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民國114年)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配合月薪制最低工資將調漲成 28,590 元(時薪制則調漲為 190 元),因此,勞動部近期發布了明年的職災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主要是將投保薪資等級的第一級自 27,470 元調整為 28,590 元,而投保薪資等級的天花板( 72,800 元)維持不變,總共的等級則從 23 個級距減少為 22 個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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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已在 111 年 5 月 1 日正式上路,也因此讓「職業災害保險」與勞保脫鉤,因此當雇主要為員工單獨投保職業災害保險,或是員工的薪資有高於 45,800 元時,就不能再像以往一樣只參考勞保投保薪資級距表,而應參照勞動部所發佈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來了解應以哪個級距為員工投保才屬適當(同時也應注意健保與勞退的級距)。
針對職災險的更多規定與細節,我們先前有撰寫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懶人包」,有興趣的讀者們可以再參考一下。另外由於新的職保法與勞保投保的規範還是有所不同,以下就幫大家複習一下有關職保法強制納保對象與特別加保對象的一些規定。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強制納保對象 vs. 特別加保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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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加保對象 | 特別加保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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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強制納保對象|
職保法第 6 條至第 8 條規定了強制納保對象有哪一些,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過去職災保險依附於勞保中時,僅有規定 5 人以上事業單位應強制納保,而 4 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則採自願加保,使得一些微型企業因此未幫員工投保勞保而只投保就保、健保與提繳勞退金,結果員工不幸發生職災時,職災勞工便因而無法向勞保局請領職災的相關給付(醫療、傷病、失能或死亡),而使得雇主應自行全額負擔補償責任。
新法上路後,不再有投保單位人數的規範,只要是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勞工,不論僱用人數,皆強制納保,更詳細的強制納保單位與對象,整理如以下表格供各位參考。
投保單位類型 | 投保對象 | 法令依據 |
登記有案單位(含家事移工雇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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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
職業工會、漁會 | 年滿十五歲以上之下列勞工,應以其所屬團體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之會員。 二、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
第 7 條 |
職業訓練單位 | 年滿 15 歲以上,於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或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接受訓練者,應以其所屬機構或單位為投保單位,參加職災保險為被保險人。 | 第 8 條 |
職災保險特別加保對象|
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10 條規定,第 6 條至第 9 條規定以外之受僱員工或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得由雇主或本人辦理參加本保險。此外,勞動基準法第 45 條第 4 項所定之人(不具勞雇關係的童工),得由受領勞務者辦理參加本保險。
勞保局在官方的問答中,列出了以下人員讓各位更具體地知道特別加保對象有哪些:
- 臨時或短暫受僱於自然人雇主之勞工。(如受僱工頭之點工)
- 前述實際從事工作之自然人雇主。(如工頭)
- 實際從事勞動而獲致報酬之人員。(如平台外送員、街頭藝人等)
- 勞基法第 45 條第 4 項所定提供勞務之人。(指提供勞務之童工,如廣告童星)
上述特別加保對象的加保資格、手續、月投保薪資等級、保險費率、保險費繳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可參考勞保局發佈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我們也會在本文後面彙整這類特別加保對象的投保薪資分級表供各位參考。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依此辦法參加職災保險的話,是不能在加保後申報調整月投保薪資的,在這條法令的立法理由中有提到,特別加保對象的投保方式是參考商業保險之旅遊平安險概念,提供簡便加保方式,讓投保單位或實際從事勞動人員,為所屬勞工或本人辦理加保,投保程序完成後保險效力即告確定,並不得更改,所以此類人員在投保前務必要審慎思考要以哪一個級距投保,才能在不幸發生職災時填補經濟缺口。
2025年(民國114年)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勞動部勞動保3字第1130087585號令修正發布,自114年1月1日施行。
投保薪資等級 | 月薪資總額(實物給付應折現金計算) | 月投保薪資 |
第1級 | 28,590元以下 | 28,590元 |
第2級 | 28,591元至28,800元 | 28,800元 |
第3級 | 28,801元至30,300元 | 30,300元 |
第4級 | 30,301元至31,800元 | 31,800元 |
第5級 | 31,801元至33,300元 | 33,300元 |
第6級 | 33,301元至34,800元 | 34,800元 |
第7級 | 34,801元至36,300元 | 36,300元 |
第8級 | 36,301元至38,200元 | 38,200元 |
第9級 | 38,201元至40,100元 | 40,100元 |
第10級 | 40,101元至42,000元 | 42,000元 |
第11級 | 42,001元至43,900元 | 43,900元 |
第12級 | 43,901元至45,800元 | 45,800元 |
第13級 | 45,801元至48,200元 | 48,200元 |
第14級 | 48,201元至50,600元 | 50,600元 |
第15級 | 50,601元至53,000元 | 53,000元 |
第16級 | 53,001元至55,400元 | 55,400元 |
第17級 | 55,401元至57,800元 | 57,800元 |
第18級 | 57,801元至60,800元 | 60,800元 |
第19級 | 60,801元至63,800元 | 63,800元 |
第20級 | 63,801元至66,800元 | 66,800元 |
第21級 | 66,801元至69,800元 | 69,800元 |
第22級 | 69,801元以上 | 72,800元 |
備註: 一、本表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二、本表投保薪資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投保薪資等級 | 月薪資總額(實物給付應折現金計算) | 月投保薪資 |
第1級 | 基本工資以下 | 基本工資 |
第2級 | 超過基本工資至30,300元 | 30,300元 |
第3級 | 30,301元至34,800元 | 34,800元 |
第4級 | 34,801元至40,100元 | 40,100元 |
第5級 | 40,101元以上 | 45,800元 |
備註:本表投保薪資金額以新臺幣元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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