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勞基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予員工,如果像實務上常見的「遲到5分鐘扣1小時」、「扣制服費」或「曠職一天扣三天錢」等,都是屬於違反前述規定的態樣,如果被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就有可能會被處以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另外,如果在違約或賠償等事實還沒發生或發生後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就預先扣發勞工工資當作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那就會違反第26條規定,可能會被處以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