
            2.通常雇主依勞基法第11條資遣勞工,必須有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也就是雇主須先透過警告、考核、合法之職務調整或教育訓練等手段先嘗試讓員工達到工作上的期待,若依然無法改變不能勝任工作的事實,這時候才能以此資遣勞工。而一般而言,確定不能勝任又可分為勞工主觀上能為而不為(員工:我其實做得了但就是不想做!)或客觀的在能力、知識、技術或身心狀況上無法完成工作等,無論是何種情況,雇主都應可以舉證或提出合理的說法。
            3.即使公司有業務緊縮或其他事由,一旦牽涉到調動個別勞工的職務,仍然應遵守勞基法第10-1條的各項原則,並與員工協商後才能調動職務囉(可參考我們先前的文章:老闆可以隨意調動我的職務嗎?)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於 下午 9:03 - 回覆

            您好,若未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提前於10日向主管機關資遣通報,仍有可能被處以3萬至15萬元罰鍰,因此現階段應再與員工協商正式的資遣日,使通報日確實於資遣日的前10日,而無論是工資或資遣費,也仍然要計算到實際資遣日為止囉,另有關資遣通報的詳細流程,還是建議可以直接詢問當地的勞動局或勞工處比較可以有明確的回覆。

          • 苦命工程師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於 下午 11:12 - 回覆

            謝謝您

          •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於 下午 11:13 - 回覆

            你好,今天無意損壞公司物品要我走人,要我自己看做到什麼時候,我答覆為11/30,那我會有資遣費,預告工資,謀職假嗎?還有他說要我簽自願離職我該如何?
            目前已工作半年

          • 匿名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於 下午 11:13 - 回覆

            您好,我在A公司任職約5年,因職務調動,調動日A公司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將我的勞健保轉到B公司名下,不過面對的老闆是同一人,只是職務有調動而已,但在勞健保轉到B公司兩個月後被資遣,我有拿到B公司的非自願離職書,請問我是否就失去A公司的年資?後續不能跟A公司要求5年的資遣費,只能跟B公司要求2個月的資遣費呢?謝謝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於 下午 11:17 - 回覆

            您好,有無資遣費與相關權益,須視您與雇主間終止勞動契約的事由為何,是雇主主張您故意毀損公司財物而依勞基法第12條第5款解僱?由或是認為您不能勝任工作而資遣,若您並無自願離職之意,建議可先向工作地的勞工局申請調解,先確認勞動契約終止事由,才能知道是否可爭取相關權益。

            • 謝姵珊 2019 年 12 月 10 日 於 上午 10:42 - 回覆

              您好~我在某間保險公司從事業務員工作1年多,因為考核沒有過關,公司要求自動離職,但是我並不是自願,如果公司解僱我,我拿得到資遣費嗎?因為這份工作沒有底薪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12 月 11 日 於 上午 9:34 - 回覆

                嗨嗨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或是直接加入Workforce勞動力量的「官方Line帳號(直接點選)」,會有專人為您服務唷,謝謝:)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於 下午 11:18 - 回覆

            不客氣:)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於 下午 11:21 - 回覆

            您好,若兩家公司負責人皆相同,那麼即時您的投保單位有變更,在勞基法上仍然是同一雇主,年資自然應合併計算,建議可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的方式,先確認雇主與年資,並主張當初的職務調動非出於您的意願,亦未經協商便變更投保單位,以請求應有的資遣費用。

          • 匿名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於 下午 11:33 - 回覆

            您好,職務調動本人有同意,只是勞健保被轉移個人完全不知情,AB公司負責人不相同,但AB公司負責人為親戚,辦公室為共用且地址相同,如此是否能證明為同一僱主呢?上面所說的資遣費疑慮是否會因公司負責人不相同發生呢?謝謝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於 下午 11:48 - 回覆

            那麼不知道公司調動您的職務,是否是因為前公司改組或轉讓予另一雇主呢?如果是的話依照勞基法第20條規定,仍然應合併計算年資。而若非前述情況,兩家公司都仍然存在且只是單純未經您同意即變更投保單位,可能還是須透過調解或甚訴訟以釐清雇主與年資等,進而請求應有的資遣費。

          • 匿名 2018 年 11 月 22 日 於 上午 12:01 - 回覆

            感謝您的回答,並非前公司改組或轉讓,而是「兩家公司都仍然存在且只是單純未經同意即變更投保單位」這樣的狀況,最後再請問,若AB公司皆在甲地,而我人已回到戶籍地(與AB公司不同縣市),若我想提出勞資糾紛調解,是否只能在AB所在的縣市提出申請?或是在自己所在的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請即可?再次感謝您的解惑,謝謝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22 日 於 上午 12:02 - 回覆

            依照現行的慣例,恐怕只能向工作所在地(也就是您舉例的甲地)的勞工局申請調解喔。

          • 匿名 2018 年 11 月 22 日 於 上午 12:12 - 回覆

            非常感謝您的解惑,我大概知道要如何做了,謝謝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22 日 於 上午 12:13 - 回覆

            不客氣:)

          • 匿名 2018 年 11 月 22 日 於 上午 7:36 - 回覆

            您好,因原單位主管有情緒控管上的問題,又加上有些語言讓我覺得不適任這份工作,而導致在11/21我提離職,但公司的老闆娘(也就是人事)不希望我提離職而提出調單位,我也同意了,公司主管也同意,
            最後卻是老闆不同意,另外也提出,如果我沒辦法在原單位,就要請我離開,那我可以要求資遺費與預告費用嗎?

          • 匿名 2018 年 11 月 22 日 於 上午 10:34 - 回覆

            請問大大,當我被主管提出離職,我說我要拿資遣費的話,我需要哪些東西自保,另外還要申請哪些文件。後來行政說他們會以11條第5條,那麼我到時候還能申請給付嗎?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22 日 於 下午 4:54 - 回覆

            您好,建議可以留下公司表明以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辦理資遣的相關證明,例如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公告、人事命令或電子郵件等,若屆時公司確定是以該條款資遣,也要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除了可以取得公司發給的資遣費外,還可以再向公立就服機構申請失業給付。

          • 匿名 2018 年 11 月 22 日 於 下午 6:58 - 回覆

            您好,我去年12月初進入公司任職,目前即將滿一年,也是個八個月身孕的孕婦,二月初即將生產,但近期總遭老闆約談想逼自動辭職,總以不適任此工作為由且臭罵,想詢問因離請產假還有一個月,如中間遭老闆以不適任此工作為由遭解僱該如何應對?謝謝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22 日 於 下午 10:09 - 回覆

            您好,若公司是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當然就必須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並發給資遣費用,但您目前為懷孕期間且即將生產,若雇主無法舉出不能勝任工作的事證,那麼就外觀來看很有可能是以勞工懷孕為由予以資遣,這時候雇主可能就會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規定了,除了該解僱無效之外,雇主更可能會被處以30萬至150萬元的罰鍰。建議在與雇主溝通的過程中,應留下相關事證,例如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公告、人事命令或電子郵件等,也可以在事實發生前先具體敘明事實,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尋求協助。

          • 匿名 2018 年 11 月 22 日 於 下午 10:50 - 回覆

            您好,今日老闆告知做到11月底,但本人目前已做快4年,
            請問這樣仍須做滿30日再離開?還是做到11月底,剩餘預告工資再換算給我嗎?
            以及30日這期間,每七日可請謀職假嗎?須有證明才能請假嗎?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23 日 於 上午 11:11 - 回覆

            您好,若雇主預告資遣日為月底,那麼那天即為勞動契約終止日,而預告不足的天數則應發給預告工資。另外在這段預告期間內,當然還是有謀職假的適用,法令也並無規定請求謀職假應提出證明喔。

          • Unknown 2018 年 11 月 27 日 於 上午 9:21 - 回覆

            您好, 想請教【謀職假的起算日】&【謀職假需要提供證明嗎】。

            本人至2018/12/31任職剛好滿四年,11/20主管面談告知於12/31合約終止不再續聘。

            跟人資部門確認資遣相關權利,她表示從12/1起每周(每七天、日曆天非工作天)有兩日謀職假。但我的理解是11/20起就有每周兩日謀職假,請問是否正確?因為算法不同會差異四天,故想請教確認。

            再請教謀職假有需要提供任何書面證明嗎?若公司硬性規定須提供證明才能請謀職假,我應該如何回應?

            另外想請問何處有正式條文解釋?可提供人資部門確認,避免口說無憑又被打回票。

            謝謝您耐心回覆

          • 匿名 2018 年 11 月 27 日 於 上午 9:22 - 回覆

            請問公司如果11/23臨時才通知修繕半年!口頭上說要介紹去同行工作半年再回來公司!結果也沒有幫我們找工作!說做到月底!也沒資遣費、也不開離職證明!這樣我們該怎麼處理?

          • 匿名 2018 年 11 月 27 日 於 上午 9:22 - 回覆

            您好:

            請問有關被資遣之前六個月平均薪資,要以"全薪(含全勤、伙食津貼等)"計算?
            還是依"實際領到的薪資"計算?

            有關"普通傷病假"不列入計算一事,在下依然無法理解,是"普通傷病假"不應計入平均工資計算日期、需再往前計算?還是因"普通傷病假"所請假之日期可扣除出勤費用後再計入平均工資?

