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髮族注意!2021年(民國110年)聘僱高齡者相關補助總整理

分類: 動態議題, 津貼與補助發布時間: 2021 年 3 月 6 日

中高齡就業專法已經在109年12月4日正式施行,勞動部在當時也同步發布相關子法,除了施行細則外,大多是有關中高齡就業的補助辦法或配套措施,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在110年2月22日便公告了相關的補助計畫,包括「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以及「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並自同日起開始受理補助申請。因此,本篇文章就彙整了相關的補助資訊,提供給需要的事業單位或人資朋友們參考囉~

銀髮族注意!2021年(民國110年)聘僱高齡者相關補助總整理
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雇主可申請之補助計畫簡表
序號 補助計畫 補助條件 補助額度 受理時間 受理單位
1 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
  1. 僱用65歲員工達30%以上
  2. 繼續僱用6個月以上
  3. 僱用期間薪資不低於原薪資
  1. 第1至第6月,每月補助13,000元(部分工時者每小時70元)
  2. 第7至第18月,每月補助15,000元(部分工時每小時80元)
110年2月22日至7月31日 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各地方就業服務站、就業服務處等)
2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 指派64歲員工參加國內訓練單位公開招訓之訓練課程 訓練課程費用70% 兩計畫併計最高補助50萬元 第一次受理期間為:110年2月22日至3月26日止,第二次以後受理期間待主管機關分別公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桃竹苗分署中彰投分署雲嘉南分署高屏澎東分署
3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 為64歲員工提供或辦理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創業諮詢服務 最高補助50萬元 110年2月22日至7月31日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4 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 聘僱已退休之65歲以上員工向其他員工以實作或授課方式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 每位受僱用之高齡者每年最高補助雇主10萬元,每位雇主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110年2月22日至7月31日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Workforce勞動力量製表彙整,未經同意嚴禁轉載

聘僱高齡者相關補助彙整

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

我們在「關於勞動契約終止的15種方式(下)」一文中,有提到當員工在受僱期間內年滿65歲時,雇主就有權利可強制該員工辦理退休,而政府為了鼓勵事業單位繼續僱用屆齡65歲員工,便提出了本項計畫,希望可因此提高雇主繼續僱用高齡勞工的誘因。

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
  • 法令依據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第五章
  • 補助適用對象
    僱用屆齡65歲高齡勞工之雇主。
    (僱用勞工總人數應至少達三人以上,且所僱用之勞工為雇主之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者,不計入人數計算。)
  • 申請資格/條件
    1. 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受僱者,達其所僱用符合該規定總人數之30%。(繼續僱用65歲員工/公司受僱65歲員工總人數)≧30%
      舉例:如某公司於申請之年度滿65歲員工有3人,公司經評估後預定繼續留用1人,該名員工雖屆臨退休但也願意延後退休,則該公司預定留用比率達33%,已超過30%,僱用達6個月以上且繼續僱用期間不低於原薪資即可提出申請。
    2. 繼續僱用期間達6個月以上。
    3. 繼續僱用期間之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申請前3個月平均薪資)
  • 給付標準及期限
    僱用期間達6個月後,主管機關將以下列方式分階段核發補助:
    1. 自雇主僱用第1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萬3,000元(部分工時者,則按每小時70元計算補助額),一次發給6個月僱用補助。
    2. 自第7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萬5,000元(部分工時者,則按每小時80元計算補助額),按季核發,最高補助12個月。
  •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繼續僱用計畫書。
    3. 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4. 繼續僱用高齡者投保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之證明文件。
    5. 繼續僱用高齡者最近三個月之薪資證明文件。
  • 核銷文件
    事業單位在提出申請後,應在符合全部資格條件(繼續僱用達6個月、繼續僱用比率達3成、聘僱薪資不低於原薪資)之日起90天內,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請領繼續僱用補助:
    1. 僱用證明文件。
    2. 薪資證明文件。
    3. 原核准函影本。
    4. 領據。
    5. 請領繼續僱用補助清冊。

另外要提醒雇主們,應該要確實符合上述的各項條件後再提出申請,假如有符合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第24條所定的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將不予核發獎勵或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則將限期命雇主返還已領取的補助款項。

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申請流程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

如我們在前面提到的,由於勞工在年滿65歲時雇主即可強制其退休,假如資方因為人力運用考量而沒有留任高齡者的意願時,或許也可以考慮透過此項補助計畫協助高齡者在退休前培養其他技能,以利退休後再找到其他工作。簡單來說,這項「就業準備訓練補助」是雇主指派64歲員工參加國內公開招訓的職業訓練後,便可申請70%的訓練費用補助,以提高雇主讓高齡員工進修的誘因。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計畫
  • 法令依據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第3條第9條
  • 補助適用對象
    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私立學校及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團體(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 申請資格/條件
    雇主依所僱用之64歲在職之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之需求規劃課程,並指派其參加國內訓練單位公開招訓的訓練課程。
  • 給付標準及期限
    1. 補助標準:訓練課程費用之70%。
    2. 補助額度:每一雇主每年度申請補助總額,與「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提供之其他協助措施(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創業諮詢),合計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
  •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訓練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
    3. 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4. 最近一期勞工保險費用繳款單及明細表影本。
    5. 最近一期繳納之營業稅證明或無欠稅證明影本。
  • 核銷文件
    1. 請款之領據或收據及存摺封面影本。
    2. 實際參訓人員總名冊。
    3. 訓練計畫實施及經費支出明細表。
    4. 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明細表及支出憑證。
    5. 訓練紀錄(簽到)表及成果報告。
    6. 訓練單位所開立之到訓證明文件(簽到簿)或受訓學員結訓證書影本等上課證明文件、資料。

