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與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是多少呢?

2020-10-20T16:38:55+08:002019 年 3 月 8 日||

依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規定,目前單日加班上限為4小時(所以上面才說一日總工時最高12小時),單月累計加班時數上限則為46小時。另外,自107年3月1日開始,事業單位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便可以彈性放寬加班時數上限,單月最高可加班至54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詳情可參考「|動態議題|你一定要知道的新制勞基法懶人Q&A」。

到底什麼是「一例一休」呢?

2020-10-22T20:19:58+08:002019 年 3 月 8 日||

依照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在每7天內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作為例假,1日作為休息日。以實務而言,雇主應先與員工約定每七天的週期(例如每週一至週日),並在該週期內安排一天例假與一天休息日,其中休息日可讓員工出來加班並計給加班費,但原則上例假是不能使勞工出勤的,所以還是應維持七休一,不能讓員工連續出勤超過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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