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所有偉大的媽媽們—談產假與母性保護措施

分類: 性別平等發布時間: 2017 年 5 月 7 日

每年五月第二個星期天,是用來紀念所有辛苦懷胎十月的母親們,而在現在社會中,應該是越來越少女性可以好好待在家裡安胎或照顧小孩,因此,提高母性保護,並進而促進性別平等是現在的趨勢,不但是憲法第156條所定的基本權利,更是避免少子化日益加重的核心議題。

母性保護又稱生育保護,僅是性別平等的其中一環,而本篇既然是母親節特輯,重點自然就放在產假與相關權益等。

母性保護措施
母性保護措施

以下,就照著女生從懷孕到育嬰期間會運用的權利,按階段逐一說明吧!

一、安胎休養假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 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安胎休養假

聽聞過很多女性勞工,懷孕後被雇主要求辦理留職停薪,或甚至自己主動要求留停的,但其實這將會嚴重影響勞工權益,一來留停期間的年資可以不被承認,二來即有可能會吃到產假的期間(因為產假最遲從生產日起算,不得遞延,可參照性平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

 

因此,懷孕的女性勞工,如果真的因為需要安胎無法工作,只要檢具醫生開立的安胎證明,就可以提出安胎假相關法源依據如下:

安胎期間的天數是併入普通傷病假的計算,一年內有30日可計給半薪,詳細計算可參考:我.要.請.假!!!勞工請假規則大剖析(下)

 
另外,如果有堅強的女性朋友依然不願請假(或出於無奈無法請假),為了保護胎兒,還是有可以向雇主請求調整到比較輕易的工作唷!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 不得減少其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51條

二、產檢假與陪產假

 

產檢假與陪產假
產檢假、陪產假

懷孕期間,每位準媽媽一定都會有產檢的需求,因此法令也保障了女性勞工產檢的權利,並且是以有薪休假的方式辦理,只要提出產檢證明,都可以依法向雇主請假。
 

另外,由於產檢有時後都是半天或甚至幾小時就能結束,並不需要向雇主請到一整天的假,因此勞動部104年作成解釋,讓勞工可以用「半日」或甚「小時」來請假。
 
勞動部104年5月29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0594號令:……考量產前檢查所需次數及時間,爰受僱者確有產檢之事實及需求,以「半日」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另,鑑於懷孕受僱者產前檢查因個人之醫師排診、候診、往返路程等狀況不同,其次數、時間亦有差異,為利其彈性運用,受僱者如選擇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亦無不可。若以小時計,「五日」之計算得以每日八小時乘以五,共計四十小時計給之;受僱者擇定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後,不得變更。
 
至於陪產假的規定,則是在配偶生產的當日以及前後十五天內可以請假(參照性平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由於法令字眼寫的好像很簡單,實際上不好理解,因此我們用圖片來說明,如下圖所示:

 

陪產假請假期限
陪產假請假期限








 

三、產假

 

產假
產假

接著,就是最重要的產假期間了,能夠平平安安懷胎十月到順利生產,相信每個父母都充滿著喜悅,也代表著責任的開始。有關產假的法源依據如下: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 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 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 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簡言之,產假就是連續性的八週(或稱56天)計算,無論是一般全時勞工或部分工時勞工天數都一樣,差別只是在於薪資的發給而已。產假是有薪休假,如果有全勤獎金也必須一併發給,唯一有影響的是到職未足6個月的勞工,產假期間工資會折半發給。另外,老闆們要注意到的是,如果不按法令給付產假薪資或是拒絕懷孕勞工調整輕易工作,是可以處9萬到45萬元的罰鍰的,罰則也較其他條款來的重。

四、哺乳時間及調整工作時間

 

哺乳時間及調整工作時間
哺乳時間、調整工作時間
這項權利可能較少人知道,主要就是讓勞工可以有更多彈性照顧小孩,其中哺乳時間是要算到工作時間的但不建議勞工把哺乳時間用在上班後或下班前的時段來要求晚到早退,畢竟法定權利該時段是要用來集哺乳,還是要依實際需求來運用會比較妥當。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 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 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 前二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 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 
五、家庭照顧假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 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
這項權利如條文所述,是讓勞工在有特殊情形的時候可以運用請假,雖然家庭照顧假併同事假,老闆是可以不給薪的,但是卻不能因此影響到勞工的全勤或是考績,也算是一項保障,期許未來或許可以修法成有薪休假,才能落實其照顧家庭成員的宗旨。

