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者重返職場,應該如何投保呢?

分類: 勞工保險發布時間: 2022 年 1 月 20 日

前陣子有相關的新聞報導,有事業單位在徵才廣告上寫了句「號召熱血青年軍加入」的文字,事後便被主管機關認定有違反就業服務法有關就業歧視的規定而遭到處罰,後續即使不服處分而提出訴願也遭到勞動部駁回(參考報導:徵才廣告號召熱血青年 勞動部:涉及年齡歧視),顯見現在主管機關對於中高齡工作者的保護意識越來越重。

對於中高齡的工作者來說,回到職場時除了工作內容、工作時間等勞動條件會特別在意之外,有關於勞健保的投保應該也是會出現不少疑問的地方,本篇文章就想來跟各位聊聊有關於高齡工作者的投保規定。

高齡者重返職場,應該如何投保呢?

是否年滿六十五歲,是勞保投保的一大關鍵?|

依照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的規範,我們一般所稱呼的「中高齡者」指的是年滿45歲至65歲的民眾,而高齡者則是指超過65歲之人,另外依照勞保條例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且受僱在5人以上公司、行號的員工,都應由雇主成立投保單位為其投保。簡言之,如果是未滿65歲的中高齡者,如果沒有請領老年給付的話,那麼受僱後還是要由雇主為其加保勞保、就保與提繳6%勞退金。

不過即使是未滿65歲的勞工,如果是在民國51年以前出生者,是有可能在年滿60歲至64歲時得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的。此外,勞保也有「減額請領」的機制,也就是勞工可在符合法定請領年齡前5年請領「減額年金」,每提前1年按給付金額減給4%,最多提前5年減給20%。(有關老年給付的細節,可參考「預約無慮的老後?教你看懂勞工退休金制度(下)」一文)

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與出生年次對照表

因此,如果是未滿65歲便已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勞工,即便後續又找到工作再就業,但依照勞保條例第58條第6項規定,仍然不得再參加勞保,因此雇主也就沒有為這些勞工投保勞保的義務了。

那如果是已經年滿65歲,但是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工作者,雇主是否要為其投保呢?雖然依照勞保條例第6條規定,明定了應為「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勞工才應以其雇主、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勞保,看起來只要年滿65歲後就不得再參加勞保,不過勞保局過去其實有在官方網站中的問與答提出說明,表示勞工第一次加入勞工保險依規定不得超過65歲,但若65歲前曾加入勞工保險,離職退保後還沒領取老年給付的話,於滿65歲後再從事工作,得由其所屬投保單位辦理加保,因此是否已領取老年給付,其實才是決定能否再參加勞保的關鍵。

我今年已經超過65歲了,還可以再加勞保嗎?

至於有關就業保險的投保規定,依照就保法第5條第1項,雇主應為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本國籍受僱勞工投保就保,但同條第2項第2款又特別明定「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的民眾不得參加就業保險。簡單來說,只要符合「年滿65歲」或是「已領取老年給付」這兩項條件之一者,雇主就無法為員工投保就保,而最大的影響則是這些高齡者如果未來有非自願離職的情況產生時,恐怕就無法請領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或是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了,這點可能就要特別注意了。

補充一點,就保就不像勞保一樣,有例外情形可以讓員工在年滿65歲後繼續投保,勞保局會在勞工年滿65歲的前一日逕予退保或改列為不適用就業保險身分,因此高齡者也可特別注意一下勞健保自負額中是否有少列了就保費的部分,避免遭到公司溢扣。

我們公司有員工快要滿65歲了,需要幫他辦理就業保險退保手續嗎?

