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我們在之前的加班費PO文,有針對工資的部分做了一個比較詳細的解釋,那不知道現在大家每個月領薪水時,是不是已經會開始看一下薪資明細了😂😂😂不管你是忘了看還是不會看都沒關係,就繼續往下滑吧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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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基法第23條規定「雇主發放工資時應提供計算明細給勞工」。看到這裡應該有些人會想說:害啊!我都沒有拿過薪資明細這種東西欸😰而薪資明細的內容,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之1條有明文規定應包含:
❶ 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總額。
❷ 工資各項目之給付金額。
❸ 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
❹ 實際發給之金額。
另外,依照勞基法第38條規定,也應將員工每年特休應休、未休的日數與折算未休畢的工資數額記載在該清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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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薪資明細是真的很多用途啊!不要想說我有領到錢就好,萬一哪天怎麼了還可以當作舉證之用✨最後,如果你就剛好都沒有領到薪資明細的趕快請老闆提供,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或其他你可以隨時取得或列印的資料都ok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