            另公司資遣日期為11月23日,但非自願離知單上卻開12月1日,是否會影響在下有關失業輔助之相關權益?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27 日 於 上午 10:43 - 回覆

            您好,首先謀職假與勞工一般的請假規定不同,法令亦未規定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找工作的證明,因此實務上到底能不能要求勞方提出求職的證明並沒有一致的見解,勞動部也沒有作成明確的函釋,建議這個部分可以由勞資雙方再協商看看。
            另外依您的年資雇主只要在30日前預告資遣即可,雖然雇主優於法令提前41日預告,但若以勞基法第16條的立法精神為目的解釋,應還是以30日內給與每週2日的謀職假即可。同樣的,這個部分的見解不一,勞動部也沒有作成過明確的解釋,所以很難有明確的答覆。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27 日 於 上午 10:45 - 回覆

            您好,公司要修繕並非可歸責於勞工的事由且會影響生計,雇主當然須以資遣方式辦理,建議可向工作地的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提出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等訴求。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1 月 27 日 於 上午 10:52 - 回覆

            您好,有關平均工資的規定可參考「資遣費的基礎-用五種情境談「平均工資」計算方式」一文(https://reurl.cc/GbqYv),原則上都是以俗稱的全薪(包含全勤與伙食津貼等經常性給予)來計算平均工資的。
            至於普通傷病假期間不列入計算,是因為該期間通常為發給半薪或無薪,因此應跳過該期間不列入計算並往前繼續推算,直到滿六個月的期間為止。
            最後,若雇主在非自願離職證明上記載資遣日為12月1日,資遣費當然也應計算至該日為止,而就業服務機構也會推定當日才是勞動契約終止日,並應自該日後才能去作求職登記與申請失業給付了。

          • Takenouchi Midori 2018 年 12 月 1 日 於 上午 9:47 - 回覆

            昨天老闆在下班時告知做到月底(今天)即可。今天去又說要我做到12/10。

            想請問要是不去這10天,老闆可以不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嗎?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1 日 於 上午 11:02 - 回覆

            您好,看起來貴單位應該是沒有提前做資遣通報才會再要求您做到12月10日,建議再次跟雇主確認實際終止勞動契約日,若確定為12月10日,則薪資與資遣費當然也需算到該日為止,相對而言您到該日前也有出勤的義務,若無法出勤,也應照相關規定請假避免有曠職的情形。

          • 匿名 2018 年 12 月 3 日 於 上午 12:28 - 回覆

            你好,目前是在農會任職,ㄧ年ㄧ聘的特約人員
            11/30被口頭告知合約到今年12月底,
            明年不再續聘,那當初進農會是有簽合約書的,請問不再續聘,僅有口頭告知,這樣就成立了嗎?
            資方還需要有書面通知勞方不再續聘嗎?
            那如果請謀職假,資方如不給假,扣薪,那該如何?
            可請資方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3 日 於 下午 2:35 - 回覆

            您好,於農田水利會服務的人員目前尚未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依目前的訊息,預計將於109年10月1日才會納入(參考新聞: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806270314.aspx),因此相關的勞動法令規範並無法適用於農田水利會的員工,建議有勞資爭議情形,可向主管機關行政院農委會反映並尋求協助。

          • Unknown 2018 年 12 月 5 日 於 下午 5:46 - 回覆

            請問一下, Q1:我105年7月20任職, 今年12/3雇主通知20天後(12/23)離職, 有符合未滿三年提前20天告知, 這樣雇主還須付這20天的"預告工資"嗎?
            Q2:平均(前6個月的工資)是指實拿薪資(扣除勞健保嗎?), 譬如我月薪27000,扣除勞健保實拿26116, 那我是用實拿的26116去算平均工資, 還是用27000去算?
            Q3:被資遣基本上就拿"非自動離職證明書"和"服務證明書"對嗎?那這兩份資料填完蓋印後是都自己保留,還是雇主會收走,要自己先另外影印留底?

          • 匿名 2018 年 12 月 5 日 於 下午 5:46 - 回覆

            您好,因平日偶爾中午休息時間會去看孩子,公司說是上班時間不可以,因本人是業務單位,上週四出差剛好經過孩子上課的地方,去看半小時孩子上課的情況。隔天因人據報,老闆就口頭說不適任叫我馬上離開。我在這邊服務六年多,只因這半小時就馬上叫我離開,也沒提早告知也沒給資遣費,請問我可以怎麼做呢?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5 日 於 下午 6:00 - 回覆

            您好,首先我們所謂的「休息時間」應為不受雇主指揮監督或須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而該時間勞工應能自由運用才是,因此若並未影響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雇主應不能干涉勞工於休息時間外出才是。再來,若雇主因前述理由片面要求離職,應不具法定事由,就算能證明不能勝任工作,也應該依資遣方式辦理才對。建議可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動局或勞工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向雇主提出訴求。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5 日 於 下午 6:00 - 回覆

            有關調解的流程可參考此文章囉「握手言和吧!勞資爭議調解教戰手冊-勞方篇」(https://twworkforce.blogspot.com/2018/02/Mediation.html)

          • 匿名 2018 年 12 月 6 日 於 上午 11:13 - 回覆

            您好,目前在工地繪圖,當初進公司有簽約.月薪制,有勞健保,目前工期還有至少一年半,老闆讓我們從桃園調到台北,路程通勤來回至少5個小時,經考慮路程及家裡狀況後拒絕了,老闆就要我們走人並要我們簽自動離職書
            請問我能要求老闆開立非自願離職書嗎?若老闆不同意我該怎麼做?

          • 匿名 2018 年 12 月 6 日 於 上午 11:13 - 回覆

            你好
            我10/29 被遣散了。 老闆叫我下午請特休
            10/30.10/31老闆叫我請特休(20H)
            11/1~11/6老闆叫我請特休(32H)
            我10月.11月全勤2000元未給薪,請問公司應該付全勤薪資嗎?老闆說我離職日期是11/30,叫我11/7以後不用上班
            請問一個月預告薪水要從何日算起
            謝謝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6 日 於 下午 10:28 - 回覆

            您好,有關您的三個問題,分別回答如下:
            1.若公司已依您的年資提前20日預告資遣,那就不會有預告工資的問題了,不過公司要發給的薪資與資遣費,仍然要計算至12月23日止。
            2.平均工資指的是您被資遣前六個月的平均,是以扣除勞健保自付額以前的薪資計算,建議可以參考我們先前撰寫有關平均工資的文章「資遣費的基礎-用五種情境談「平均工資」計算方式」。
            3.非自願離職與服務證明都應是由雇主發給用印完的正本,您才可以該證明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喔。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6 日 於 下午 10:31 - 回覆

            您好,首先全勤獎金應視勞資雙方的約定來發給,一般而言都是若勞工沒有請事病假或遲到的情況才會發給全勤獎金,另外,也不能因為勞工有請求「特休」就扣發全勤獎金。
            至於預告期間應視您的年資而定,可參考本文提到的勞基法第16條規定,若雇主以依照年資提前預告,就不會有發給預告工資的責任;反之,若未依法提前預告,則不足的天數就應發給預告工資了。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6 日 於 下午 10:35 - 回覆

            您好,若雇主欲調動勞工職務,則應遵守勞基法第10-1條的各項原則,可參考我們撰寫過的文章「|動態議題|老闆可以隨意調動我的職務嗎?」若雇主未依該規定與勞工協商便調動員工職務,則勞方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6款,主張雇主違反勞動契約並有損害權益之虞,終止勞動契約並向雇主要求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
            實務上若遇到此爭議,建議準備好相關的證明(如勞動契約、調動紀錄或對話紀錄等),向工作地的勞動局或勞工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提出訴求。

          • 匿名 2018 年 12 月 8 日 於 下午 4:09 - 回覆

            您好,目前工作已滿一年未滿三年,想提離職:
            1.須於20日前告知,且這20日皆可領工資,雇主若提前辭退我仍須補滿這20日工資
            2.一個禮拜可請兩天謀職假(工資照給)
            不知我這樣理解是否有誤?謝謝

          • Unknown 2018 年 12 月 10 日 於 下午 5:38 - 回覆

            您好,有個問題想請教您們,就是我12/31準備離職,在那之前還有3天特休。因為31號那天剛好彈休所以用掉一天特休了,另外2天特休打算在27和28號休掉,但老闆娘叫我填離職日於12/26,這樣是對的嗎?會不會27~31號的薪水之後她不算給我,謝謝您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11 日 於 上午 8:38 - 回覆

            您好,針對第一個問題,如果勞方已經依法提前於20日前預告離職,而雇主又要求提前離職,由於追根究柢終止勞動契約的事由是勞工所發動,因此應非為資遣的情況,但可視為「雇主單方拒絕受領勞工預告期間部分日數」,則薪資仍應計算至勞方預告離職的該日為止,但實務上這項訴求可能還是要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的方式提出。另外同前所述,既然不是屬於資遣,就不會有得請求謀職假的權利了。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11 日 於 上午 8:47 - 回覆

            您好,如果貴公司是依照政府機關行事曆休假,那麼12月22日(六)應該要出來補班,並在12月31日補假,或貴公司是不用補班,直接在31日看員工要出勤還是請假?這點可能要先釐清。
            另外,原則上若是勞工自行離職,雇主應以其預告的離職日為主(可參考上面的讀者提問),而若協商離職日是12月26日,當然27日以後就不會計算工資了,但未休的特休還是可以請求雇主折算為未休工資的。

          • 匿名 2018 年 12 月 11 日 於 下午 9:52 - 回覆

            您好,想請問公司如果要資遣員工,一定要先詢問是否願意擔任外國人工作的意願嗎?
            因為預訂資遣的員工已達退休條件,如果沒有詢問會被罰嗎?

