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性平法第16條規定,只要任職滿六個月以上,且配偶也有工作(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在小孩三歲以前,最多可向雇主申請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每次以最少6個月為原則,但如果公司同意的話也可以申請少於6個月的期間。另外,如果有「就業保險」年資達一年以上,還可以另外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停津貼,每一子女以申請人育嬰留停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60%核算,最長可發給6個月,詳細規定可參考「一看就懂!解析育嬰留職停薪規定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