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勞基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勞工自請離職時準用老闆資遣勞工的預告天數規定。因此同樣地,勞工年資在3個月以上未滿1年的期間,須提前10天預告雇主離職;而年資在1年以上未滿3年期間,則須提前20天預告;若年資滿3年以上就須提前30天預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