          • Fion 2018 年 12 月 11 日 於 下午 9:52 - 回覆

            您好,有個問題想請教您們,勞方依據勞基法第14條第6款解除勞動契約,資方除了給付資遣費外,還需要再給付預告工資嗎?謝謝您。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12 日 於 下午 6:44 - 回覆

            您好,若預定資遣的勞工具有舊制退休的年資,當其符合舊制退休資格時(即勞基法第53條所定各款資格),雇主仍應依計算退休金的標準來發給,建議可以參考沈以軒律師的文章「雇主資遣勞工,倘該勞工符合自請退休資格,究應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連結:https://ppt.cc/fvo9hx)。
            另外,依照就服法第6款規定,雇主不得因聘僱外國人而有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因此如果仍有適合該勞工可以勝任的工作,建議還是先以協商調整職務為先,資遣應為最後之手段。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12 日 於 下午 6:46 - 回覆

            您好,勞工依勞基法第14條各款事由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與雇主依照第11條規定事先知悉資遣事由而資遣的性質並不相同,因此勞方若依該條款終止勞動契約,雇主並沒有給付預告工資的義務。

          • YO 2018 年 12 月 13 日 於 上午 10:49 - 回覆

            您好,因被資方告知契約到12/24
            但公司要求我們需寫申請非自願離職的簽呈才會開立非自願離單?
            想請問如何填寫這份簽呈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13 日 於 上午 10:58 - 回覆

            您好,是否要上報簽呈的方式與內容,應該是依照您服務單位的規定或習慣來撰寫之,而且法令也未規定要上簽才算是非自願離職,通常應該是勞方被動性地收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才是。
            若公司還是有此要求,建議只要敘明公司資遣的原因、預告您的日期及資遣日期,並將要交接的業務與財產交代清楚即可。

          • Unknown 2018 年 12 月 14 日 於 上午 11:53 - 回覆

            我已離職約一年半,但聽人家說因當初是老板惡性降職是可以申請資遣費的,所以是否可在回頭申請資遣費呢?

          • Unknown 2018 年 12 月 14 日 於 下午 8:08 - 回覆

            你好請問一下我當天被告知資遣但我的離職證明書上的月薪對方叫我寫12000元但我的薪水是32000然後也沒有說要給預告工資只說給我資遣費但還沒給我是要去勞工局一趟嗎?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15 日 於 下午 4:45 - 回覆

            您好,這就牽涉到資遣費請求權時效的問題了,一般來說資遣費請求權是依照民法第126條,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但依勞動部函釋,是依照125條因此15年不行使而消滅,但相信您不會想拖這麼久的),因此簡單來說,最晚須在您被資遣的五年內請求之,但即使僅過了一年半,還是會有些事實要釐清,建議可以先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之。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15 日 於 下午 4:47 - 回覆

            您好,如本文所述,資遣費是依照「平均工資」來計算之,詳細計算方式可參考本內提到的試算表,如果經過試算後發現金額未達法定標準,雇主也未發給預告工資,當然就建議尋求勞工局協助,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具體敘明事實陳情。

          • 匿名 2018 年 12 月 19 日 於 下午 2:11 - 回覆

            您好 我在某公司工作剛好滿兩個月
            但今天老闆通知我因為業務緊縮 財務壓力大 終止與我的雇主勞工關係
            並要我改當經銷代理商 (本身是公司業務)
            請問這是否算是資遣我了 畢竟老闆不明講 恐怕是想省的其他麻煩

          • 匿名 2018 年 12 月 19 日 於 下午 2:11 - 回覆

            因為公司要重整,把原本三班兩輪變成四班兩輪,做六天休三天變做二天休二天,工資少了三分之一,因為還有房貸要繳薪水不夠,請問有什麼方式提出資遣

          • 匿名 2018 年 12 月 20 日 於 下午 4:46 - 回覆

            您好,
            請問一下我從今年7月中開始工作到12月17日下午被告知明日不用來上班了。
            這樣預告費用是不是給10天的薪資? 那資遣費的日期是從開始工作第一天到17日當日還是算到預告日結束(也就是17號往後數10個工作天?) 謝謝您

          • Unknown 2018 年 12 月 21 日 於 上午 8:41 - 回覆

            您好,請問敝公司因原任倉管人員身體欠佳一段時間了,工作有不勝負荷情況,年終盤點整理估計無法完成。我可以用三個月的定期契約,找人來幫他的忙嗎?,我們都會依法加保,員工不分新舊都享有福利規則。如果適用定期契約,除了10日的就業通報,不知道依法要不要給資遣費?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21 日 於 上午 9:46 - 回覆

            您好,您所說的問題涉及到勞動契約中有關工作時間與工作薪資的調整,如果雇主未經協商而片面調整這些勞動條件而有損害您的權益之虞,勞方的確有權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資遣費,不過為了釐清爭議與約定情形,建議還是請工作所在地的勞動局或勞工處介入協調。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21 日 於 上午 9:48 - 回覆

            您好,雇主主張因業務緊縮而要終止勞雇關係,就是文中提到的勞基法第11條第2款了,當然須依法辦理資遣。至於您說改成經銷代理商的模式來合作,看來應該是另與雇主成立承攬關係,但這與前面所說的資遣並無關係,也不該影響您應有的權益。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21 日 於 上午 10:02 - 回覆

            您好,依照您的年資,雇主應該要在10日前預告資遣,如果雇主沒有提前預告,則應發給預告工資。依您所述,12月17日當日即被告知不用再來,則當日應為資遣日,雇主所發給之資遣費,應自您的到職日計算到該日為止,並另發給10日之預告工資。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21 日 於 上午 10:08 - 回覆

            您好,是否可以簽訂合法的定期契約,應視其工作是否有繼續性性質而定。如果原本職務的員工是約定傷病留職停薪三個月,則我們認為該期間應可參考勞動部過去針對育嬰留停期間的替代人力簽訂定期契約的解釋,類推適用到此情形,不過建議還是徵詢一下您公司所在地的勞政機關的意見為宜。
            #有關育嬰留停替代人力簽訂定期契約,可參考勞動部網站: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4/19873/14962/

          • 匿名 2018 年 12 月 21 日 於 下午 12:10 - 回覆

            想請問上班至12月份後正式資遣了,之前每個月10號領薪~12月份因國定假日+求職假原因最後一天上班日為12/28~那資遣費與12月份薪水是12/28公司就必須算清給我~還是必須依照領薪日1/10才能領取?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21 日 於 下午 12:29 - 回覆

            您好,依照勞動部的解釋,最晚應在原本約定的發薪日給付該月的工資,資遣費則是在勞動契約終止後之30日內發給(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

          • 匿名 2018 年 12 月 25 日 於 下午 2:02 - 回覆

            您好~請問~
            公司要求請謀職假需提供面試通知以當證明,
            可是法令也沒規定資方可以要求勞方提出證明,
            請問我可以用怎樣的立場及理由去要求不提供證明呢?
            謝謝!!!!

          • 匿名 2018 年 12 月 25 日 於 下午 2:02 - 回覆

            想請問一下,老闆今天在上班前臨時叫同事傳賴通知我,今天下午四點再上班,也沒有說那這四小時沒上班的時間該怎麼處理?並不是我自願請假的。
            還有老闆要我寫流失學員的報告(我是補習班老師)
            我該寫嗎?
            之前他有跟同事說要因為流失學員扣我薪水,可以這樣做嗎?
            還有老闆上禮拜有跟另一位同事說補習班要收起來了,原則上是一個月。
            可是老闆又在求職網上應徵跟我同性質的員工,
            所以想,老闆是不是要藉由我的流失學員報告書,開除我?
            我該怎麼辦?

            還有一點,關於雇主對員工有施暴的問題
            包含,,推員工之類的嗎?
            如果我不是被施暴的當事人,,,
            我也可以要求終止勞動契約,要求資遣費嗎?

