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班星人注意!更換班次時雇主應給予多久的休息時間呢?

分類: 工作時間發布時間: 2020 年 6 月 4 日

你曾經做過輪班的工作嗎?日夜顛倒、犧牲生活品質以及甚至影響到人際關係等,應該都是大多數從事輪班工作的勞工朋友們不得不接受的條件,不過由於不少輪班工作都能賺取到不錯的夜班津貼或加班費,因此還是有不少人願以投身到這類的工作之中。我們常見採用輪班制度的產業不外乎為工作為科技業或醫療業,而這類的一些輪班人員的工作質量會比一般員工來得高,因此在「班與班」之間有沒有足夠的休息時間就顯得非常重要了。

輪班星人注意!更換班次時雇主應給予多久的休息時間呢?

輪班間隔休息時間修法沿革|

關於輪班間隔休息時間的規範,其實近年來在修法過程中都有不小的爭議,前幾年在一例一休修法以前,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僅簡單規範了雇主在更換勞工班次時,應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再依照已經廢止的勞委會95年2月24日勞動2字第0950009008號函釋意旨,在更換班次時其中的休息時間長短,應視實際情形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之。

勞基法第34條規定修法沿革

因此,由於過去的條文並未明定班次更換班次時究竟應有多少時間才屬於「適當之休息時間」,這也導致有些輪值三班制的勞工即便是大夜班(00時至08時)再接著上小夜班(16時至00時)都屬於合法,但不得不說在這類情形的勞工,在扣除通勤、用餐及盥洗的時間後,實際上能休息的時間已經所剩無幾。

大夜班接小夜班(休息時間不足8小時)

參照105年修法前的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其中便提及了依照歐盟(UN)工作時間指令( Working Time Directive 2003/88/EC)第3條規定,所有成員國應採取必要之政策措施,使勞工於出勤班次輪替間,一天24小時內應有至少連續11小時之休息,因此希望我國能效法此規定,也促使勞基法第34條的修正案通過,明確訂定雇主在更換員工班次時,其中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

然而,上述的規定考量到當時各事業單位必須以增僱人力、調整出勤模式或經營方式來因應法令修正,也特別規定了該條文的實施日期由行政院另外訂定,但截至107年修法前實際上都從未施行過,也導致在105年12月21日至107年2月28日這段期間內,輪班間隔休息時間雖然已有修法,但實質上並沒帶來改變。

現行的更換班次時的輪班間隔原則|

自107年1月31日勞基法再度修正,也正式公告自當年3月1日起更換班次時應至少有11小時休息時間,不過同時也訂定了例外規定,如果因為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過主管機關公告後的行業便可徵得工會(無工會者則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將輪班間隔時間縮短為8小時(想知道目前有哪些行業可放寬,可點選「彈性措施適用行業」頁面)。此外,若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也應將此變更情形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輪班間隔應至少有11小時

實際上,目前能適用上述彈性措施的事業單位大多是國營事業的輪班制人員,因此目前絕大多數的民營事業單位如果有採用輪班制度,在變更員工的班別時,就應該注意是否有給予員工至少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否則經主管機關檢查後發現有違規情形時,雇主就可能面臨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因加班導致不足11小時,也會違反規定嗎?|

依照勞基法第34條的文意,該條文所欲規範的是企業採行「輪班制」的勞工,在更換班次時應有法定之休息時間,那麼,假如是加班後導致班次之間休息時間不足,也同樣會受到此條文的拘束嗎?更甚者,如果事業單位是像餐飲業一樣實施俗稱「兩頭班」,也就是早上出勤後休息一大段時間,到晚上再繼續上班的勞工,因為加班導致班次之間休息時間不足的話,也同樣會受到處罰嗎?

其實我們在一些主管機關擬定的問答集中有看到相關的解釋,都有明確地指出「非輪班制」(例如固定朝九晚五工作者)或「屬於輪班制但班次沒有變動者」並非勞基法第34條規定的對象,但我們在勞動部建置的勞動法令查詢系統中卻沒有找到明確的解釋令,因此為求慎重,我們也另外發函向主管機關詢問,並也得到了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的回應。

1090102勞力字第10901020102號函(函詢更換班次休息時間疑義)
1090113高市勞條字第10900166100號函
1090113高市勞條字第10900166100號函2

如以上市府回函的內容所示,明確指出如果是固定出勤時段的員工(例如我們在去函中舉例的每日08時至12時與17時至21時出勤的兩頭班制)並非「輪班制更換班次」的情形,因此即使員工有提前1小時上班或延後1小時下班等加班情況,導致退勤後到下次出勤之間的休息時間不足11小時,也不會受到勞基法第34條第2項規定的拘束,但市府也提醒應盡量讓勞工有充裕的休息時間,避免影響到其身心健康。

總結來說,以法令來規範勞工班與班之間的休息時間至關重要,但我們認為不只是更換班次時應有至少11小時的休息時間,而應該是所有勞工在下班後到下一次上班時都應有11小時的休息,否則在休息或睡眠不足的情況下出勤工作,長期下來不只可能會有過勞情形,更會使職災的發生機率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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