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議題|最低工資法/薪資不得面議/醫師預告納入勞基法

分類: 動態議題發布時間: 2018 年 12 月 4 日

這次的動態議題,我們來幫大家更新近期有關勞動法令的幾個消息,分別是最低工資法草案預告、薪資未達4萬元於招募廣告不得僅寫面議以及醫師未來將納入勞基法等議題。或許這些訊息未必與每個讀者都有關聯,但若能了解政策方向,我們也才能去探討這些規範還有哪些須改善之處,進而達到監督政府的效果。無論如何,我們希望這個專欄,還是能像過去一樣針對當下值得討論的議題來分享。

|動態議題|最低工資法/薪資不得面議/醫師預告納入勞基法



一、最低工資法草案預告最低工資法草案重點


勞動部於107年11月30日預告「最低工資法」草案,其中草案的重點內容包含訂定最低工資時將會參考「消費者物價年增率」(也就是俗稱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因此當物價上漲時,依法最低工資也將跟著提升,且勞動部應於每年第3季召開「最低工資審議會」,另外勞動部亦應設置「研究小組」依照各項指標提出調整最低工資的建議,以利審議會能夠聚焦討論。因此簡單來說,若未來物價年年漲,依法最低工資也應年年上漲才是。

 
「最低工資法」與現行的基本工資」有何不同?
 

台灣在自1985年開始實施「基本工資」(Basic Wage)制度,主要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也就是由勞動部設置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來議定基本工資並報請行政院核定(可參考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但依該規定所訂出的基本工資不但是屬於行政命令的位階,而且制定過程的各項細節不具強制性、不透明及架構鬆散等都是為人詬病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行政部門有相當的權力干預基本工資的審訂,這點可以從基本工資的調整歷程嗅出端倪,台灣最長曾在民國86年開始的10年內未曾調漲基本工資,直到96年才由每月15,840元調整至17,280元(參照:勞動部官方網站−基本工資之制訂與調整經過)。


|訂定「最低工資法」後會有甚麼改變?

或許是對政府不信任,又或許是基於上述法令變革的咬文嚼字,讓民眾普遍感受不出這項法令的制定會為勞動市場帶來什麼改變。在研擬草案的過程中,最低工資的訂定應該要參考哪項指標,又是否要制定公式」來訂出該數額都是熱議的部分,但以現行的草案版本來看,勞動部基於彈性衡酌社會經濟情勢的原因而未制定公式,主要也是希望避免未來物價驟升但景氣銳減時,硬性的調升最低工資反而會對勞動市場帶來負面影響。

最低工資法核定歷程


此外,依照最低工資法草案總說明第14點,新的機制同樣是審議通過後將最低工資數額報請行政院核定,但若行政院不予核定或逾期未核定,則勞動部必須在30天內,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再送交行政院核定,此時行政院即應予以核定。然而,新的措施同樣有受到行政部門干涉的風險,未來是否能不受政治因素干擾客觀訂出最低工資數額,還有待時間證明。

二、薪資未達四萬不得面議

薪資未達四萬不得面議


有關薪資透明化的議題,我們曾在先前的文章「|動態議題|一起終結『薪資面議』與『就業歧視』吧!」此議題,而經過了修法過程,政府終於在107年11月28日公告了就業服務法的部分條文修正案,並已於11月30日實行。

其中最受矚目的,即是就服法第5條第2項第6款:「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違反該規定的雇主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另外若是上市櫃公司,還須注意前陣子有關證券交易法的修正,預計在108年6月開始,就須在財報上揭露員工的平均薪資(參考報導:摳門老闆現形!2019年6月起上市櫃公司需揭露員工薪資

然而,這次修法後會面臨的其中一項問題,是勞動部已經聲明不會針對該條文訂定施行細則,雖然美其名是賦予雇主一定的彈性,但各界提出的疑慮,例如雇主於招募廣告上明列「薪資範圍為22,000元至39,999元」或僅載明「本職缺薪資未達4萬元」等作法是否仍屬適法,目前尚待勞動部進一步解釋。

此外,法條中載明應公開薪資的職缺為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者,然而卻沒有定義甚麼叫經常性薪資」,是依照勞基法定義的工資都應列入(包含加班費),又或是應參考勞動力發展辭典裡對於經常性薪資的定義(不包含加班費),這些或許都得等到爭議發生時,才能由勞動部說明適法性。

不過最大的疑問,應該還是在於查核的困難性,面試者如何舉證招募者有違法疑慮,又倘該職缺尚未實際聘僱員工,又該如何證明該職缺的經常性薪資未達四萬元,這些都是未來執法時各勞政機關所要面對的挑戰。

三、住院醫師預告納入勞基法

預告訂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適用勞動基準法」

我們在勞動節發佈的文章「勞動節不放假?讓你知道還有哪五大職業不適用勞基法」中就有提及過醫師是目前少數不受到勞基法保障的工作者之一。為了讓醫師納入到勞基法的保護傘之下,勞動部於107年11月28日預告訂定「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適用勞動基準法」,如果屆時沒有意外的話,可望讓工時長到誇張的部分醫師們可以受到因此而提升勞動條件。

然而,這次的預告適用就像勞動部往常遇到特定行業時的情況一樣,適用範圍總是會打折再打折。目前醫師人數較多的醫療院所都是屬於「公立醫院」,同時也是這次預告適用排除的範圍。除此之外,由於適用的職類限縮於「住院醫師」,因此其他如「主治醫師」或「進修醫師」等通常年資與年齡較高的職位也不在勞動法令保護的範圍內,因此據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表示,指定適用後能受到保障的醫師大約僅有4,000人,在總醫師人數4萬8,000人當中只佔不到一成。(參考報導:醫師納勞基法暫有成果 北醫職工:逾九成醫師仍無保障

不只是醫師,其實許多行業的工作者都已不存在不適用勞基法的理由,但若這次的預告適用不跳票,也算是一項小小的進步,期待未來執政者能夠持續落實醫療政策主張,讓所有醫師都能受到平等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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