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詳細懶人包!婚假使用說明

分類: 休假與請假發布時間: 2020 年 11 月 25 日

我們在兩年多前的文章「我.要.請.假!!!勞工請假規則大剖析」中,有簡單彙整過各類假別的規定、休假天數與使用方式,不過還是有不少讀者在向資方提出特定假別時,總是會遇到一些細節些的爭議。因此,我們將會撰寫一系列的文章,針對不同的假別單獨說明,並列舉出常見的一些疑問,希望對勞資雙方都有所幫助。本篇文章便希望先針對「婚假」這項假別來說明,讓各位能多少了解婚假的使用方式與規範。

超詳細懶人包!婚假使用說明
婚假使用說明

有關婚假的使用規範與請假上限|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因此顯而易見地,當勞工確有結婚事實時便可向資方請求8天的有薪婚假以籌備婚禮事宜或蜜月所用。此外,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因此若勞資雙方有約定發給全勤獎金的話,當勞方當月只有請婚假而未請事假或普通傷病假時,資方就不能據此而扣發全勤。

至於婚假的使用期限為何呢?由於在法令中並未明定期限,但我們可參酌以下的解釋令。

勞動部104年10月7日勞動條3字第1040130270號令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前開婚假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一年內請畢,並自即日生效。」

依照以上的解釋,勞方在請求婚假時,原則上只有三個月的期限,而且是自「結婚之日前十日」開始計算,因此勞方可別誤以為是從結婚登記日後三個月內都可請假,否則如果超過期限後,就得另外與資方協議是否能延長休假期限了。

婚假使用期限

另外再嘮叨一下,勞動基準法與附屬法規所規範的天數或期限都是「最低基準」,資方如果基於體恤勞方的立場,其實也可以訂出對勞方更為優渥的條件,例如比8天更多的休假或更長的使用期限等,但最好要事前明確約定,避免產生誤會。

此外,依法來說只有勞方有出勤義務的「工作日」才需要請假,因此如果請假期間內遇到例假、休息日或休假日(國定假日)等假別時,應與請假日分別計算,如果是採用排班制的事業單位更應特別注意,可別讓員工的請假天數與原定的休假混淆了。

內政部民國74年04月27日(74)台內勞字第302665號函:「一  勞工事假、婚假、喪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婚假的最小請假單位如何計算?一定要一次請完嗎?|

由於在勞工請假規則中的各類假別都是以「日」為單位來規範應有的請假天數,因此原則上勞方在向資方請婚假時,也應按日計算請假日數,不過這是否代表勞資雙方不能用「半日」或「小時」來計算請假單位呢?這點倒是可參考以下函釋,簡言之,勞資雙方可自行議定婚假究竟是要以日計算而讓勞方可請8天假,或是以時計算讓勞方可請64小時的婚假,如果要更加明確以避免爭議的話,也可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明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82年4月26 日(82)台勞動二字第22319號函:「一  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實施五天工作制時,雇主給予勞工特別休假及婚假得以每日八小時乘以應給假日數計給之,前經本會八十二年二月一日台八十二年勞動二字第○四六五三號函釋在案,至於喪假、病假及事假亦可依上開方式計給之。⋯⋯」

至於有些雇主會要求勞方要一次把婚假請完,這點又是否合理呢?其實依照古早的解釋令,的確有說明勞方的婚假「應一次連續請足」(勞委會94年10月11日勞動二字第0940056125號函),但勞動部於我們上面有提到的104年10月7日解釋令中,停止適用了應一次請完婚假的釋疑,簡單來說,現行的規定可讓勞方自行選擇在期限內如何運用婚假,以確保彈性。

婚假要提供什麼證明呢?|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規定,當勞方要向資方提出各類假別之請假時,資方可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因此,舉凡結婚登記證明、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其他足以證明已辦妥結婚登記事實的相關文件都可提供影印本予雇主以作為請假依據。反之,若勞方僅先辦理訂婚儀式或舉行婚宴但並未有結婚登記的事實,那恐怕就無法依法向資方請求婚假了。不過如我們以上提到的婚假期限,勞方當然也可在登記日前10天向資方主張要籌備婚禮事宜而請假,但要切記應如期辦理結婚登記並補繳證明文件,才能讓請假程序完備。

工讀生也可以請婚假嗎?天數該如何計算?|

在勞動法令中,較貼近俗稱的工讀生身份者應為「部分工作時間工作者」,也就是單週正常工時未達40小時的勞工(可參閱「勞動名詞大對決!四種類型教你看懂勞動契約」一文)。依照勞動部過去發布的行政命令,部分工時勞工與一般員工有相同的請假權利,不過由於部分工時工作者的工作時間,較「全時勞工」的工時有相當程度的縮短,因此可請假的日數或時數也是得按比例計算。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第6點第3款第4目
「婚、喪、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其請假之時數,得參考下列方式計給:
按勞工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乘以8小時。」

