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4年)保全人員薪資計算懶人包
114 年開始,最低工資(基本工資)的月薪將調整為 28,590 元,時薪則調整為 190 元,除了原本就受領最低工資的工作者將會受惠外,依照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約定為俗稱的「責任制」工作者也將會一併提高了薪資水準,其中又以保全人員為最常受到影響的族群之一。
往年我們都會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的部落格中發布有關每年度保全人員的薪資計算方式,也都會有不少從事保全業的勞資雙方透過諮詢像我們了解更多的細節,今年我們也一樣整理了保全人員薪資計算的懶人包,希望提供給保全業相關從業人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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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再次聲明,雖然我們都會將勞基法第84條之1的特定工作者稱之為「責任制人員」,但這是因為在法令中有提到如果是經勞動部公告的「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便可依法另行約定勞動條件,但這不代表工作時間完全沒有限制,只是他們的工時彈性會比一般勞工更大而已。
此外,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的工作者薪資計算的架構與一般勞工不同,因此當最低工資調漲時,便會因工資計算基礎墊高而可領到更多的薪資,本篇文章便會分段予以說明。
關於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的規範|
如開頭與其他我們過去撰寫的文章所提及的,保全業中的保全人員屬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的特定工作者,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責任制人員」。依照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核定公告的特定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與女性夜間工作等事項,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得不受一般工作時間與休假的限制,不過勞雇雙方所約定的勞動條件仍應依照簽訂的約定書內容辦理,通常這邊所提到的「約定書」,在各個縣市政府都會有自己制訂的範本與參考指引,因此各地的規範也會略有不同。
簡單來說,只有特定行業中的特定工作者可以另外約定勞動條件,雖然還是會受到相關審查指引的限制,但工時與休假等還是會相對於一般工作者放寬許多。

如我們所彙整的核備流程圖,一般來說新進的保全員都會與公司簽訂一式三份的書面勞動契約或約定書,再由保全公司準備相關文件後送交給地方主管機關審查,通常需要準備的文件如下:
(一)核備申請函。
(二)無醫師建議須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及更換工作內容之簽訂約定書人員名冊。
(三)勞雇雙方簽訂之約定書。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需檢附之文件。
如果約定的內容並無記載不完備或是違反地方政府訂定的審查基準的話,主管機關便會在審查完成後,發文告知公司准予核備,這時候保全公司才能以較法令為寬鬆的勞動條件(工時與休假等)讓員工工作,而在准於核備前,則應以法令所定的一般基準來限制員工的出勤狀況(參照大法官釋字第 726 號解釋)。
關於保全人員的薪資結構|
如以上所提及的,不同的縣市政府對於各種適用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的特定工作者,在工作時間或休假上都有不同的規範。因此各地的保全業者,在送出核備以前應該再自行查找一下當地主管機關對於保全人員的工時限制與規定。
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為例,在其制定的「審查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工作者工作時間一覽表」,便將保全員列為第一類及第三類人員,並針對工作時間限制,有以下的規範:
-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0 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 1 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
- 雇主依勞基法第 32 條第 4 項規定之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辦理時,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
- 4 週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68 小時。(第一類人員適用)
- 每月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240 小時。
- 二出勤日之間隔至少應有 11 小時。
備註:在「臺北市政府審查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工作者工作時間一覽表」中,保全人員被列載於第一類的編號 3 及第三類的編號 29 ,應是根據其工作內容而有所差異,因此如果有疑慮的話,保全業者或保全從業人員可自行再與當地主管機關確認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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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圖所示,在工時達到上限的情形下,保全人員在一個月中至多可出勤 24 天(正常工時 240 小時),月休則視大小月而定,可能為 6 天或 7 天,每日扣除休息時間後總工時可達 12 小時。由於一日正常工時為 10 小時,因此每日應有 2 小時屬於加班時段而應由資方發給加班費,每月總工作時間則為 288 小時。
不過還是要再次提醒一下,實際的工作時間上限還是要以各地方政府所核定的約定書為主。此外,由於各地方政府在制定審查基準或實際上在核定約定書時,都是依照中央的指引作為基礎,因此需要的話也可參考一下勞動部所發佈的「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
