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事業單位的工作型態具有數個班別,並由勞工分組輪替完成各班別之工作,各組員工的工作地點與工作內容皆相同而只有工作時段不同,且具有更換工作班次之情形,那麼依勞基法第34條規定,在更換班次的時候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否則便會面臨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目前僅有非常少數企業可採彈性措施讓輪班間隔減少為8小時,可參閱「|動態議題|你一定要知道的新制勞基法懶人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