          • 匿名 2018 年 12 月 25 日 於 下午 2:02 - 回覆

            您好,我是百貨銷售人員,在公司服務已11年,2018/12/17 公司以營運欠佳為由,公告調降獎金制度,幾乎取消了原有獎金,這已經是三年來第二次調降,請問我能主張因雇主損害員工權益,解除勞動契約申請資遣費嗎?謝謝您.另外也想請問,這樣的提問走勞工局調解可嗎?是否須在2019/1/17前就該報備?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25 日 於 下午 11:44 - 回覆

            您好,有關獎金的發放,應該先看當初到職時是否有約定發給標準或辦法,如果有明確的約定,那應屬勞動契約的一部分,雇主自然就不能未經協商片面調降或取消該工資項目,若您要主張依勞基法第14條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那就應在知悉該違約事實的30日內行使權利,並盡快向勞政機關申請調解,不過建議可先準備相關資料與描述詳細的事實向工作地的勞工局諮詢,先確定您的個案是否可以依前述規定提出訴求為宜。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25 日 於 下午 11:50 - 回覆

            您好,您的問題其實牽涉到許多不同的法條規定,我們簡單分別回應。首先如果是雇主片面要求減少上班時間,應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不能因此而扣除您的薪資,否則就類似於無薪假,會有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的疑慮。
            至於流失學員的報告,應屬貴單位管理的一部分,該不該撰寫應該由勞資雙方協議,或依照貴單位訂定的相關辦法為主,但無論學員流失是否歸責於您,雇主若因此而要求您離職,仍然應依資遣的程序來辦理,若未依法資遣,則建議可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的途徑提出訴求。
            最後,您提到雇主有施暴的問題,勞方當事人的確是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2款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資遣費,但因您非當事人,當然就不能依此來提出訴求了。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25 日 於 下午 11:52 - 回覆

            您好,謀職假與勞工一般的請假規定不同,法令亦未規定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找工作的證明,因此實務上到底能不能要求勞方提出求職的證明並沒有一致的見解,勞動部也沒有作成明確的函釋,建議這個部分可以由勞資雙方再協商看看。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25 日 於 下午 11:54 - 回覆

            您好,服務證明書上並不建議記載離職的事由,主要還是以服務年資及職務等資訊為主較不會產生爭議。

          • Unknown 2018 年 12 月 26 日 於 上午 10:21 - 回覆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 Unknown 2018 年 12 月 28 日 於 下午 1:35 - 回覆

            如果公司沒幫我們保勞健保,叫我們去保職業公會的,現在說說公司沒賺錢要停業資遣我,一樣有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與服務證明書、每個月的薪資明細等,請問這樣我有辦法申請失業補助嗎?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28 日 於 下午 1:39 - 回覆

            您好,如果公司沒有幫員工投保「就業保險」,那麼即使有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仍然是無法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的,因此建議可先向公立就服機構登記求職,另外再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向原雇主請求無法申請到的失業給付作為補償。

          • 匿名 2018 年 12 月 30 日 於 下午 1:25 - 回覆

            請問雇主約談勞工,以工作重疊為由,口頭30天前提出資遣, 尚未就資遣費、謀職假、非自願離職證明等細節說明…

            Q1: 請問雇主口頭提出資遣是否需書面?

            Q2: 請問雇主口頭提出資遣,勞工可以不同意嗎?

            Q3: 勞工該如何因應?

            謝謝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8 年 12 月 30 日 於 下午 11:16 - 回覆

            您好,首先勞動契約的終止是屬於「形成權」,也就是只要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直接使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之權利,白話來說,就是雇主只要具法定事由且明確提出資遣,勞方也沒有拒絕的權利,且無論是口頭或書面告知,只要有明確的意思表示都算數。對勞方而言,這時候就可以參考本文中提到的各項權益,逐一檢視雇主是否有依法辦理,若有權益受損之處,則建議可盡快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提出訴求。

          • 匿名 2019 年 1 月 2 日 於 下午 11:12 - 回覆

            你好,想請教一下,我待公司6年多了,公司於108年1月2號臨時通知我108年1月5號離職,我想請問一下這樣年終領的到嗎?公司變相的年前通知我離職,年終根本領不到。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2 日 於 下午 11:27 - 回覆

            您好,是否可向公司請求年終獎金,要先看勞資雙方有無針對該獎金發放方式與標準有事先約定,建議可先找出相關的規則與辦法,或請人資說明年終獎金的計算方式,否則如果沒有明確的標準,即使雇主沒發年終恐怕也不會有違法的問題(當然其他資遣費、預告工資與非自願離職證明還是要依法辦理)。

          • Unknown 2019 年 1 月 4 日 於 下午 6:27 - 回覆

            你好請問一下!!106/5月~107/12/25被告知資遣~請問我可以有幾天的謀生假??任職到1/15~這樣公司有20天通報期嗎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4 日 於 下午 6:33 - 回覆

            您好,依照勞基法第16條規定,您的年資符合一年以上未滿三年,因此雇主應提前20日預告資遣,其中每7天可向雇主請求2天的謀職假,因此如果您是在107年12月25日接獲預告,並任職到108年1月15日的話,是有符合法定預告期間的。

          • Unknown 2019 年 1 月 4 日 於 下午 7:09 - 回覆

            但是我搞不清楚是4天的謀職假還是8天!!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4 日 於 下午 7:13 - 回覆

            在107年12月25日至108年1月15日期間內,共會遇到三個7天的週期,因此應可請求6天的謀職假喔。

          • Unknown 2019 年 1 月 4 日 於 下午 8:20 - 回覆

            感謝詳細的回答謝謝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4 日 於 下午 10:48 - 回覆

            不客氣:)

          • haha 2019 年 1 月 4 日 於 下午 11:56 - 回覆

            您好,我在於107/12/31提出辭職,但因主管慰留,所以未將辭呈送出,因身體狀況不適,故改由請病假無上班,108/1/1與公司談公司事宜時,發現自己已經被退保,年資也被歸零,公司於108/1/2以我請病假之緣由,請我於108/1/12以新人之姿態報到,想請問公司這樣做,我可以採取哪些法律行動保護自身權益嗎?謝謝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5 日 於 上午 11:53 - 回覆

            您好,如果並未明確提出離職的意思,勞動契約自然不會終止,雇主也不能任意退保勞保,更不會有年資歸零的狀況才是,因此如果雇主實際有這種狀況,其實勞方已可主張勞基法第14條第6款,雇主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並有損害勞方權益之虞,可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資遣費用,建議可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以爭取權益。

          • haha 2019 年 1 月 5 日 於 下午 4:16 - 回覆

            謝謝您,那我知道了,辛苦了:)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5 日 於 下午 5:06 - 回覆

            不客氣:)

          • 匿名 2019 年 1 月 6 日 於 下午 10:12 - 回覆

            你好,請問一下~
            同事先口頭上跟我說因人事異動,所以我被預告調換職位(跟原本的職務完全不同)並和另一位同事做交接的動作。

            再來隔天,老闆找我談要資遣我,有提前給預告資遣日,但工作內容完全不是原本的職務了,其實當下的心情受到很大的影響,因為工作內容完全不同,如果我硬著頭皮待到資遣日不就非常的沒保障嗎?(因為不知道這段期間是否可以平安順利待到資遣日和領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很明顯是要我知難而退)

            公司這樣的做法是合理的嗎?我一定要待到規定的資遣日才能領非自願離職證明嗎,提前離開就領不到嗎?謝謝!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7 日 於 上午 11:55 - 回覆

            您好,如果雇主已經明確地預告資遣日了,那麼在實際的勞動契約終止日前,您當然還是有繼續出勤的義務,如果不能出勤,也應該要提出正當理由請假(或提出謀職假)。至於您說目前的職務不是您原本擔任的職位,雖然這可能要考量調動五原則的問題,不過既然目前已在預告資遣期間了,其實就建議盡力而為,等到正式資遣日後就能取得應有的權益了,畢竟雇主沒有把人才分配在合適的職位上,其實損失較大的還是雇主本身呀!

          • 匿名 2019 年 1 月 8 日 於 下午 4:14 - 回覆

            好的,我了解了,謝謝您!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8 日 於 下午 8:10 - 回覆

            不客氣:)

          • 陳小源 2019 年 1 月 8 日 於 下午 11:57 - 回覆

            請問主管今日1/8口頭要資遣我要我做到月底,年資超過三年這樣是不是配合預告30日的規範,即使1/31離開,也要支付到2/7的薪資?另外這樣是否也該支付年終的部分呢?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9 日 於 下午 4:44 - 回覆

            您好,若您的年資已達3年以上,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雇主的確應在30日前預告資遣,如果未達該天數標準,則應發給預告工資。因此依您所述,如果雇主在1月8日預告將在1月31日資遣,則僅有提前23日預告,仍應另外發給7日的預告工資。至於年終獎金的部分,因牽涉到勞資雙方的約定,建議可參考我們的另一篇文章「苦盡甘來或夢一場-不發年終獎金有違法嗎?」(https://twworkforce.blogspot.com/2019/01/annualbonus.html)

          • 陳小源 2019 年 1 月 9 日 於 下午 10:51 - 回覆

            感謝您的回覆^^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9 日 於 下午 10:53 - 回覆

            不客氣:)

          • Unknown 2019 年 1 月 12 日 於 上午 11:06 - 回覆

            您好 請問服務證明書中的機構登記或立案字號等同於公司的統一編號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12 日 於 下午 3:31 - 回覆

            您好,格式僅是參考,如果不知道立案字號,也可以改成統編。

          • Unknown 2019 年 1 月 14 日 於 上午 11:14 - 回覆

            請問上工不到3個月
            因為公司制度關係所以我被資遣了
            但是這份工作是領時新,但當初公司說是要徵長期行政…
            那這樣一樣可以要求 服務證明跟非自願離職書嗎?
            會有遣散費嗎??
            不知道可否麻煩小編幫我解答一下QQ
            第一次遇到真的超慌的…

