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在資遣員工時,首先要先確定資遣事由是否合法,再依員工年資提前預告資遣並於資遣日10天以前向主管機關資遣通報,最後依法計算資遣費並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與特休未休畢的工資。計算資遣費時,應先確認員工是否有舊制退休年資(94年7月1日以前皆在同一單位任職),若皆為新制年資,則應依其年資每滿一年發給半個月的平均工資,最高以6個月為限,建議可至勞動部建置的資遣費試算系統計算,詳細流程與規定可參考「漂亮轉身吧!一定要知道的資遣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