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國慶連假加班費該如何計算呢?

分類: 休假與請假發布時間: 2021 年 10 月 7 日

嗨大家,緊接就要迎來本年度最後一個連續假期-國慶日啦,不知道各位是否有規劃好行程了呢?雖然目前疫情趨緩,指揮中心也逐漸放寬了各項防疫措施,不過還是希望大家在參加各項聚會時要保持適當社交距離並遵守防疫規範,或許在下一次連假,連外出都不用強制戴口罩了~

話說回來,連假期間總還是有不少從事餐飲業、服務業、醫療業或其他特殊行業是需要排班出勤的,這時候是否需要發給加班費、費用又該怎麼計算呢?

國慶連假加班費該如何計算呢?

與過去我們分享連假期間薪資計算的文章一樣,讀者可以先釐清自己是屬於哪一種排班方式,進而了解有關於例假、休息日與國定假日排定的狀況,然後才能知道究竟算不算是加班,加班費又該如何計算。大方向來說,可以區分成「固定休假」與「排班制」這兩種類型來討論各種狀況,如我們以下的說明。

固定在週六、週日休假,並比照政府機關出勤的公司|

一般來說,如果是比照公務機關行事曆出勤的公司,會與員工約定每週六為「休息日」、每週日為「例假」(實際約定情形依勞資雙方協議),雖然對員工來說都是一樣不用上班,但之所以要區分為不同名詞,是因為法令規範對於這兩種不同性質的假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與費率並不一樣。

簡單來說,假如休息日有出勤8小時的話,前2小時應以4/3倍(1.34倍)費率計算加班費,第3至第8小時則應以5/3倍(1.67倍)計算;如果是例假日,則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讓員工出勤工作,並應在事後24小時內報主管機關核備,而如果真的符合此要件的話,則除了月薪已包含當日的工資外,雇主還得額外發給一日工資,並於事後7日內給予一天的有薪補休。

加班費計算方式

回到本文重點,大家可以注意到10月10日國慶日剛好是週日,那這天到底是算上述的「例假」還是「國定假日」呢?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1條規定,休假日(國定假日)遇到例休時應予補假,並應由勞資雙方協議補假的日期,因此大多數企業都會配合政府行事曆直接補假在10/11(週一),致成三日的連假,這時候如果在這天有出勤的話,除了月薪已包含當日的工資外,雇主還是得額外發給一日的薪資做為加班費了。

週休二日的員工-國慶連假各日性質參考範例

休假不固定,依照業務狀況排班出勤|

如果是排班制出勤的勞工(不考慮約定變形工時制度的情況),其實釐清各假別的邏輯與週休二日的員工是一致的,假如勞資雙方是約定每週一至週日為排班週期,那麼只要先了解哪幾天是休息日與例假,然後再來進一步確認國慶日(國定假日)的處理方式,可能會有以下三種狀況:

一、國慶日照常放假
依照勞基法第39條規定,遇到勞基法所定的國定假日(休假日)時原則上應照常休假且工資照常發給,除非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才能讓員工在國定假日出勤工作,且工資應加倍發給。

排班制的員工-國慶連假各日性質參考 (當日照常休假)

如上圖的排班範例,假如公司在業務運作允許的情況下讓員工在國慶日照常休假,則當週加上原本的例假、休息日後應有三天的休假,這時候雇主也無需另外給付加班費,因為已經透過休假免除勞工的出勤義務了。

二、國慶日協商調移休假
通常採用排班制出勤的事業單位就是因為遇到假日、年節會有更多的人力需求,因此遇到這些連續假期時,反而很難讓員工休假,這時候就可以考慮與員工協議調整休假的日期。

排班制的員工-國慶連假各日性質參考範例 (協商調移休假)

依照勞動部104年4月23日勞動條1字第1040130697號函釋意旨,勞資雙方可以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不過應該要明確地指出所調移國定假日的休假日期,而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後,調移後的國定假日就會變成正常工作日,被調移實施休假的原工作日就應讓員工休假且工資照給。

如上圖所示,假如10月10日當日因業務需求無法讓員工休假,但可與員工協商將當日的休假調移至其他日,則10月10日就變成了正常的工作日,而調移後的日期則變成國定假日的性質(如上圖10月13日)。由於協商調移國定假日並沒有規範一定期限,因此無論是在同一週、同一月甚至跨月份協商調整都是可以的,不過勞資雙方最好要以書面方式約定或在排班表上呈現調移後的國假,否則再面對勞檢時恐怕就會受到質疑是否未協商調移或被認定未依法給予國定假日加班費。

三、國慶日出勤並計算加班費

假如生意真的很好、業務非常繁忙的企業,大概也沒辦法讓員工在當日休假或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這時候只要徵得員工同意出勤並發給加班費,便可以合乎法令規範了。

排班制的員工-國慶連假各日性質參考範例 (當日照常出勤且發給加班費)

如上圖,資方仍應先將例假及休息日排定出來,然後即使10月10日國慶日無法讓員工休假,那麼除了當日薪資已包含在月薪內照常發給之外,另外再計算一日的加班費即可,如果有超過正常工時8小時的話,則比照平常日加班的方式另加給1.34倍及1.67倍的加班費(可參照最上方的加班費計算圖表)。


其實遇到國定假日時,只要掌握好「不是給假就是給錢」的原則,並注意實際上有無影響到員工原本的例假、休息日,那麼雇主就不會違反法令規定,也才不會讓在連續假期辛苦工作的員工更加不滿而影響到工作士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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