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下週六(民國111年11月26日)將舉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這次的選舉將選出包含直轄市長、縣市首長、議員或里長等民意代表,因此又被稱之為九合一選舉。

這次除了辦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外,也會舉行台灣首次的公民「複決」,也就是降低公民權門檻,將憲法第130條提及的年滿20歲有選舉權,年滿23歲有被選舉權的規定,透過增修憲法的方式讓年滿18歲者享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加公投與被選舉權,並同時停止適用憲法第130條規定。

今天要跟大家分享適用勞基法的勞工當遇到選舉日時,勞資雙方所應特別注意的權益有哪些?以下簡化三個重點
❶投票日當日具有投票權的勞工應予放假(全日休假)
❷選舉日當日本來就是例假或休息日者,無須再補給一天假
❸投票當日出勤者,依當日之性質發給加倍工資或休息日加班費

想了解更多細節的,可以點選Workforce勞動力量IG首頁連結看最新文章,或是底下留言+1,直接把文章傳給你XDD

追蹤 @workforce.tw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