          • 匿名 2019 年 1 月 14 日 於 下午 8:38 - 回覆

            小弟工作最近遇到困境,因主管績效不佳,借口我績效不佳理由要我出來背鍋(自請處份),我不願意因此請管理部資遣我,管理部覺得資遣理由不充份,因此協調我轉調部門,對方主管也同意,但我主管不同意,更要求我降職待在原單位,提出一些高績效來要求我,因此我對管理部說明我可以接受轉單位或是正常流程資遣,後續他們討論可以讓我拿非自願離職單,但是要簽一些不要告他們的協議文件,怕我申訴公司,這方面可以主張主管妨礙工作權嗎?另外通常這樣請主管機關協調,最後應該都走向資遣這條路,對於勞工有啥保障呢?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14 日 於 下午 10:34 - 回覆

            您好,只要被公司依據勞基法第11條規定資遣,依法應計給資遣費,並應給予服務證明及非自願離職書喔,辛苦您了,遇到任何問題,歡迎找我們討論~~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14 日 於 下午 11:12 - 回覆

            您好,辛苦您了,在這歲末年初遇到職場的課題……既然發生了,那就面對它解決它,就會過去了!勞基法顧名思義就是規範勞雇關係間權利義務之最低標準,並有解僱最後手段性之設計,雇主於其使用勞動基準法所賦予保護之各種手段後,仍無法改善下,始得終止勞動契約。也就是說如果雇主沒有勞基法所列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是不得恣意終止與勞工之勞動契約。另公司所要您簽屬之文件,尚不論有無違反法令強制禁止規定,倘有疑義,皆無須勉強自己接受,可先循調解途徑,至少有第三方人士較客觀評論過再決定。而就您所述妨礙工作權等情形,應再具體描述妨礙之客體為何,以及有無立論基礎。辛苦囉!

          • 諾恩 2019 年 1 月 16 日 於 上午 11:04 - 回覆

            不好意思,再次請問一下
            資遣照理來說要退保,但應該至少保到離職當天吧?那關於勞健保有保跟之後退保可以要求公司相關證明嗎?謝謝
            剛剛前一次不小心按到發送了

          • 諾恩 2019 年 1 月 16 日 於 上午 11:04 - 回覆

            小編你好:
            想再請問一下…我當時進公司時並沒有簽到 勞僱契約(幹)
            公司今天跟我說因為我們沒有簽勞僱契約,所以在非自願離職書&服務證明上的 職務名稱跟一些項目會改…
            目前還沒看到好的單子,但是這樣對我會有影響嗎??謝謝
            非常感謝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16 日 於 上午 11:12 - 回覆

            即使沒有簽書面的勞動契約,口頭的約定仍然是成立的。至於公司說職務名稱會變更,那就要看到時候您對此部分有無爭執了,畢竟如果年資或勞動契約終止日等條件都沒錯誤的話,實質上的權益並不一定會受到影響的。最後,實務上有些公司會提供勞健保轉出證明,但其實您也可以自己到勞保局查詢,或是以自然人憑證在線上查詢,也能知道自己加退保的情形喔。

          • 2019 年 1 月 17 日 於 下午 5:44 - 回覆

            2017/7月老闆通知,因老闆個人金錢因素要減少支出故作到月底,年資約3年多.
            然而老闆也說找到工作前勞健保不會退出,10月找到工作後,老闆才幫我退出勞健保(但是費用由我自己付,LINE金額也有截圖).因基於信任老闆及老闆也同意支付遣散費(有LINE截圖金額),故沒拿到非自願離職.
            誰知老闆拖了1年多最後說”不付了,去告吧”,反正調解會她也不會出席,不成立後就要走法院,很多勞方都要上班沒時間跟金錢而不了了知.
            很多朋友也說資方不出席,最後都會不了了知.調解對勞方不公平的正義.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17 日 於 下午 6:51 - 回覆

            您好,現行的勞資爭議調解是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所召開,的確在調解上強制力是略顯不足的,即使資方不出席,也頂多只會面臨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鍰,這部分期待未來勞動事件法正式上路後能有所改善。至於您的個案,您說過去協商的過程都有留存紀錄,那麼其實並非對你完全不利,只是若雇主調解意願不高,的確只能透過訴訟方式來爭取權益了,建議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尋求專業性的協助。

          • 筠熾 2019 年 1 月 18 日 於 下午 5:59 - 回覆

            您好,我想請問一個問題。
            上週六時下班後我傳了個訊息給了主管,告知她我要離職了,離職日期押在2月底,但因我還有特休與喪假未放完,所以也同時傳了我2月要休的喪假與特休日期。
            在這週二時,老闆與主管找我約談,詢問我為何離職,我告知他們要回老家照顧家人了,於是他們就一直說這種情況,當然它們會讓我離職,可是我的放假排的讓她們不好排班了,所以讓我乾脆就做到一月底,並說要把我未放完的假用補錢的方式給我。
            這種情況屬於我非自願離職嗎?
            因為我預計就是做到2月底的,他們硬要只讓我做到1月底,所以我可以跟他們索取非自願離職單,與資遣費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19 日 於 上午 10:50 - 回覆

            您好,自願離職日期由勞工排定,如果雇主強制更改,該終止契約的性質可能因而從自願離職改為非自願離職呢! 建議婉轉跟雇主說明,如果雇主堅持,則請他們走資遣程序了!

          • 匿名 2019 年 1 月 22 日 於 下午 8:19 - 回覆

            您好 想請問一下
            原本預計1/31號離職
            也因公司規定前15天前告知,所以在1/15就已經寫了離職單,當時離職時間是寫1/31
            那21號放假時,同事轉達說店長交代你明天以後不用來上班了
            請問這樣能申請非自願離職嗎
            謝謝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22 日 於 下午 8:37 - 回覆

            您好,需探求雇主真實的意思,「請勞工明天就不用來了」到底是資遣的意思,還是一樣是自願離職,而工資續付至1月31日。

          • snoopy0321 2019 年 1 月 23 日 於 下午 3:12 - 回覆

            同事已經做了10幾年,公司想要叫他走,但是沒有經過他的主管,老闆直接把他叫到辦公室,叫他簽自願離職書,因為他的個性比較木頭,老闆叫他簽,他就簽了!他有去勞工局申請調解,調解還沒開始,老闆就全盤否認說有叫員工簽自願離職書,而且勞工局的人說,因為他有簽自願離職書,勝算的機會不大,但老闆之前就有對幾個前員工做同樣的事,就算他沒贏,可以讓這個公司變成黑名單嗎?可以在勞工局的網站上查到這個違法雇主的公司名稱,這樣就不會有下一個受害者了!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23 日 於 下午 3:23 - 回覆

            您好,由於第三方往往只能透過客觀資料來判斷事實,因此如果勞工簽署了自願離職書,事後要再爭取資遣費或非自願離職等權益,本來就會相當不利,這也是我們一再呼籲要注意的情況。
            至於黑名單的部分,其實如果公司有明確的違法事證且經過主管機關查證屬實的話,就會公告在勞動部的網站喔(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連結:https://announcement.mol.gov.tw/)

          • Bruce 2019 年 1 月 23 日 於 下午 4:46 - 回覆

            您好 想請問~
            公司於1/17口頭通知說因為營業額不盡理想要把我的薪資結構轉換 由原本的固定薪資45000改成 35000底薪加業績抽成制度
            一開始簽定的勞動契約沒有提及營業額業績等這些條件 於隔日1/18 我回應無法接受公司降薪更改薪資結構
            對於我所負責的工作內容我沒有不足或做錯的地方,公司即提出那就只有資遣我了 資遣理由是以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我不能接受而且在當下我就提出要尋求勞資調解第三方來做仲裁調解了,但公司還是執意要寄出10日前預告通知發函給桃園市勞動局,沒有一點繼續協商的空間,於當日1/18下班晚上我線上提交申請勞資調解給勞動局,雙方也在1/22,1/23分別收到調解開會通知單。於1/22公司會計也跟我結算做到資遣日的薪水並告知我可以不用來上班了,但我還是以目前是調解期間我還是公司的員工為由會持續出席 並於調解日當天請特休參加調解會。想請問:
            1. 請問這樣公司不甩我申請調解,逕行寄出遣散10日通報給勞動局是否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
            2. 公司以我不接受調薪的理由啟動資遣並使用勞基法第11條第5款,這樣是否違法?
            3. 承上題,我沒有任何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5款的表現,這樣公司單方面的說詞能成立嗎?
            4. 當初簽定的勞動契約並沒有提及業績或有關營業額高低的獎懲制度,我能用甚麼方式保障自己?
            再麻煩解答了 謝謝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23 日 於 下午 4:55 - 回覆

            您好,看起來公司已先發出資遣的意思表示給勞工,而非因勞工提出調解始終止契約,看起來不會構成違反勞資爭議法第8條規定。必須確實有勞工不能勝任工作之事實,始得依據勞基法第11條第5項規定資遣勞工,不得單僅依不接受調薪為理由,如無勞工不能勝任工作之證明,無法主張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終止契約。建議您蒐集前先徵詢您變更工資計算方式的要約及對談紀錄,以證明雇主單純僅因勞工不接受不利勞動條件,而擅依勞基法資遣勞工,終止契約之行為顯無法律上原因。

          • SNOOPY0321 2019 年 1 月 23 日 於 下午 5:07 - 回覆

            之前有幾個離職員工,被老闆軟硬兼施強迫簽自願離職書,如果找他們來當證人,勝算的機率是不是比較大?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23 日 於 下午 5:11 - 回覆

            您好,是對於勞方有利,但效果如何,就看個案了,畢竟人的感覺都很主觀,最好有客觀依據才容易取得法官心證。

          • SNOOPY0321 2019 年 1 月 25 日 於 下午 2:33 - 回覆

            調解的人還滿重要的,有碰到比較站在勞工的立場想
            所以這次有贏,有拿到資遣費,但是預告工資就沒拿到了,老闆很會砍價
            至少這個年,同事會比較好過,謝謝你 ^^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19 年 1 月 25 日 於 下午 5:25 - 回覆

            不客氣:)很高興您一切順利~

          • 匿名 2019 年 1 月 26 日 於 上午 10:37 - 回覆

            您好:請問一下…老闆於1月中口頭告知~2月份開始減薪、減工時,已經做有10年了,可以要求資遣費嗎?那我目前要如何做,2月才不會被老闆以曠職論,謝謝!

