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基本工資調漲!保全員薪資該怎麼計算呢?
2021年(民國110年)勞工基本工資分別將調漲為24,000元(月薪制)及160元(時薪制),由於今年受到疫情影響導致諸多產業營運受到不小的衝擊,更有部分企業必須與員工協議「減班休息」才有辦法緩解面臨的損失,這也使得今年基本工資的調升幅度相當有限。無論如何,基本工資調漲後仍然會對一些從事基層工作的勞工帶來一些幫助,而保全人員就是其中一項將受惠的職務,本文就希望能簡單說明保全人員在未來基本工資調漲後,薪資水平會有什麼樣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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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規範|
我們過去在不止一篇文章中有提到過,保全業中的保全人員屬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特定工作者,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責任制人員」(但不代表工作時間完全無上限)。
依照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核定公告的特定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與女性夜間工作等事項,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得不受一般工作時間與休假的限制,不過勞雇雙方所約定的勞動條件仍應依照簽訂的約定書內容辦理,通常這邊所提到的「約定書」,在各個縣市政府都會有自己制訂的範本與參考指引,因此各地的規範也會略有不同。

如我們所彙整的流程圖,一般來說新進的保全員都會與公司簽訂一式三份的書面勞動契約或約定書,再由保全公司準備相關文件後送交給地方主管機關審查,通常需要準備的文件如下:
(一)核備申請函。
(二)無醫師建議須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及更換工作內容之簽訂約定書人員名冊。
(三)勞雇雙方簽訂之約定書。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需檢附之文件。
如果約定的內容並無記載不完備或是違反地方政府訂定的審查基準的話,主管機關便會在審查完成後,發文告知公司准予核備,這時候保全公司才能以較法令為寬鬆的勞動條件(工時與休假等)讓員工工作,而在准於核備前,則應以法令所定的一般工時、工資與休假基準來限制員工的出勤狀況。
關於保全人員的薪資結構|
如我們以上所提到的,不同的縣市政府對於各種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特定工作者,在工作時間或休假上都有不同的規範。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為例,在其制定的「審查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工作者工作時間一覽表」,便將保全員列為第三類人員,並有以下的規範與限制:
(一)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
(二)遇有緊急情況者,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4小時,惟下次出勤應間隔至少 12 小時。
(三)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240小時,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為48小時,每月總工時上限為288小時。

如上圖所示,在最緊繃的情況下,保全員在一個月中至多可出勤24天(正常工時240小時),月休則為6天或7天,每天扣除休息時間後可出勤12小時,且每日應有2小時屬於加班時段而應由資方發給加班費,每月總工作時間則為288小時。不過還是要再提醒一下,實際的工作時間上限還是要以各地方政府所核定的約定書為主,此外,也可多留意一下勞動部所發佈的「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
不同月休天數的保全人員,月薪分別為多少呢?|
我們在前一段提到的是假如保全員在單月將工作時間用到極致的薪資計算狀況,然而,實務上有些案場並不需要讓保全員出勤到這麼長的時間,這時候,可能也會讓保全員的薪資水準有所不同,因此我們便彙整了以下的表格,分別試算出不同月休天數的保全員應領得的基本工資與加班費數額,讓有需要的勞資雙方可作為參考使用。
工作時間與休假天數(皆以當月有30日之日曆天為例) | 保全員薪資 | ||||||
月休(休假天數) | 出勤天數 | 正常工作時間 | 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時數) | 總工作時間 | 基本工資 | 延長工時工資(加班費) | 合計 |
6日 | 24日 | 240小時 | 48小時 | 288小時 | 30,600元 | 6,400元 | 37,000元 |
7日 | 23日 | 230小時 | 46小時 | 276小時 | 29,600元 | 6,133元 | 35,733元 |
8日 | 22日 | 220小時 | 44小時 | 264小時 | 28,600元 | 5,867元 | 34,467元 |
9日 | 21日 | 210小時 | 42小時 | 252小時 | 27,600元 | 5,600元 | 33,200元 |
10日 | 20日 | 200小時 | 40小時 | 240小時 | 26,600元 | 5,333元 | 31,933元 |
為了避免讀者只看表格中的數字而未透徹了解計算邏輯,我們再次列點說明一些重點如下:
- 「月休(休假天數)」為保全員當月例假及其他免出勤日的加總,但不包括國定假日(休假日),因此如當月有國定假日時,事業單位應另外給予假期或加倍工資,否則即有可能會違反勞基法第39條規定。
- 上表係假設保全員每日工作時間扣除休息時段後為12小時,則其中有10小時屬於「正常工時」,而2小時則為「延長工時」(加班時數)。
- 保全員之基本工資是指除了法定的基本工資外,再加上經過核備後比一般勞工多上的正常工作時間所換算而得的工資。例如核備之正常工時為240小時,每月較一般月薪制勞工多上66小時(240小時扣掉174小時),因此雇主應增給這66小時的薪資,加總後即為保全員的基本工資。
- 延長工時工資(加班費)指的則是保全員每天上班超過10小時以後的部分,由於依照勞動部發佈的保全員工時審核參考指引,保全員每日的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這也意味著保全員每天只能再加班2小時。另依照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因此雇主便應依不低於此標準的方式另外計算加班費予保全人員。

