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種可以向老闆請「公假」情況

分類: 休假與請假發布時間: 2019 年 2 月 21 日

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當遇到婚、喪、事與傷病等情況時,都可以依法向雇主請假,不同假別的放假天數不一(可參考:我.要.請.假!!!勞工請假規則大剖析-上,也都須檢具相關證明並依公司請假程序提出。然而除了前述的假別,其實還有很多情況雇主是應給予有薪的「公假」,而不能要求員工以特休或事假方式辦理。今天的文章,就列舉出了一些情況與法令依據,讓勞資雙方知道有哪些情況,老闆們應給予員工「公假」喔!


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規定,只要有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員工公假的情況,雇主就應依法給假。然而法律多如牛毛,即使是專業的法律工作者都不見得能了解所有規定,因此,以下列出了較為常見勞工可請求「公假」的幾個態樣。

七種可以向雇主請「公假」情況


|一、接受教育召集

如果當兵是男生不得不接受國家為你安裝上的技能與回憶,那麼「教召」就是政府幫男生所做的強制更新。除非剛好有正當的事由可以不接受教召,否則當政府已送達召集令但民眾卻不依指定時間報到,就有可能會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而面臨刑罰。

當然,對於有工作在身的男性勞工們一定會造成困擾,因此依照兵役施行法第43條規定,無論是接受教召、勤召或點召的勞工,雇主都應給予有薪的公假。

兵役施行法第43條


除了上述的法令規定,其實勞動部在過去也發布過解釋令,核釋教召是可以依法請求公假的(當時發布命令時引用的法令為施行法第73條,但目前的公假規定應為第43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年7月4日台勞動二字第026844號函:依兵役法施行法第73條規定,職工與學生接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或國民兵徵訓,視為公假。此公假應包含其往或返實際需要之路程時間,並應考量交通之方便性,核給公假。

|二、工會理事與監事辦理會務

依照工會法第36條規定,只要工會的理監事有必要在工作時間內辦理會務時,可先與雇主約定一定時數的公假,如果沒有事先約定的話,則可參考以下規定:

工會法第36條

 

在沒有勞資雙方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上開規定其實對於其他理監事的公假時數有明確的規範,至於理事長的公假有無限制呢?依照勞委會79年10月4日台勞資一字第23324號書函,其實理事長請求公假應依實際辦理會務的情形而定,而不是指無限上綱地每天都可以請全日或半日的公假,否則就有濫用權利的疑慮了。
 

至於上開規定指的「會務」又是哪些呢?依工會法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在下列四種情形範圍內都屬辦理會務,便可檢具證明向雇主請求公假了。

工會會務範圍:工會法施行細則第32條

 

|三、住家因登革熱防治噴藥

每到夏天就是蚊蟲滋生的季節,很多縣市政府為了防治登革熱,都會先行公告在什麼期間內會到各家戶內進行登革熱緊急防治噴藥,並先寄發噴藥通知單到各住家,噴藥當日家裏就必須有人配合防疫工作,否則無故拒絕、規避或妨礙登革熱防治,就有可能會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規定而被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上述防疫工作有其必要,但也會對民眾帶來一些困擾,因此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給予親自到場配合防疫工作的人員公假。實務上,請假在家的勞工也要記得請防疫人員協助在通知單上蓋章以作為親自到場配合防疫的證明,而且向雇主請假時也只能提出正本,因此如果家裡有多數成員有工作,可別全部都一起請假,只要協調好一名成員在家配合就好囉。

|四、義消接受訓練、演習或執行勤務

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義消人員是由各地方政府的消防單位依法定資格遴選,大多由熱心的地方公益人士所擔任,通常會與消防人員同處第一線執行高度危險的救災救難勤務,因此也需要常年的基本與專業訓練。

消防法第29條


為了增加義消人員參與訓練的誘因,依消防法第29條第2項規定,義消人員在接受訓練、演習或服勤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即使撇開前述法令,如果公司同仁請假是參與這些公益事務,也能提升一定的企業形象。

|五、因性騷擾爭議而於訴訟出庭

性別工作平等法除了明文禁止性別歧視與明定各類促進性平的假別,也要求雇主應防治性騷擾情況的發生,以保護勞工在職場上的安全。如果實際上有發生性騷擾的情況時,老闆也應在知悉有此情形時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另外依性平法第27條規定,若被害勞工因為性騷擾案件而產生法律訴訟,在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的期間,
主也應給予公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第4項


|六、員工因公司違反勞基法或職安法等規定而被傳喚

每個事業單位都有依法接受勞動檢查的義務,如果拒絕、規避或阻撓主管機關的檢查,就可能會因違反勞基法第80條規定而被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然而,許多公司被處分後未必能接受主管機關的決定,這時候便可以依法提起訴願,但在訴願決定後如果仍然不服處分,就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與裁罰的機關打官司了。

勞動基準法第80條

 

在行政訴訟的過程中,行政法院除了會請兩造提出理由與訴求外,有時候也會因其中一方的請求傳喚證人出庭,而通常這些證人都是被裁罰公司的員工,這時候雇主就應給予這些員工公假,而不能要求員工自己請假出席。除了行政訴訟,如果雇主因為違反前述法令而面臨民事或刑事訴訟,法院認有必要時也會傳喚證人,這時候雇主同樣是要給予公假的,相關依據就如以下的函釋所載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年2月13日(77)台勞動二字第02276號函:「一、勞工因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或勞工安全衛生法等法令,經司法機關傳喚出庭作證,應給予公假。二、勞工依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303條第1、2項刑事訴訟法第178條第1項之規定,應有出庭作證之義務。」

|七、員工參加與職務相關的技能檢定測驗

依照內政部主管勞政業務時期,在74年6月6日做出的台內勞字第311984號函釋,如果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參加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且其參加的檢定考試職類與職務有直接關係者,雇主就應給予公假,以增加勞工多精進自己的意願。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以上7種情況是法令有明文規定的,當然,如果員工因為要辦理其他公務而須請假時,勞資雙方也可以自行議定公假的其他類型與期間,但有明確的規定為宜。最後,也再提醒一下勞方朋友們,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請假時還是應事先依照公司的程序提出,也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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