其他詳細的規範、補助實施計畫的細節以及申請文件範本,請參考以下的連結。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計畫申請流程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

雇主除了可以協助屆齡退休者參與職業訓練以培養其他技能,也可以透過其他的協助措施,例如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創業諮詢服務等讓高齡者能獲得專業的意見以作為再就業的參考,並可因此而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降低雇主負擔。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協助措施補助」可與「準備訓練補助」同時申請,補助金額合計每年最高50萬元;而「協助措施補助」計畫也可多單位聯合申請,同樣每一雇主每年最高可補助50萬元。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
  • 法令依據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第3條第9條
  • 補助適用對象
    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私立學校或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團體(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 申請資格/條件
    雇主為所僱用年滿六十四歲之中高齡者提供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 ,包含辦理勞工退休後再就業之「職涯發展」、「就業諮詢」及「創業諮詢」 等。

    給付標準及期限
    1. 補助項目:
      職涯諮商費:由具心理師或職涯發展師相關證照者提供,每小時新臺幣2,000元。
      職涯輔導費:由相關科系畢業但未具證照者提供,每小時新臺幣1,600元。
      講師鐘點費及交通費、非自有場地費(依實際課程時數計算,每日以八小時為限。)及場地意外險。
      其他必要之費用。(應依勞動力發展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編列經費)。
    2. 補助額度:每一雇主每年度與「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合計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
  •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計畫書。
    3. 經費概算表。
    4. 申請聯合辦理者,應檢附聯合辦理單位授權書及聯合辦理單位基本資料表。
    5. 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 核銷文件
    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十日內,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送勞動力發展署覈實申請補助費用:
    1. 本計畫核准函影本。
    2. 成果報告。
    3. 請款之領據及存摺封面影本。
    4. 經費支出原始憑證及明細表。
    5. 其他經勞動力發展署認定有必要提出之文件、資料。

其他詳細的規範、補助實施計畫的細節以及申請文件範本,請參考以下的連結。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申請流程

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

有些高齡者即便因為體力或身心狀況已難以再負荷原本的工作強度,但其所擁有的技術與經驗仍然會是企業寶貴的資產,有些高齡者在辦理退休後又再以顧問或其他角色回到原本的公司以傳承經驗的情況也時有所聞,這種做法其實也能創造了雙贏的結果。為了提高企業回聘高齡者提供實務技術指導或擔任教育訓練講師的誘因,這項補助計畫便提供雇主相關的講師費用。

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
    1. 補助項目:
      A.內聘講師鐘點費:每小時最高補助新臺幣1,000元(為補助雇主支付所僱用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之高齡員工講師費)。
      B.非自有場地費:以雇主自有場地辦理為原則,有必要於非自有場地辦理者,場地費依實際課程時數計算,每日以8小時為限。
      C.場地公共意外險:於非自有場地辦理者,應於辦理期間投保。
      D.其他有必要編列之項目費用。
    2. 補助額度:
      每位受僱用之高齡者每年最高補助雇主新臺幣10萬元,每位雇主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
  •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計畫書。
    3. 課程規劃表。
    4. 經費概算表。
    5. 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6. 講師為退休高齡者證明文件影本。
    7. 講師具專業技術及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8. 僱用證明文件影本。
  • 核銷文件
    計畫執行完竣後30日內,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送勞動力發展署覈實申請補助費用:
    1. 本計畫核准函影本。
    2. 成果報告。
    3. 請款之領據及存摺封面影本。
    4. 內聘講師鐘點費印領清冊。
    5. 經費支出原始憑證及明細表。
    6. 其他經勞動力發展署認定有必要提出之文件、資料。

另應特別注意,辦理核銷時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檢附支出原始憑證正本,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原始憑證如有困難無法檢送勞動力發展署,也應檢附原始憑證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無法檢附正本之原因。

如果是在本年度12月份始辦理完竣的補助計畫,至遲應於本年度12月20日前向勞動力發展署辦理經費核銷。

其他詳細的規範、補助實施計畫的細節以及申請文件範本,請參考以下的連結。

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申請流程

政府以本文所提到的四種方式以補助事業單位,無疑是希望藉此達到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促進高齡者再就業與鼓勵世代合作與經驗傳承的目的,因此希望各個申請人應確實符合各項資格與條件後再提出申請,而別以其他不法之方式設法取得申請資格,否則除了可能被處以停止補助二年的處分外,甚至還可能會有相關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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