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為連續的八週(或稱56天)計算,涵蓋其中會遇到的例假、休息日與國定假日,無論是一般全時勞工或部分工時勞工天數皆相同,差別只是在於薪資的發給而已。如果是任職滿6個月以上的勞工,產假期間的薪資是以「生產前最近1個月的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發給,但若該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者,則以平均工資為準,可參考勞動部103年10月7日勞動條2字第1030131931號解釋令,至於年資未滿6個月的員工,產假薪資則是減半發給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