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依照勞基法第23條規定,雇主發放工資時應提供計算明細給勞工,其中應包含工資總額、各項目給付金額、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以及實際發給之金額。另依照第38條規定,也應將員工每年特休應休、未休的日數與折算未休畢的工資數額記載在該清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