          • 匿名 2019 年 1 月 26 日 於 上午 10:37 - 回覆

            您好 想請問一下
            我在2018,11月到職 在12月時被主管通知老闆認為我不適任此職位,問我是要從原本職務轉行政或離職。但當下我是口頭說不願意轉,選擇離職。12月底離職後向公司申請離職證明,上面離職原因是寫個人因素。這樣法律是認定我是自願離職還是非自願離職呢,若是因此被判定自願離職是否就無法請領失業補助?謝謝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3 月 2 日 於 下午 6:02 - 回覆

              您好,您可以依據勞基法第14條,主張雇主有違反雙方之勞動契約或違反勞動法令之虞,所以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如果確認要行動,就必須明確告訴雇主您欲要求雇主資遣的意思表示,或者去郵局寄存證信函給公司,告訴雇主您欲何時終止勞動契約,資遣費用應為多寡等等。如果有問題,可以就近找主管機關調解處理。

          • SRIA 2019 年 3 月 10 日 於 下午 9:17 - 回覆

            您好,請問一下,我是補習班全職老師,擔任工作,除了上課外,還要負責編輯考卷題目等等。
            最近老闆因為多名學生流失,不繼續補習,收入減少,(但流失學生中,只有一個是我學生,其他是別的部門,還有老闆的學生流失比我多)
            前幾天老闆叫行政主任口頭告訴我,再流失學生,就要將我所有班級收回他自己教,然後讓我放無薪假。。。
            請問老闆可以這樣做嗎?
            我沒辦法終止勞動契約,請求資遣費嗎?

            還有,若老闆對員工(非我本人)有推,打的行為,算暴力行為嗎?我不是被推的人,可以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嗎?

            還有,10號發薪日,老闆未全部給付,,月底才給完全部薪水,我可以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嗎?(有30日時效問題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3 月 10 日 於 下午 10:11 - 回覆

              您好,依您所述的兩個情況,如果雇主實際上有讓員工放無薪假的情形,等於沒有依約給付報酬,這時候勞方就可以依據本文提到的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終止勞動契約,並向雇主請求發給資遣費;至於第二個情況,由於您並非當事人,當然也就無法據此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了。總之,在10號發薪日雇主未依約定給付工資,其實就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了,但實務上建議可採存證信函讓雇主知悉您的訴求並留下證明,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解以爭取自己的權利。

          • 江東霖 2019 年 4 月 22 日 於 下午 10:00 - 回覆

            您好:請教一下
            因個人因素需請病假開刀,先前已跟公司報備含休養一個月,老闆也答應准假

            但是休養完回公司上班,卻收到公司經理告知,說我原職位無空缺,所以老闆要調動我職務跟薪資
            我原本是當送貨員,薪資約37000
            調職後的職位變成倉管薪水變成28000
            我沒答應調職,結果就要我另謀高就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自己的權利呢?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4 月 23 日 於 上午 9:09 - 回覆

              您好,如果有傷病的事實也檢具了相關證明的話,雇主自然是應給予普通傷病假休養,但如果在傷癒後要回復原本的工作卻被要求調職,那雇主當然應依照勞基法第10-1條的調動五原則與您協商(可參考「|動態議題|老闆可以隨意調動我的職務嗎?」),就算因為協商不成而無法回復原職位或調動他職,雇主也應依照資遣方式辦理,建議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提出您的訴求。

          • 匿名 2019 年 4 月 27 日 於 下午 12:16 - 回覆

            1.您好,如果公司讓勞工簽署合約的內容有提到若輔導工作不適任者仍無效可要求無條件立即解雇,且可以不須支付預告工資與資遣費,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勞工可以做其他申訴作業能反駁公司的對待?

            2.若勞工提前終止契約,預告期間請假另謀工作,這是可以的嗎? 可否扣發全勤獎金?

            3.依規定滿一年者須提前20日前與公司告知離職事宜。
            請問6/12提離職,希望做到6/30,但公司希望做到6/14, 這樣有需要支付預告天數工資嗎? 以及這樣是否公司要支付資遣費?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4 月 28 日 於 上午 10:19 - 回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分成三點簡單回覆:
              1.勞資雙方約定的契約也不能與法令牴觸,因此如果雇主認為員工不能勝任工作,仍應回歸以勞基法第11條規定依資遣程序辦理。
              2.謀職假指的是資方依法資遣前,依照勞工年資先行預告的期間內,勞方可以在每週請假2天找工作。而依照勞委會77年4月2日台勞動二字第05189號函:「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請假外出另謀工作,請假期間工資照給,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八條、第九條規定,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因此雇主是不能因員工請謀職假而影響全勤獎金的。
              3.如果今天是勞方預告資方自請離職,是不會有謀職假的權利的,但如果雇主要求勞方在預告終止日前提前離職,雖然無需依資遣方式辦理,但或許可視為資方受領勞務遲延,勞方仍得請求該段期間的薪資,不過詳細情形仍應依個案事實論定。

          • 2019 年 5 月 3 日 於 下午 2:27 - 回覆

            你好,請問我們老闆說要資遣我們,可是他跟我們要身分證影印通報我們身離職這樣對嗎?還有我們的勞退舊制在三年前發放,當時他們只願意發放一的退休金,我們都簽名了,這樣我們還可以要回來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5 月 4 日 於 上午 11:50 - 回覆

              您好,雇主要實施資遣的確應依就服法於10天前向主管機關通報。至於退休金的部分,如果當初已經簽字同意放棄其他請求權,的確後續要追償會有些困難,但建議還是可以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嘗試提出訴求。

          • C'est la vie 2019 年 5 月 6 日 於 下午 4:18 - 回覆

            您好,想請教您:

            在這份工作滿四個月,公司要資遣我,說會給資遣費但不願意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

            1. 是不是沒有相關明文規定所以勞工也沒辦法強硬要求只能透過調解呢?

            2. 已經簽離職單並勾選非自願離職(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五款),老闆也蓋章了,這可以算是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有拍照存證)

            3. 會計退回離職單要我再勾選自願離職,我拒絕,同時也間接得知公司似乎不打算通報資遣(所以希望我勾選自願離職),請問該怎麼知道公司到底有無通報? 又該如何檢舉?

            謝謝您。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5 月 6 日 於 下午 9:30 - 回覆

              您好,依照就業保險法第25條規定,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應由投保單位提供,但如果取得有困難的話,的確只能透過勞資爭議調解來請雇主開立。如果調解不成立的話,也可以再依就保法第23條請領失業給付
              另外如果要申請失業給付,基本上還是需要公司蓋上大小章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正本,至於要確認有無資遣通報等情況,建議可直接向您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洽詢與反映喔。

          • C'est la vie 2019 年 5 月 7 日 於 上午 10:46 - 回覆

            非常謝謝你的回覆!!
            今天又向公司詢問,公司表示已經通報,要我自己向勞保局要非自願離職證明…… 真的是很頭痛阿~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5 月 7 日 於 下午 6:49 - 回覆

              不客氣:)另外如果雇主已經依法做了資遣通報,應該是向您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或「勞動局」請求代為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喔。

          • Sam 2019 年 5 月 27 日 於 下午 3:32 - 回覆

            到公司到六月底滿3年,公司主管今天5/27通知要走非自願離職,因為我沒有簽人資給我的自願離職書,他們說今天起算希望我6/6號離職,後面10天折算薪資,原因是不適任,但是我年度考績在中間,不是最低,且也沒討論表現問題,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另外我是6/20滿三年,這樣是不是有故意選在這個時間以減少10天預告薪資?
            我實際改離職時間應該為何?
            能不能要求雇方舉證能力不足的問題?
            謝謝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5 月 27 日 於 下午 8:52 - 回覆

              您好,如您的年資為1到3年之間,按勞基法第16條規定雇主應提前20日預告資遣,不足的天數即應折算為未休工資,因此如果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日的當下的確年資未達3年,雖然看似不合理,但仍在合法的範圍內。至於如果雇主是主張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如果您認為資遣事由不存在而主張應恢復工作權,確實應由雇主舉證資遣是否符合「最後手段原則」,建議可先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的方式提出您的訴求。

