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保法第27條規定,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雇主應按其健康狀況及能力,安置適當之工作,並提供其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如果雇主沒有依前述規定協商安排適當工作的話,職災勞工是可以依職保法第24條規定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雇主發給資遣費,詳細規定可參考「遇到職災怎麼辦?一看就懂職災處理流程!」。另外,也建議雇主在調動員工工作時,應參考勞基法的調動五原則規定,詳情可參考「|動態議題|老闆可以隨意調動我的職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