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
公(發)布日期: | 民國91年03月06日 |
修正日期: | 民國111年01月18日 |
法規類別: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4號令修正發布第7、9、15條條文;第7條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施行,第9條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040130464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刪除第4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六日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030132090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增訂第4-1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3字第1030130033 號令修正發布第13、14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3字第1010131102號令修正發布第5、7條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一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3字第0970130523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2、7條條文
(原名稱:兩性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新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六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勞動三字第091001055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