也提醒一下資方們,上述的規定既然都是法令賦予勞工的權益,就不得拒絕或阻撓員工行使權利,否則也是會有相關的罰則的。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 其他不利之處分。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 由者,不在此限。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

 

總結一下,我們用勞動部作成的圖片來彙整上面提到的母性保護措施:

 

母性保護措施 圖片來源:勞動部
母性保護措施    圖片來源:勞動部

有關育嬰留職停薪的相關權益,容許我們富堅一下之後再另開篇章細說。最後,其實依照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建議,產假期間應至少有12週以上,甚至檢具醫師證明可再延長期限,因此相較之下,台灣的母性保護措施還是略為不足,然而,一旦貿然修法延長產假期限,我們想也可能會加厚了玻璃天花板吧,希望社會有所共識,朝這個方向邁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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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匿名 2019 年 1 月 25 日 於 下午 5:01 - 回覆

    請問產檢時我有告知醫師若懷孕期間不適,是否可以休安胎假!
    醫師說可以,後來我有說那就下次產檢看情形再開立。不曉得是醫師太忙沒注意還是如何,醫師就直接幫我開證明一個月了。只是我現在工作尚多,還無法休安胎假。
    現場詢問護士,護士是說不需要從開立日期開始請安胎假,看我何時要開始休安胎假就從那天開始起算。是這樣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2 月 8 日 於 下午 7:20 - 回覆

      您好,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所記載的建議休養期間,基本上都是從看診日開始起算的,因此向雇主請假時,也只能在醫師建議休養的期間內提出安胎休養假,而不是醫師證明寫建議休養一個月您就可以保留一個月休假權利的意思喔。

    • 匿名 2019 年 10 月 7 日 於 上午 11:54 - 回覆

      組長,請問主管如果搞不清楚假別(產假),已請了,後來發現不能請主管可以記員工曠職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10 月 7 日 於 下午 9:16 - 回覆

        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價格與流程」頁面。

  2. Lulu 2019 年 6 月 13 日 於 下午 10:57 - 回覆

    您好,想詢問安胎休養假,
    懷孕初期因妊辰劇吐(之中有住院4天),那時已經請完病假30天,但狀況還是無法上班,此時公司提議留職停薪1年為限,而當初只知道這辦法,所以也簽完留職停薪並退保。在隔一個月,因為宮縮頻繁又住院一個禮拜,醫院也開證明建議休息。如果現在知道能請安胎休養假,會有什麼不一樣嗎?需要調解嗎?
    有打電話問過勞資科,結果是安胎休養假視普通傷病假及住院傷病假者,兩年內不超過一年為限。最多就是30天給付病假薪水,而之後的都算留職停薪的一種,而如果留職停薪,必須復職才能請產假。
    但這跟您說的 安胎休養假能請到生產,不影響產假?不影響年資?不影響勞保?是不是不一樣?所以想瞭解一下,安胎休養假..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6 月 14 日 於 下午 2:11 - 回覆

      您好,依性平法第11條規定,資方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的情形時,應辦理留職停薪,也不能以此為解僱的理由。安胎休養假與自行申請的留職停薪在本質上還是有很大的不同,即使安胎假是併入住院傷病假,但該期間年資照算且勞健保亦應持續加保,因此,依法來說仍應以安胎假辦理才能保障權益,如果目前想再向雇主爭取權益,可能就得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了,若有需要我們協助的地方,也可以參考我們的收費服務項目「勞資爭議調解輔佐」喔~

  3. 匿名 2019 年 8 月 27 日 於 下午 11:22 - 回覆

    Hi您好,

    承上,若請產假前6個月皆為請安胎假的的狀態,是否會影響產假期間的2個月工資計算?或是公司應以原固定薪資兩個月發放?

    感謝您的答覆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8 月 28 日 於 下午 6:10 - 回覆

      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價格與流程」頁面。

  4. 匿名 2019 年 10 月 7 日 於 上午 11:54 - 回覆

    組長,請問主管如果搞不清楚(產假)休假天數,已經請了,後來發現不能請(key單)主管可以記員工曠職嗎?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10 月 7 日 於 下午 9:16 - 回覆

      您好,即日起我們不再提供免費的線上諮詢,若需進一步詢問或協助審視各項文件的話,請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價格與流程」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