綜合以上所述,我們把高齡者針對各項投保的狀況整理成以下的表格供各位參考,雇主若有聘僱高齡者或中高齡者時,便可先了解一下該員工是否已年滿65歲以及是否已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再決定要如何辦理各項社會保險與評估用人成本。

高齡者投保勞工保險情形

已經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後,則僅需投保職災險|

在檢視上面的表格後,應該會發現其中有一項「職業災害保險」,似乎無論勞工是否年滿65歲或是否已請領老年給付,都仍然要為其投保?其實勞動部過去就曾解釋過,如果是未滿65歲且尚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勞工,由於本來就屬於勞保及就保的投保對象,因此雇主便應依相關規定申報其參加勞、就保,而由於現行勞保是包含「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的,因此為員工申報投保勞保後,自然也會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了。

另外如果是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超過65歲已領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的勞工,若是又再次找到工作的話,這時候雇主便「得」為其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由於過去各項解釋令勞動部都是以「得」字來說明,因此雇主似乎也可以選擇不為員工投保職災險,但畢竟有參加職災險的話便可在員工不幸發生職災時請領相關給付並抵充雇主責任,因此通常還是會建議事業單位為高齡員工投保職災險為宜。

順帶提醒一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即將在111年5月1日正式上路,其中第6條便有規範只要是年滿15歲以上之勞工,且雇主有依相關法規辦理登記、設有稅籍等,則雇主便應成立職災險的投保單位為員工加保,因此未來雇主聘僱高齡者時恐怕就沒有選擇的餘地,而一定要為員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了。(有關職災保險新法的規定,請參考「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懶人包」一文)

每月仍應提繳6%勞退金|

如同我們在「預約無慮的老後?教你看懂勞工退休金制度」中所介紹過的,一般勞工的退休金大致上可區分為勞退舊制(依勞基法雇主應給付的退休金)、勞退新制(雇主按月提繳至勞退專戶)及勞保老年給付,三種退休金制度的法源依據、給付標準與計算方式都大有不同,因此讀者們最好可以搜尋相關資料後,確認自己未來可以領取哪些退休金,以儘早處理好財務規劃。

之所以要提到上述的概念,就是要告訴各位,無論高齡者是否已經年滿65歲或是否已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本國籍勞工,雇主都應該要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為其按月提繳每月工資百分之六至勞保局為每個勞工設立的勞退專戶中。

簡單來說,大多數的勞工除了可以在符合法定年齡時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外,也可以在年滿60歲時,填具「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寄(送)給勞保局後請領勞退新制退休金,如果有自然人憑證者,也可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點選「申辦作業/勞工退休金申辦」以透過網路申請。 

那麼如果勞工已經請領了勞保老年給付以及新制勞退金後,又再繼續就業,雇主是否要再為其提繳勞退金呢?答案是肯定的,依照勞退條例第24-1條規定:「勞工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者,其提繳年資重新計算,雇主仍應依本條例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勞工領取年資重新計算之退休金及其收益次數,一年以一次為限。」因此勞工年滿60歲時無論是按月請領或一次請領新制勞退金,那也只是領取時結清了勞退年資與專戶中的金額,如果後續又再就業的話,那麼就應由雇主為其按月提繳勞退金,只是勞工續提的退休金須於前次請領退休金屆滿1年後才可再請領。舉例來說,某勞工於111年1月15日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須等到112年1月15日後,才可請領續提退休金。

可確認是否符合「特定對象健保費補助」|

至於健保的部分就比較簡單了,由於健保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增進全體國民健康,讓國人在健保有效期間內發生疾病、傷害等事故時得依法請領相關健保給付,因此健保並無年齡之相關限制,而是將被保險人區分為六種不同的類型,以一般勞工來說,大多屬於第一類中的「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因此即使是年滿65歲的高齡者,如果同樣有受僱於事業單位且為專任員工的話(每個工作日皆到工或非每個工作日到工,但每週工時達12小時以上者),那麼雇主仍應為其投保健保。

不過如果是符合一定資格的高齡者,部分各級政府都有提供特定對象的健保費補助,雖然大部分都是由各補助單位按月提供健保署符合補助名單的資料,再由健保署在計算健保費作業中予以扣減補助,因此不需額外提出申請,不過建議各位還是可到健保署網站中查詢「各級政府辦理保險對象健保費補助項目一覽表」以確認資格是否符合,如果符合資格但卻未獲得補助的話,可再向健保署洽詢(市話撥打0800-030-598或4128-678,不須加區域碼;手機改撥02-4128-678)。


最後也提醒一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已在109年12月4日施行,不只增強了對高齡者年齡歧視的保護,也新增了支持退休後再就業措施以及其他相關補助方案,有需求的勞資雙方們可以多查找相關資料,避免權益受損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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