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快樂!2018年春節年假到底該怎麼放呢?

各位讀者新年快樂!2018年(107年)的春節又快到了,然而對於許多排不出春節期間休假的人資朋友們而言,應該快樂不起來吧,又或是對於一些不知道自己春節期間到底該怎麼放假、放的假是不是符合規定的勞工朋友們來說,可能又是帶著心裡的疙瘩度過農曆新年。




春節期間的休假,其實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僅有農曆除夕(國曆107年2月15日)及農曆初一至初三的春節期間(國曆107年2月16日至18日才是國定假日,因此法定的春假其實只有4天而已,那麼為什麼常常會聽到有6天的春假呢?而無法照著政府機關行事曆休假的勞工,春假又該怎麼放呢?


如同我們一貫的理念,唯有解決勞資雙方對於法令的疑慮,才能知道到底誰是誰非,又該怎麼調整才能符合規定又讓彼此滿意,而本文就是希望透過幾種排班的範例,讓各個事業單位能夠參酌,找出適合自己公司制度的排假方式。

一、週休二日制

一般傳統產業或是比照銀行業行事曆的公司,都是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行事曆休假,也就是例假日及休息日於每週日及週六,國定假日照常放假,而2018年春節期間的休假如下圖所示:

2018年(107年)年假;春節週休二日制


如我們開頭所述,107年的春節國定假日是從2月15日至18日,而因為農曆初二及初三分別為此制度中勞工的休息日與例假,依據勞動部106年3月24日勞動條2字第1060130619號函國定假日遇到約定例假日及休息日均應另行補假因此,照著政府機關行事曆排假的公司,會將該兩日的國定假日補假補在農曆初四及初五(即國曆2月19日及20日),也因此產生了六天連假的春節年假。

二、排班制

對於許多事業單位而言,其實並不能像上述的情形排假,但只要掌握同樣的原則,一樣可以排出合法的春假:

2018年(107年)年假;春節排班制


如上圖,我們先在每週中排定出應有的例假及休息日,然後再排出「協商調移」後之國定假日,為什麼要特別強調「調移」呢?由於依法國定假日是必須當日照常放假的,因此如果要讓員工於國定假日出勤,或是調移到其他工作日休假,就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也最好在排班表上註記出調移後的國定假日分別為哪幾天,如果那幾天還是必須使勞工出勤,那麼就必須再另外發給該幾日國定假日的加倍工資了!(參照:「人資基本功—解析加班費計算方式」)

三、四週變形工時排班制

對於服務業、綜合商品零售業或醫療保健服務業等行業而言,大多會約定實施「四週變形工時」制度(參照:「是彈性還是後門?變形工時制度介紹」),那麼變形工時下的春假又該怎麼放假呢?

2018年(107年)年假;春節四週變形工時



2018年(107年)年假;春節四週變形工時


與一般排班制度雷同,但需要特別注意的仍是變形工時制度的「週期」安排問題,以上圖為例,假設公司是從1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四週變形工時,那麼從該日起便以每四週為週期循環,其中皆需有8日之休假(即4個例假及4個休息日),而國定假日當然也不能跟週期內的例假及休息日重疊了。

因此,除了標註出調移後的國定假日外,最好在排班表上也讓勞工知道四週變形工時的週期如何安排,人資朋友們也更能向員工解釋排假的情形。

四、部分工時時薪制

對於採計時薪或日薪制的朋友們而言,春節的休假就更簡單了,由於部分工時的勞工是不能約定變形工時的(參照:「勞動名詞大對決!四種類型教你看懂勞動契約」),並且也不會有國定假日調移的問題(因為就算調移後當日也是有薪休假)。

因此,基於時薪制或日薪制人員的工資是「有做有錢、沒做沒錢」的原則下,在今年的春節期間,只要依照部分工時勞工在107年2月15日至18日期間(即除夕至農曆初三)的出勤情形來加倍發給工資即可。當然,如果部分工時勞工在前述期間內並沒有排班出勤,而是在其他工作日(例如農曆初四及初五)出勤,也就不會有加倍工資發給的問題了!

總而言之,在排假時其實只要掌握以下幾個原則:

1.例假及休息日先行安排。
2.國定假日與例假、休息日或排定之特別休假不會重疊,若有重疊應將國定假日調移或補假。
3.實施變形工時制度時需另外注意週期內排假是否足夠。
4.如果休假天數不足,那就看勞工是否有在例假、休息日或國定假日出勤,確定出勤日的性質,才能知道怎麼算加班費。

排班的方式百百種,但只要能在上述的框架內排假,就能降低事業單位觸法的疑慮,也能夠避免掉不必要的勞資爭議,希望大家都能有個愉快的新年假期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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