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國110年)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懶人包

分類: 動態議題, 津貼與補助發布時間: 2021 年 2 月 21 日

受到疫情影響,今年高中以下學校在經過寒假後,延至110年2月22日才開學。每到了開學時期,對於家長們來說又得面臨學雜費或其他相關費用,如果家長因為疫情或其他因素而失去原本的工作,無疑是雪上加霜。本篇文章彙整了「勞動部109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的相關資訊,希望讓有需要的勞工朋友們可以更加了解自己是否具有申請資格,又應如何申請這項補助,或許就能稍稍減少經濟上的負擔唷!

2021年(民國110年)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懶人包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流程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簡要申請資訊|

由於申請本項補助有不少條件與資格限制,建議有需求的讀者可先檢視是否有符合資格,再進一步準備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法令依據:「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以下簡稱要點)。
申請期間:自110年2月22日起受理申請,至110年3月17日截止。
申請方式:郵寄申請或是以線上申請方式。

以下我們簡單列出一些網路上找得到的縣市政府網站補助資訊:
臺北市|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09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費用補助
新北市|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補助
桃園市|桃園市109學年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

關於非自願離職的定義|

本項補助雖然是針對「失業勞工」為對象,但大前提是需要符合「非自願離職」的身份,詳細說明如下:

非自願離職的各類情形

依照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要點第3點,「非自願離職」指的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因事業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而離職。
(二)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第二十條規定情事之一而離職。
(三)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
(四)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範例

其實最簡單的認定原則,就是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後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站或就業服務處等單位)辦理求職登記與失業認定,會有就業服務人員協助確認是否具備資格。

補助對象條件限制|

由於本項補助主要是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而設立,因此補助對象有一定之限制,即使已經確認具有非自願離職身份,仍然要注意是否符合下列的資格。

110年失業勞工子女補助對象資格

一、申請人屬於下列勞工之一:

  • (一)依勞保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0年3月17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即110年2月17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 (二)或勞工於110年3月17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09年3月17日至110年3月16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未超過3個月者。(本項勞工須於前1年內同時具備非自願離職、經核付失業給付及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等3項條件)

二、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08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
三、申請人於110年3月17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四、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補助標準與金額|

  •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
  •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申請人如果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申請時應準備之文件|

確認好具有上述的申請資格後,接著就可以來準備相關的申請文件:

  • 109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書。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09年第2學期申請書
  • 「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配偶及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應併同檢附「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收養者亦同同。
  • 子女加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悠遊卡學生證影本需加蓋學校章),或其他足資證明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之繳付學費事實證明文件,如 「就學繳款單據」(頇完成繳費並加蓋收戳章)影本、「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頇加蓋銀行戳章)影本、「信用卡繳交學費證明單(頇提供就讀學校名稱及學生姓名)」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或影本(五擇一)。
  •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特殊原因欲領即期支票者,請於所附申請書填寫帳戶之空白處註明,支票一律禁止背書轉讓且劃記帄行線,無金融帳戶者請以「委任取款」方式兌現)。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文件
  • 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條件者,除了應檢附上述的文件之外,另應併同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並於申請書切結確有獨自扶養在學子女之事實:
    1. 配偶死亡,應檢附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
    2. 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六個月以上未尋獲,應檢附報案紀錄文件。
    3. 離婚,應檢附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為其子女之文件。
    4. 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應檢附訴訟案件資料。
    5. 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應檢附入獄、羈押或拘禁通知文件。
    6. 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應檢附服役證明。
    7. 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應檢附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8. 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準用第三款規定。
    9. 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社政單位之公文或轉介單。

以上文件都備齊後,可再列印出以下的封套並黏貼於A4大小的信封袋後寄出。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09學年第2學期-封套

審核結果通知|

本項補助於110年3月17日受理申請截止後,勞動部將採整批建檔並與相關補助計畫比對及審核,預定於110年6月間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單,合格者完成撥款,屆時另可於勞動部網站查詢審核結果。

其他注意事項|

  1. 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
  2. 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補助、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請本項就學補助。
  3. 申請人如果有超過勞動部公告之申請期間才提出申請,或是檢附之申請文件不齊全,經勞動部通知限期補正但又屆期未補正的話,勞動部將不受理該筆申請。

 由於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通常都在開學前後的時間可提出申請,且申請時間相當有限,如果讀者們或知道親朋好友可能有此需求的話,可以多多分享,避免讓自己的權益喪失囉~

加入Workforce勞動力量Line

其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