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
公(發)布日期: | 民國109年12月03日 |
修正日期: | 民國109年12月03日 |
法規類別: | 就業服務目 |
1.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日勞動部勞動發特字第1090518440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條;並自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四日施行
第 1 條
本細則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民國 109 年 12 月 03 日
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定明本細則之授權依據。
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定明本細則之授權依據。
第 2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公布本法第六條所定調查及研究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