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40條規定,除非企業有遇到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才可以讓員工在例假日出勤,除了當天要另發給員工一日的工資外,還須在事後給予一日的有薪補休,並在24小時內向勞工工作所在地的勞政主管機關核備。另外,前述的突發事件是指依事件發生當時狀況判斷是否為事前無法預知非屬循環性及該事件是否需緊急處理而定,詳情可參考「人資基本功—解析加班費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