不同月休天數的保全員,勞健保費負擔情形為何?|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資方在辦理投保時,應依照員工的薪資總額來對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以及「勞退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藉此判斷出要幫員工投保與提繳勞退金在哪一個級距。因此,如果保全員是每月的正常工作時間與加班時數都為固定,則可領到的薪資總額也應一致,這時候資方便可參考下表的投保薪資,為員工申報加保與提繳勞退金,身為勞方也可以檢視一下自己負擔的勞健保費用是否有誤。
月薪(含本薪與加班費) | 投保薪資級距 | 勞保費(含就保費) | 工資墊償基金 | 健保費 | 勞工退休金 (提繳6%) |
勞健保及勞退 負擔費用合計 |
|||
勞工負擔 | 雇主負擔 | 雇主負擔 | 勞工負擔 | 雇主負擔 | 雇主負擔 | 勞工負擔 | 雇主負擔 | ||
37,000元 | 38,200 | 878 | 3,163 | 10 | 592 | 1,872 | 2,292 | 1,470 | 7,337 |
35,733元 | 36,300 | 835 | 3,005 | 9 | 563 | 1,779 | 2,178 | 1,398 | 6,971 |
34,467元 | 34,800 | 801 | 2,882 | 9 | 540 | 1,706 | 2,088 | 1,341 | 6,685 |
33,200元 | 33,300 | 766 | 2,758 | 8 | 516 | 1,632 | 1,998 | 1,282 | 6,396 |
31,933元 | 33,300 | 766 | 2,758 | 8 | 516 | 1,632 | 1,998 | 1,282 | 6,396 |
假如保全員每個月的工作時間與薪資是不固定的,那資方仍然應至少在每年的2月及8月申報調整員工投保薪資與提繳級距,詳情可參照「每月薪水不固定的話,該怎麼計算投保薪資呢?」一文。
此外,由於一般保全人員屬於「支援服務業」中的「保全及偵探業」,依照2019年發布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適用之職災保險費率為0.23%,因此在上表中「雇主負擔」的勞保費裡,便有包含資方應全額負擔的「職業災害保險」費用。
本文所提供之各項數據與金額僅供參考使用,實際上還是要以個案情形來判斷薪資應如何計算或勞健保費用負擔情形是否正確,如果有進一步的諮詢需求的話,也歡迎參考我們的服務項目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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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全業之保全人員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時間如為12小時,依勞動基準法第34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爰該等人員當日至少應有1小時之休息時間,工作時間連同休息時間為13小時。
請問特休部分怎麼計算(半年以上未版一年有三天特休假這種特休)
假如:一個月休六到七天,每月上班為24天,每天8+1=9小時 或是10+2=12小時
我以30一個月來算,如要請特休,是算在月休裡面,還是算在24天裡面休假還有薪水
結果物業很多繼續在違法…政府好像也已經默許…勞工就是做個無聲不計較的濫好人…
請大家努力幫忙檢舉了違反業者,政府已經默認了選舉時候,大家全部投給小黨上去了站地方首長。
保全業幾乎全違法,沒有例外的。 政府會管嗎?不會。只管會收勞取勞健保費用。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