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39條規定,國定假日應徵得勞工同意後才能要求其出來工作,並應加給一日工資協商調移休假。另外,如果當日工作時間又超過8小時的話,應再依平日加班的方式計算加班費,詳細規定可參考「人資基本功—解析加班費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