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30日未住院病假請完或「兩年內不超過一年」的住院病假請畢後,再用完特休或事假後仍然無法痊癒的話,那麼按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規定,依法就可以提出「傷病留職停薪」,並以一年為限。法令的字眼是寫「得」予留職停薪,因此如果雇主不願意以此方式辦理,原則上就只能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勞工不能勝任工作來資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