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議題|保全人員如果有請假,薪資該如何計算呢?

分類: 動態議題, 工作薪資發布時間: 2018 年 3 月 25 日


繼前次我們在「實戰演練!用出勤卡教你如何計算自己的加班費」中試算給各位看如何計算自己的薪資後,這次我們要再來挑戰實務的薪資計算了,這次是看到批踢踢中有人在Salary版詢問了身為保全人員,自己的薪資計算是否有誤的問題(原文章連結請點這裡),如下圖:

保全人員的薪水到底該如何計算,請了病假與事假
 

在該文的原po説在公司擔任約定月薪34,000元保全人員,則應該是有依勞基法第84條之1約定的特定工作者,有關該條文的簡略說明,可參考我們去年的文章「勞基法下的孤兒-談第84-1條工作者」,簡單來說,經過第84條之1約定以後,該工作者部分的勞動條件就不受勞基法的約束了,因此薪資的計算方式也會有所不同。 

在本案例中,保全人員經過約定與核備後,將有240小時為正常工時,另有48小時是延長工時, 全月總工時最多為288小時,無論大小月, 每月總上班天數應該都是24天,每天正常工時10小時,再加班2小時,全月總工時就會是288小時(12小時×24日=288小時), 以上為工時的部分。

工資的部分,如果本薪是現行的基本工資22,000元的話, 那麼薪資結構如下圖所示:

基本工資22000元,保全人員工資結構


在上圖中,紅色部分為本薪,綠色部分則為增給工資,黃色則為加班費,加總之後大約為33,917元,如果公司在計算過程中有進位的話, 就會接近到34K了。

由於本文原po所詢問的薪資月份為2月,而今(107)年2月份天數只有28天,而應出勤天數又依然是24日,因此應該只有休假四天,但依原po所述,其公司又多給了2天假,所以最後該月份應出勤天數為22天,不過其實二月還有五天國定假日(除夕、初一、初二、初三跟和平紀念日),因文中並無詳述,因此不知道原po的公司有沒有另給加班費了。

但先不論上述國定假日的問題, 照原po所述該月還有請一天事假與兩天病假,而事假為當日可不給薪,病假工資折半發給, 所以公司頂多可以扣掉2天的薪資, 該月計算工資算式如下圖所示:

基本工資22000元,保全人員工資結構(請假)


在上圖的算式中,紅色部分為本薪,綠色為增給工資(應出勤日22日乘以每日2小時,共計44小時),黃色則為加班費(實際出勤日19日乘以每日2小時,共計38小時),藍色則為請假可扣除的薪資(事假1日不給薪,病假2日各給半薪,共計扣2日薪)。

經過以上的計算之後,應給付薪資約為28,844元,再扣掉34,800元級距下的勞健保自付額1,221元(有關勞保費用,可參照「2018年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保費參考用表」),以及約略計算的職工福利金170元(34,000元×0.5%), 實際應領薪資大約是27,453元, 與原po公司所發的24,842元似乎有一小段差額(而且還沒算上面國定假日的部分)。

以上的薪資計算僅是依照部分的條件推敲出來的,無論是原po還是想試著計算自己的薪資的讀者們,在試算薪資的詳細情形時還是要看實際出勤狀況還有跟公司有無其他約定條件,建議計算前可以先跟公司索取出勤紀錄副本,或是跟人資或會計討論看看自己的薪資到底是如何計算出來的,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在此條件下實際應發給的情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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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 年 6 月 19 日 於 下午 4:33 - 回覆

    簡單的事搞得如此複雜
    勞動部網站早已介紹的清清楚楚又簡單

    • Workforce 勞動力量 2019 年 6 月 20 日 於 下午 9:08 - 回覆

      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