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第37條規定,當事業單位有下列4種情況時,就應主動通報各地方政府的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的職業安全衛生署:1.發生死亡災害者;2.發生災害的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包括受傷者); 3.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如果沒有依法通報的話,可能會面臨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員工在上下班通勤中發生交通事故所導致的職災,並不屬職安法職災的定義,所以如果是通勤災害而符合前述情況的話是不用向勞檢機構通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