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槓族的煩惱-勞健保到底可不可以重複加保呢?

分類: 動態議題, 勞工保險發布時間: 2021 年 11 月 18 日

低薪、高房價及日漸增加的生活水平,應該讓不少人開始思考要如何增加自己的收入吧?因此近年來越來越多人開始當起「斜槓族(Slash)」,這是美國紐約專欄作家Marci Alboher在著作中提出的一種工作型態,簡單來說就是人們不再只從事單一種職業,而是會發展出多項專業與職業類型。舉例來說某個有多重職業的工作者,可能就會在名片或簡歷上印上「產業顧問/美食專欄作家/籃球教練」,其中的「/」就是斜槓的由來。

不過本篇文章不是來跟大家討論如何發展多重職業與專長的,而是想來討論一下,假如今天身為斜槓族或只是單純兼任兩份以上的工作時,勞健保到底能不能重複加保,實務上又該如何處理呢?其實這個問題並沒有這麼簡單,所以本文會分別針對勞保、就保、勞退與健保來分別討論。

斜槓族的煩惱-勞健保到底可不可以重複加保呢?

勞保(勞工保險)應依照所從事的不同工作,分別加保|

依照勞保條例第6條規定,受僱於員工人數達五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時,雇主就應成立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勞保,因此如果某個勞工兼任兩份以上的工作且都符合前述條件時,不同的雇主當然就應分別為員工投保勞保,這點過去勞動部也曾以98年05月01日勞保2字第0980140222號令說明過。

由於現行的勞工保險內還有包含職業災害保險(自111年5月1日起,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正式施行因此職災險將獨立投保),因此對資方來說,分別為員工投保勞保也才能降低員工在自己的工作場所(或通勤途中)發生職災時補償的責任與風險,否則舉例來說,假如某員工任職於A、B公司且都是強制投保單位,但卻只有A公司有依法投保,這時候如果是在B公司執行職務時發生職災,那B公司的雇主恐怕就得負起全額的職災補償責任了。

那對於勞工來說,同時受僱在兩個不同的單位,也要繳兩邊的勞保自負額,但是勞保年資卻不會重複採計,這樣到底有什麼好處呢?依照勞保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勞工(被保險人)如果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的話,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的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但仍不得超過勞保級距的最高一級(目前為45,800元),不過如果連續加保未滿三十日的話,則不予合併計算。

舉例來說,如果某位員工在110年1月1日至31日期間同時在A、B兩間不同的公司任職,由於連續重複加保達30日以上,因此如果要申請「普通事故保險給付」時,月投保薪資的計算方式為:A公司月投保薪資+B公司月投保薪資(但相加後不得超過最高月投保薪資),如下圖所示。

同時受僱兩份以上工作且皆投保勞保時 申請「普通事故保險給付」應如何計算?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由於法令只特別指出「普通事故保險」可以合併計算投保薪資,但如果勞工是發生職災而要申請職災醫療、傷病、失能或死亡給付時,就只能以較高的月投保薪資計算而不能併計了。

另外還有一點特別重要的是,由於勞保條例第19條只提到「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在請領普通事故險給付時可以合併計算投保薪資,因此勞保局在官方網站中其實有特別指出,如果是因為參加職訓而投保勞保、參加職業工會投保或參加漁會而投保等等情況時,即使有同時重複投保勞保,但仍然不可以合併計算月投保薪資,而是以該月投保薪資申報最高者為準。

以最常見的情況來說,有些勞工在沒有受僱工作的期間可能因為屬自營工作者(自己擺攤或接案等等)而投保於職業工會,後續因為又受聘於其他公司而又重複參加勞保,這時候其實可以參考以下的圖示。

同時參加職業工會與受僱於事業單位而重複投保勞保時,應注意哪些事?

由於勞保的投保身份有諸多不同類別,而在有遇到重複加保時又需要同時考慮不同的情況,建議大家如果遇到疑問但不確定該怎麼辦理時,還是可以事先向勞保局洽詢,再評估究竟要怎麼處理自己的投保問題。

就保(就業保險)可以擇一投保單位加保即可|

就業保險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參加此保險最常運用到的保障就是失業給付、職訓生活津貼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依照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只要是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的本國籍勞工及依法在臺工作的外籍、大陸或港澳地區配偶,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以參加就業保險。簡單來說,只有雇主本身以及前述身份以外的外籍員工不能參加就業保險,另外如果是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保養老給付的勞工,也不能參加就保。

順帶一提,就保並無像勞保有五人以上事業單位才強制成立投保單位的規定,因此只要雇主有至少聘僱一人,就應成立就保投保單位並為員工加保,否則員工如果有遭到資遣而要請領失業給付或是有育嬰需求要請領相關津貼時,便會因此無法領得,反而可能會轉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了。
(延伸閱讀:員工未滿五人就不用投勞保?沒注意到這些重點,雇主一樣可能違規!

