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勞基法並無職業災害認定的相關明文規定,因此通常是以職安法第2條的定義為主,只要是員工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就屬於職業災害,這時候雇主就得負起原領工資與醫療費用的補償責任,遇到重大職災情形時,也應主動在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詳細規定可參考「遇到職災怎麼辦?一看就懂職災處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