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制服若是雇主強制勞工工作時必要之行為,則屬經營上的成本,不應要求勞工負擔,否則未經員工同意逕自從薪水裡扣制服費,可能會被視為未全額直接給付工資,而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另外,也可參考勞動部之前的解釋令:89年10月16日台勞資二字第004355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