回到正題,由於就業保險主要是為提供失業者(或因育嬰留停暫時停止工作)各項保障與鼓勵再就業措施而設立,與勞工保險所欲保障的目的不同,因此在就保法第5條第3項中也特別規定「受僱於二個以上雇主者,得擇一參加本保險。」不過實務上因為就保都是隨著勞保一起投保,當勞工有兼任兩份工作且雇主都有為其投保勞保時,理論上兩邊的工作也都會同時投保就保,這時候如果當事人希望選擇其中一雇主投保的話(當然,建議應以投保薪資較高的那方為投保對象,日後萬一要請領給付的話金額會較高),便應該以書面方式向勞保局說明,假如經審核確實有重複加保情形的話,勞保局便會依勞工的請求辦理,將只向勞工(被保險人)所選擇參加就業保險的單位收取就業保險費用,而勞工也應特別注意一下另外一間未投保的雇主是否有確實少收取就保自負額。

勞退(勞工退休金)應由不同雇主分別提繳|

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規定,雇主應該要為適用勞基法的本國籍員工及其他符合資格的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的勞退金。與就保類似的是,提繳勞退金同樣沒有聘僱五人以上員工才強制適用的規定,因此雇主只要有至少聘僱一名員工,就應該要依法提繳。

簡單來說,不管勞工有兼任幾份工作,只要確實都是受僱者的身份,每個雇主都應該要依照該勞工每月領得的工資對照「勞退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後申報提繳退休金。由於提繳後的退休金是匯集到勞保局為個別勞工所設立的專戶中,等到勞工符合請領資格後,再決定要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因此,不同的雇主都為員工提繳勞退金,並不會有重複提繳的問題(或應該說重複提繳除了是強制規定外,對勞工也是有益無害的),這點與勞保老年給付請領是需要對照投保年資與平均投保級距來計算老年給付金額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健保(全民健康保險)應以主要從事的工作來投保|

先說結論,健保是不需要重複加保的,如果因故導致有重複加保並重複繳納保費的話,也可以由投保單位或勞工(被保險人)在「發生重複繳納保險費」之日起五年內向所屬健保轄區業務組申請退還,逾期健保署便會不予受理,詳情可參照健保署網站

那麼如果勞工有兼任兩份以上工作的話,應由哪一個雇主來為其辦理投保呢?我們得先來看一下有關於健保的投保原則,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規定,健保被保險人可區分為六類,如下表所示:

保險對象、投保類別及投保單位規定說明
類別 保險對象 投保單位
被保險人 眷屬
第一類
  • 受僱者(含外籍勞工)
  • 公職人員、公務人員、私立學校教職員
  • 雇主
  • 自營業主
  • 專技人員自行執業者
  • 配偶
  • 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等)
  • 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20歲,或滿20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限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 以上均需無職業且應依最近親等順序投保
所屬的機關、學校、公司、團體或雇主
第二類
  • 職業工會會員、外僱船員
同上 所屬的職業工會、船長公會、海員總工會
第三類
  • 農、漁會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漁業工作者
同上 農會、漁會
第四類 義務役軍人、軍校軍費生、在恤遺眷 國防部指定之單位
服替代役期間之役齡男子 內政部役政署
矯正機關之收容人 法務部指定之單位
第五類
  • 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低收入戶成員
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
第六類 無職業榮民或榮民遺眷家戶代表 同第一類眷屬 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
無職業一般家戶戶長或家戶代表

由於法令對於不同身份類別所收取的健保費用費率並不相同,因此健保的保險對象應該要按照自己的投保身分和資格,於所屬的投保單位辦理加保。如果具有被保險人身分(例如有工作或參加職業工會),就不可用眷屬的身分投保,另外眷屬要跟著被保險人一起投保,假如被保險人換工作,眷屬也要跟著轉換投保單位。

回到本文的主題,假如同時受僱於兩份以上的工作,那麼都同樣是屬於第一類保險對象,這時候應該以「專任職務」的工作參加健保,但如果兩份工作都是專任工作而非兼職的話呢?此時應以「主要工作」之身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而主要工作之認定,則是以被保險人日常實際從事有酬工作時間之長短為認定標準,假如工作時長短相同時,則以收入多寡認定。

順帶補充一下,依照健保法第11條規定,如果是受僱工作的話(第一類被保險人),即使有參加職業工會(第二類)或農漁會(第三類),也仍然要以第一類身份投保;而如果有參加職業工會、船長公會或海員總工會(第二類),也不能以農漁會的身份投保健保(第三類);而如果具有第一類至第三類的身份者,則不能以第四類及第六類的身份投保,因此,如果是受僱工作或參加職業工會等情況,就不能以無職業身份投保在鄉鎮市區公所,其眷屬也應以眷屬身份投保。


本文針對不同社會保險說明了重複投保的狀況與相關規範,不過相信對於不少讀者來說應該會感到略顯複雜,無論如何,如果有遇到類似情況的話,建議可先與公司內部負責的HR或人事管理人員討論,如果仍有疑慮的話,再進一步洽詢負責的機關,或許就能清楚地知道自己究竟應該如何辦理投保狀況了。

加入Workforce勞動力量Line

其他文章|


  1. 小南 2022 年 10 月 25 日 於 下午 1:02 - 回覆

    真棒的文章,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