          • Claire 2019 年 5 月 30 日 於 下午 10:55 - 回覆

            您好:
            請問我在公司已經服務超過10年以上,因公司想轉型,調度了我的工作內容到一個新的領域,經過2-3個月的學習,覺得還是不能勝任,跟相關主管提出不適任,希望可以有所調整,公司提了幾個方案,都不可行,
            談到離開的方式,公司不願意資遣,覺得與法不合,主管提出工作獎金的方式當作補償及希望我可以配合公司離職的時間,我有再度詢問主管事情的進度及是否公司希望我自行離職? 若希望我自行離職我就無法配合公司離職時間,會依據勞基法一個月公告,將會在六月底離開? 主管表示需要再跟老闆娘協商,隔日老闆娘就Line通知,收到我的離職申請,主管通知我只需要再來三天就可以離開,
            我相當錯愕,想請問這樣調度合法嗎? 我也表示不能勝任,應該怎麼處理就好!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5 月 31 日 於 上午 11:45 - 回覆

              您好,有點不太理解您的問題,意思是您向公司預告在一個月後自請離職,但公司要求您提前離職嗎?如果當初確實由您主動提出離職,要再主張公司應辦理資遣可能有些困難,但公司在預告終止日前即要求您離職,倒是可按民法第487條向公司主張為「受領勞務遲延」,並請求實際離職日到原本預告離職日之間的薪資。由於您的問題較為個案性,如需要更近一步諮詢可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採用線上付費諮詢,或建議您到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當面洽詢喔。

              • Mingming 2019 年 5 月 31 日 於 下午 9:26 - 回覆

                您好,因工作執行的方向及操作跟主管想法分歧,他希望我自願離職,說是保護我的名譽。因為有經濟壓力,怕之後短期找不到工作,後來經過多次跟主管和人資協調,公司願意以非志願離職處理。叫我簽署個考核不過的申請表,然後進行資遣處理。但是公司人資只提供非志願離職證明(上面有11條第五點勞工不適任的文字),拒絕提供服務證明書,解釋說服務證明書是給在職的人申請。請問這是合法的嗎?謝謝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6 月 1 日 於 上午 11:36 - 回覆

                  您好,如我們本文所提到的,依照勞基法第19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因此法令已明文規定雇主不能拒絕開立服務證明書,如果雇主仍不願發給的話,依照勞基法第79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十九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勞方向主管機關反映,雇主就有可能面罰鍰了。

          • Jarry 2019 年 5 月 31 日 於 下午 5:42 - 回覆

            您好45歲以下一般身份者領完6個月失業給付還找不到工作,可以參加職訓課程再領職訓生活津貼嗎?可以領多久!需要什麼條件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6 月 1 日 於 上午 11:23 - 回覆

              您好,依照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被保險人如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後就可以領取職訓生活津貼,最長以六個月為限喔。詳細資格建議可詢問原本協助您申請失業給付的就服員喔。

          • moris 2019 年 6 月 5 日 於 上午 6:15 - 回覆

            你好,本人於餐酒館擔任調酒師職位,雇主於6/4告知我只需做到6/9,但本人6/9剛好排休,所以提前到6/8。店發薪為每月7號,我提議就工作到6/7,領薪領完就好,這樣的協調算是自願離職嗎?也尚未得到雇主關於這方面協調後的回應。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6 月 5 日 於 上午 10:15 - 回覆

              您好,如果當初勞動契約終止確實是雇主要求,那即使後續有協商提前離職,也不會影響勞動契約終止的事由,因此簡單來說,雇主仍應依資遣方式辦理。

          • 陳悛 2019 年 6 月 5 日 於 上午 11:00 - 回覆

            您好, 我工作一年多。上午雇主臨時告知你做到今天。明天不用來上班。
            也結算了薪資和資遣費。公司直接付20天預告期薪資。這樣是不是還少算了謀職假的薪資呢?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6 月 5 日 於 下午 10:04 - 回覆

              您好,如雇主未依照勞基法第16條規定提前預告資遣,則應折算為預告工資,不過法令並未規定應另行折算謀職假,因此基本上雇主只要有按本文提到的資遣程序辦理並另發給預告工資,即已符合規定了。

          • Bee 2019 年 6 月 6 日 於 下午 2:19 - 回覆

            您好,我是資方,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若因股東的資金遲不能到位,公司無法繼續經營,而公司現金亦不夠支付多位員工資遣費,作為負責人會有哪些相關罰則或是要背負債務?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6 月 6 日 於 下午 2:29 - 回覆

              您好,依照今年5月15日修正實施的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5-1條規定,如果雇主未在期限內給付資遣費,或給付金額未達法令標準者,得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喔。

          • BEN 2019 年 6 月 8 日 於 下午 7:16 - 回覆

            您好,我於6/5被告知做到當天為止,老闆說之後會給預告工資以及資遣費,當天與老闆交接基本事項也沒什麼問題,及簽好非自願離職單(日期為6/5)後就離職,現在老闆又請我6/10要回公司一趟協助職務交接事項,還說那張離職單的日期有誤請我拿回去更改,我請他先提供資遣費明細單也都沒有下文。請問1.離職單都簽好離職了老闆還可以叫我回去公司協助嗎? 2.請問離職單的日期填寫6/5有錯誤嗎? 3.勞方不提供資遣費明細,叫我要去公司簽收,可以請公司轉帳就好嗎?
            第一次被資遣不懂該怎麼辦 謝謝!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6 月 9 日 於 下午 6:37 - 回覆

              您好,既然當初已簽署離職相關文件,勞動契約便已終止,雙方也已無勞雇關係,自然也就沒有出勤義務了,但建議屬於公司的資料與財物等仍應確實辦理交接,避免衍生其他爭議。另法令並未限制資遣費的應以何種方式發放,因此要用現金或匯款發給,則由您與公司協商好即可。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反映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喔。

          • MAMA 2019 年 6 月 10 日 於 下午 12:58 - 回覆

            您好,我在公司台中辦公室任職會計職務七年11個月,主管於108/6/6來預告公司需轉型態,台中辦公室即將撤除,改為駐區沒有辦公室,與我協商轉職業務,當下表明沒有意願且不願意轉職,主管又說沒有要資遣你的意思,是讓你轉識,公司有權調動我的職務內容與”內勤兼職銷售的轉變”的話語,也有與我在LINE上面對話說到,對我施加壓力,但公司尚未有任何公文下來告知我需改變之事項,我應該如何向主管機關提出協調呢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6 月 10 日 於 下午 5:45 - 回覆

              您好,依您所述的情況應牽涉到職務調動,則雇主應依照勞基法第10-1條的「調動五原則」來與您協商調整職務,建議在有明確的調職事證後再提出勞資爭議調解會比較好論述自身的主張。
              另外我們也有提供勞資爭議調解輔佐的服務供您參考,可以協助您彙整訴求與主張,會更有利您的調解過程喔。

          • Enid 2019 年 6 月 12 日 於 下午 7:56 - 回覆

            您好,我想請問一個問題。
            在職6年老闆待我越來越差因此開始衝突,週一時他在電話中明說了我不適任,於是忍耐到達極限,因此傳了個訊息給了老闆,告知我要離職了,離職日期押在月底,老闆對此問題已讀不回,只對於其他事回覆並開始對我處以冷暴力。
            這到底是非自願離職、自願離職還是資遣?知道之前走的同事也都是因此離開,我該如何自保?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6 月 13 日 於 下午 12:57 - 回覆

              您好,如果當初是您主動提出自願離職的意思,那就應為自請離職而無法請求資遣費,但詳細情形還是依個案事實來認定,與老闆協商的過程最好都能留下相關證據,後續如果真的需要在勞資爭議調解提出訴求時也才能提出相關證明。建議可參考我們的付費線上諮詢服務進一步了解可提出的訴求,或洽詢工作地的勞工局尋求協助。

          • Shhh 2019 年 6 月 13 日 於 下午 2:09 - 回覆

            您好,我想請問我是4/10被告知資遣,5/10離職的,但我尚未收到公司給的資遣費,而6/10就已經過了資遣費給付30天的期限了,請問我是要不是要向勞工局申訴還是需要先寄存證信函,如果要寄存證信函我是不是要在7/10(30天內)前要寄出呢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6 月 13 日 於 下午 8:29 - 回覆

              您好,建議可先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至於是否要寄發存證信函,則應視您的意願而定,如有需要我們協助的地方,也可以參考我們的收費服務項目「勞資爭議調解輔佐」以及「擬定存證信函」喔~

          • 菜鳥人資 2019 年 6 月 14 日 於 下午 3:35 - 回覆

            您好,如果是公司縮編,外勞部份的處理亦同於本國勞工嗎?或是有其它的處理方法?謝謝您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6 月 15 日 於 下午 5:57 - 回覆

              您好,原則上是相同的,但因外籍移工為適用舊制退休,因此資遣費應注意以舊制方式計算,且應注意有無違反其他就服法規定。

          • Shhh 2019 年 6 月 14 日 於 下午 4:13 - 回覆

            再請問如果不寄存證信函不會有30天除斥期的問題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6 月 15 日 於 下午 5:58 - 回覆

              存證信函可作為有在除斥期間內提出的證明,但即使沒寄發也仍能提出主張。

          • ELSA 2019 年 6 月 21 日 於 上午 11:12 - 回覆

            請問公司員工105/6/28到職投保$31,800,在106/1/10向當時的人事提出離職是為了申請低收補助,再當時的人事好友辦理退保二個月106/3/1後再加保低薪資$21,900,請問:
            Q1.該員工的特休假要怎麼計算?
            Q2.當時協助處理的人事於107年5月離職,最日公司整理投保資料發現薪資低報低投保要怎麼處理?
            Q3.若公司準備資遣該員工要從105/6/28還是106/3/1開始計算年資? 及資遣費應以低薪資計算還是實際請領薪資計算????