順帶再補充一下,勞動部曾在 108 年 03 月 26 日以勞動條 2 字第 1080130246 號函特別解釋過,勞雇雙方假如約定「按月計酬」,且約定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 240 小時,其書面契約並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即便當月勞工實際之正常工作時間未達 240 小時,但是當月份的工資仍應以 240 小時核計。因此對資方來說,其實是不能任意地去縮減保全員每月約定的正常工作時數的,即使因為業務需求需要減少工時,也仍然要發給原本約定工時的薪資水準了。
不同月休天數的保全人員,月薪分別為多少呢?|
我們在前一段提到保全人員一個月總工作時間為 288 小時,是假設保全員在單月將工作時間用到極致的狀況。然而,實務上有些案場並不需要讓保全員出勤到這麼長的時間,這時候,可能也會讓保全員的薪資水準有所不同,因此我們便彙整了以下的表格,分別試算出不同月休天數的保全員應領得的基本工資與加班費數額,讓有需要的勞資雙方可作為參考使用。
2025 年(民國 114 年)保全人員出勤天數與薪資估算表 | |||||||
工作時間與休假天數 (皆以當月有30日之日曆天為例) | 保全員薪資 | ||||||
月休(休假天數) | 出勤天數 | 正常工作時間 | 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時數) | 總工作時間 | 基本工資 | 延長工時工資(加班費) | 合計 |
6日 | 24日 | 240小時 | 48小時 | 288小時 | 36,453元 | 7,624元 | 44,077元 |
7日 | 23日 | 230小時 | 46小時 | 276小時 | 35,261元 | 7,307元 | 42,568元 |
8日 | 22日 | 220小時 | 44小時 | 264小時 | 34,070元 | 6,989元 | 41,059元 |
9日 | 21日 | 210小時 | 42小時 | 252小時 | 32,879元 | 6,671元 | 39,550元 |
10日 | 20日 | 200小時 | 40小時 | 240小時 | 31,688元 | 6,354元 | 38,042元 |
備註: 1. 本表單係由Workforce勞動力量彙整,未經同意嚴禁轉載;單位:新台幣元。 2. 上表之金額係以無條件進位之方式計算,計算金額僅供參考,實際應以個案情形而定。 |
為了避免讀者只看表格中的數字而未透徹了解計算邏輯,我們再次列點說明一些重點如下:
- 「月休(休假天數)」為保全員當月例假及其他免出勤日的加總,但不包括國定假日(休假日),因此如當月有國定假日時,事業單位應另外給予假期或加倍工資,否則即有可能會違反勞基法第 39 條規定。另排班時應注意當地主管機關是否有針對連續出勤狀況與班次間隔休息時間有所限制。
- 上表係假設保全員每日工作時間扣除休息時段後為 12 小時,則其中有 10 小時屬於「正常工時」,而 2 小時則為「延長工時」(加班時數)。
- 保全員之基本工資是指除了法定的基本工資外,再加上經過核備後比一般勞工多上的正常工作時間所換算而得的工資。例如核備之正常工時為 240 小時,每月較一般月薪制勞工多上 66 小時( 240 小時扣掉 174 小時),因此雇主應增給這 66 小時的薪資,加總後即為保全員的最低工資(基本工資)。
- 延長工時工資(加班費)指的則是保全員每天上班超過 10 小時以後的部分,由於依照勞動部發佈的保全員工時審核參考指引,保全員每日的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2 小時,這也意味著保全員每天只能再加班 2 小時。另依照勞基法第 24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因此雇主便應依不低於此標準的方式另外計算加班費予保全人員。
不同月休天數的保全員,勞健保費負擔情形為何?|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資方在辦理投保時,應依照員工的薪資總額來對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以及「勞退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藉此判斷出要幫員工投保與提繳勞退金在哪一個級距。因此,如果保全員是每月的正常工作時間與加班時數都為固定,則可領到的薪資總額也應一致,這時候資方便可參考下表的投保薪資,為員工申報加保與提繳勞退金,身為勞方也可以檢視一下自己負擔的勞健保費用是否有誤。 (建議可參照我們製作的「 2025 年(民國 114 年)勞健保保費及勞退提繳三合一費用對照表」,對勞雇雙方負擔費用會更加清楚)

2025 年(民國 114 年)保全人員勞健保費用參考用表 | ||||||||||
月薪(含本薪與加班費) | 投保 薪資 級距 |
勞保費(含就保費) | 職業災害保險費 | 工資墊償基金 | 健保費 | 勞工退休金 (提繳6%) |
勞健保及勞退 負擔費用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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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負擔 | 雇主負擔 | 雇主負擔 | 雇主負擔 | 勞工負擔 | 雇主負擔 | 雇主負擔 | 勞工負擔 | 雇主負擔 | ||
44,077元 | 45,800 | 1,145元 | 4,008元 | 115元 | 11元 | 710元 | 2,216元 | 2,748元 | 1,855元 | 9,098元 |
42,568元 | 43,900 | 1,098元 | 3,841元 | 110元 | 11元 | 681元 | 2,124元 | 2,634元 | 1,779元 | 8,720元 |
41,059元 | 42,000 | 1,050元 | 3,675元 | 105元 | 11元 | 651元 | 2,032元 | 2,520元 | 1,701元 | 8,343元 |
39,550元 | 40,100 | 1,002元 | 3,509元 | 100元 | 10元 | 622元 | 1,940元 | 2,406元 | 1,624元 | 7,965元 |
38,042元 | 38,200 | 955元 | 3,342元 | 96元 | 10元 | 592元 | 1,849元 | 2,292元 | 1,547元 | 7,589元 |
本表單係由Workforce勞動力量彙整,未經同意嚴禁轉載;單位:新台幣元 |
假如保全員每個月的工作時間與薪資是不固定的,那資方仍然應至少在每年的 2 月及 8 月申報調整員工投保薪資與提繳級距,詳情可參照「每月薪水不固定的話,該怎麼計算投保薪資呢?」一文。
此外,由於一般保全人員屬於「支援服務業」中的「保全及偵探業」,依照 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適用之職災保險費率為 0.22% ,因此在上表中「雇主負擔」的勞保費裡,便有包含資方應全額負擔的「職業災害保險」費用。
以上就是 2025 年保全人員基本工資與加班費的計算方式簡要說明,不過還是要再次提醒一下,本文所提供之各項數據與金額僅供參考使用,實際上還是要以個案情形(包含薪資約定與工時狀況)來判斷薪資應如何計算或勞健保費用負擔情形是否正確,如果有進一步的諮詢或顧問服務需求的話,歡迎參考我們的付費服務項目,會由專業的顧問與您討論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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