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並未明文規定應發給「年終獎金」,所以年終獎金應回歸勞資雙方約定。另外雖然勞基法第29條規定如公司有賺錢應發給全年度無過失勞工獎金或紅利,但該規定並無罰則且舉證不易,實務上雇主也不太會依該規定發給獎金,因此簡單來說,目前法令並無規範年終獎金的發放標準與方式,詳細情形可參考「苦盡甘來或夢一場−不發年終獎金有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