          • 茹茹 2019 年 6 月 22 日 於 上午 9:21 - 回覆

            你好 我想請問老闆因公司虧錢為由,汐止分公司只需留任一人,其餘人調動到台北總公司上班,因我是職業婦女,必需顧慮到家庭,本來住在汐止上班通勤只需10-15分鐘,無需通勤費用,調動到台北必須要通勤1小時左右,通勤費用要1千多,如果我不願意前往,就算是自願離職嗎?應徵時老闆並沒有說明會調動,所以請問我現在應該如果處理

          • 茹茹 2019 年 6 月 22 日 於 下午 12:45 - 回覆

            你好,關於上述調點問題,有跟老闆溝通可否補貼通勤費用,但老闆的意思是沒必要補貼,又或者可提早一小時下班,老闆說要扣薪便可提早下班,怎麼溝通都無解,老闆既不肯補貼通勤費用也要扣薪才可以提早一小時下班,畢竟應徵地點是汐止並不是台北,提早下班扣薪和通勤費用都要自行吸收,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6 月 23 日 於 下午 1:53 - 回覆

              如我們於調動原則一文中所提到的,如果調動後的距離過遠,雇主應有必要的協助,至於如何的情況才算過遠,可能就得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的程序,由第三方來判別了。

          • Kilo 2019 年 6 月 22 日 於 下午 6:32 - 回覆

            如果產假截止日4/9、育嬰留職停薪期間:4/10-10/9,結果因某些原因我依勞基法第14條第6款,於6/14用line通知老闆終止勞動契約,於6/18退保。請教:
            1.資遣給付起訖日期為到職日至產假截止日4/9?
            2.非自願離職證明上的離職日是6/14還是6/18?如果填6/14,6/18才退保,會不會影響我失業給付請領?
            3.原本是要帶小孩變成請失業給付,失業給付的認定是要找工作找不工作後,才會給付。可是我其實是要請假帶小孩的,這樣怎麼找工作?怎麼領失業給付?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6 月 23 日 於 下午 1:59 - 回覆

              您好,我們在此僅能針對法令上做簡單的回覆與解釋,如需要詢問個案性的問題,請參考我們的收費線上諮詢服務,會有更完整的說明與建議喔~

          • 匿名 2019 年 7 月 19 日 於 下午 9:39 - 回覆

            您好請問
            我是廚師 因小差錯(但不直接影響公司利益)
            而被內場主管詢問我要做到何時 當天我是休假 沒接到電話被告知無責任 請問我是否算是被遣散呢 如果是我該到哪申請呢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7 月 21 日 於 下午 4:15 - 回覆

              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價格與流程」頁面。

          • YYT 2019 年 9 月 2 日 於 下午 12:08 - 回覆

            你好! 本身擔 加油站附屬超商職員,
            近日被告知超商因盈虧嚴重要歇業,
            需調任加油站或自請離職(然後把年資假用完),
            請問如果離職,這樣有辦法拿資遣費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9 月 2 日 於 下午 1:57 - 回覆

              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價格與流程」頁面。

          • WATF 2019 年 9 月 26 日 於 上午 6:21 - 回覆

            你好,請教一下。
            因我們公司是服務業,我於該公司已經任職2年半,
            因職務(行政人員)緣故必須與客戶接洽,本人因遭客戶投訴,今日本人公司要我簽立改善同意書,
            如果無法達到公司期望,就必須同意離職,我想請問,上述問題。
            公司可以要求我簽嗎?簽了是不是代表,公司之後自由心證我沒改善,我就是同意自願離職?我可以不簽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9 月 26 日 於 上午 9:06 - 回覆

              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價格與流程」頁面。

          • smith hwang 2019 年 11 月 21 日 於 下午 11:47 - 回覆

            Thank you very much for seeing good information.

          • 張'S 2019 年 12 月 20 日 於 上午 9:21 - 回覆

            請問所謂的資遣日是告知你被資遣的那天還是?謝謝!!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12 月 22 日 於 下午 2:22 - 回覆

              嗨嗨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或是直接加入Workforce勞動力量的「官方Line帳號(直接點選)」,會有專人為您服務唷,謝謝:)

          • 艾瑪 2019 年 12 月 22 日 於 下午 6:42 - 回覆

            我想請教一下,我年資滿10年,假設自動提出離職(20201/2提出離職,壓日期做到20/20 1/31號,如果公司要我提前做到1/17號,這樣算不算資遣,還是公司不能叫我提早離開,如果要我提早離開是不是要補足我1/18~1/31期間的薪資呢?可否能幫我解惑 謝謝!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12 月 24 日 於 上午 9:31 - 回覆

              嗨嗨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或是直接加入Workforce勞動力量的「官方Line帳號(直接點選)」,會有專人為您服務唷,謝謝:)

          • 曉希 2019 年 12 月 23 日 於 上午 1:00 - 回覆

            請問 公司在今天2019.12.22告知公司即將關閉
            大約在3月中至底之間
            因為我正懷孕22周 預產期4月底
            等於公司關閉時候 我剩一個月即將生產
            這樣我產假薪資 勞工育嬰津貼都沒有了
            在一個月即將生產的來說 也不可能找到公司錄用我
            請問這樣我該還有什麼福利需爭取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12 月 24 日 於 上午 9:31 - 回覆

              嗨嗨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或是直接加入Workforce勞動力量的「官方Line帳號(直接點選)」,會有專人為您服務唷,謝謝:)

          • JJ ason 2020 年 2 月 21 日 於 下午 3:59 - 回覆

            你好~公司通知資遣了,(十日前) , 但因為我申請了這期間的加班費.公司拒絕給付加班費,並擔心我去檢舉,因此告知我不會在我離開當天給我薪資及非離職證明, 會等大約二週後沒有勞檢的去, 才會把薪水和非自願離職寄給我, 這樣是合法的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20 年 2 月 21 日 於 下午 9:18 - 回覆

              嗨嗨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或是直接加入Workforce勞動力量的「官方Line帳號(直接點選)」,會有專人為您服務唷,謝謝:)

          • F 2020 年 3 月 22 日 於 下午 4:41 - 回覆

            你好
            請問主管如果多次以不實指控手段資遣我,假設公司討論後資遣成立,是否會在資遣通報留下紀錄,導致我後續找工作的不利影響呢 ?
            謝謝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20 年 3 月 23 日 於 上午 9:33 - 回覆

              嗨嗨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或是直接加入Workforce勞動力量的「官方Line帳號(直接點選)」,會有專人為您服務唷,謝謝:)

            • Anson 2020 年 6 月 3 日 於 下午 12:29 - 回覆

              你好:
              人資6/1宣告我只做到6/11當日,那麼我謀職假有一星期2天所以有4天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20 年 6 月 3 日 於 下午 1:57 - 回覆

                嗨嗨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或是直接加入Workforce勞動力量的「官方Line帳號(直接點選)」,會有專人為您服務唷,謝謝:)

              • Notus 2020 年 9 月 11 日 於 上午 9:54 - 回覆

                您好!!
                我是公司HR, 本公司因虧損日益嚴重, 不得已需資遣一名高階主管, 資遣的條件完全比照勞基法的規定甚至優於勞基法, 但該主管無論甚麼條件都予以拒絕, 於通知時請他簽收到資遣通知書–拒簽. 要給他資遣費–拒收. 但跟公司要非自願離職書及自通知後就辦離職手續就不再進公司, 請問此情況公司該如何處理? 謝謝!!!

              • Natalie 2020 年 9 月 12 日 於 上午 7:13 - 回覆

                您好,
                我想請問,若老闆8月27告知9月初先不要排班,9/7半夜才用賴告知全公司剩餘員工解散,
                這樣算資遣嗎?
                也沒有給我們謀職假跟資遣費是否違反勞基法了?
                老闆9/7告知解散,勞保卻在9/5就退保了,
                請問我有哪些權益能夠爭取呢?

              • 黃小姐 2021 年 3 月 15 日 於 下午 4:50 - 回覆

                您好:
                我想請問,是兒子幼兒園的老師的困擾,
                幼兒園老闆說學校將在今年9月要拆掉,
                開會時老闆說這是搬遷,不是遣散不給我們遣散費。
                老闆說距離新校只有五分鐘,你不去就是你自己的問題。
                要簽約最低服務年限兩年,簽約金給5000,違約罰三萬。
                但是~
                1、負責人將從林女士變成 許先生
                2、地址已經改變
                3、校名改變
                4、統編不一樣
                請問這些變更,都是合法不用給遣散費的嗎?
                感恩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