部分工時工作者(工讀生)婚假計算方式

如上圖,假如某工讀生一週工時為20小時,則其工作時間占法定正常週工時的比例為0.5,因此該工讀生可取得的婚假天數(時數),應為4天(32小時)。

離婚後再次結婚,也能向公司請婚假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很簡單,由於婚假都是看「結婚事實」而定,因此依法來說無論結過幾次婚,只要能出具結婚登記證明,都仍然能提出婚假的請求,可參考以下解釋令。

內政部75年12月26日(75)台內勞字第467204號函:「勞工請假規則第二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 勞工離婚後再婚,既有結婚之事實,雇主即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到職前就結婚,可以請婚假嗎?|

依照我們上面提到過的勞委會94年10月11日勞動二字第0940056125號函,其中便有提到「勞工於到職前結婚,應無勞工請假規則第二條之適用。」雖然此函釋中有關婚假的釋疑基於104年的另一份解釋已停止適用,不過主管機關似乎還是保留「到職前已登記結婚應無婚假適用」的見解,這點我們也可參考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的常見問答。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婚假釋疑

剛到職就結婚,一樣有婚假嗎?是否可按比例計算?|

如同我們以上提到的概念,婚假的請求基礎既然都是建立於「結婚登記事實」之上,則即便是剛到職的新進員工,無論是否仍在試用期內,只要能提出相關證明,仍然可向雇主請求給予婚假,資方也不能拒絕。

此外,由於法令也並未規定要到職滿多久的期間才可取得婚假,換句話說,勞工請假規則並無剛到職應按比例計算婚假的規定,則只要勞方有結婚事實,資方即應給予足額的婚假天數。這點我們也可參考以下函釋,雖然主文是在說明事假與普通傷病假在年度中途到職並無應按比例折算的規定,不過既然連以年度為單位來規範的事病假都無此規定了,那麼只看是否有結婚事實的婚假就更是如此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年9月8日(76)台勞動字第0962號函
「一 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及第七條規定勞工因普通傷病或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全年得請普通傷病假或事假,係指勞工在事業單位該年度內,不論採曆年或會計年度,因有上述情形時即可請假,其日數之多寡各該條文已有明定,並無勞工於年度中途到職即按比例遞減核給請假日數之規定。」

不過暫且拋開法令,剛到職的新人就馬上請婚假不知道究竟是好是壞呢?壞處是可能該職缺亟待人力遞補,結果又因此而有短暫空窗,會帶給主管或同事一些影響;但好處是至少在還沒完全交接時就先把假用掉,總比所有業務都上手後再請假,反而更會讓已完成交接的同事有更多困擾,不知道如果有遇到類似情形的話,大家會怎麼想呢?

提出婚假請求並排好假期後,還可以更改嗎?|

不管是舉行婚禮或度蜜月,都需要提前至少半年或甚一年的時間以安排各項事宜,這時候最怕遇到突發狀況或無法預期的意外,像是今年以來的疫情應該就打壞不少人的行程,那麼,如果已經預先向公司提出請假,還可以再變更請假日期嗎?

其實無論是婚假或其他假別,若已事先透過公司制定的請假程序提出申請,且也走完請假流程並經主管簽核後,基本上就等同勞資雙方合意在特定期間以特定假別免除勞方出勤義務,則既然勞資雙方已有明確約定,若其中一方欲變更該假別或請假期間,就應該與另一方協商。簡單來說,如果婚假期間已經確定,如果勞方希望撤銷、變更請假日期或甚至再延長使用期限,都需要再另外與資方協商,獲得資方同意後才能依新的約定辦理。

公司拒絕給予婚假,有哪些責任?|

最後,以上說了這麼多規範,都是希望勞資雙方在遇到請假細節爭議時能有依據可循並藉此降低爭議發生的機率,但如果有些老闆就是不願意給員工婚假,那又會有哪些責任呢?

勞動基準法第43條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79條第1項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簡單來說,如果員工檢具事證向主管機關舉發資方有拒絕給予婚假的事實的話,經查證屬實,資方可能就會面臨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會在被處分後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所以在最後還是提醒一下企業主們要特別注意此法律風險,在了解相關規定後再充分與員工溝通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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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Jessica 2020 年 12 月 2 日 於 下午 6:02 - 回覆

    謝謝分享

  2. ee 2021 年 1 月 12 日 於 下午 4:10 - 回覆

    婚假使用期限的範例是不是有誤 時間應該是5/3跟2022/02/03

    • Workforce勞動力量 2021 年 1 月 12 日 於 下午 4:22 - 回覆

      您好,謝謝您提醒,我們已經補正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