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一日正常工時加上加班時數後不能超過12小時,否則就會違反規定而面臨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但如果是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話,便可依勞基法第32條第4項規定讓員工超過前述的工時限制,但須在加班事實發生後的24小時內通知企業工會,未組織工會的話則應向地方的勞政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