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Dcard看到有網友分享奇葩的面試經驗,雇主提供的資料上頭羅列許多違規就要扣錢的條款🙄米編就想要來跟大家聊聊,違反公司規定就扣錢的行為,到底是對不對?雇主應該怎麼做才能有效約束員工?


其實很多公司都會以「扣錢」來當作管理與懲戒員工的一個手段,例如👉🏻工作時間不得滑手機,違者一次罰500元;打破一個盤子罰100元….等等。在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就已明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再加上勞基法第26條也規定了「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以今天雇主在未經員工同意前,就自行扣員工薪水很顯然就是違反前述的法令規定的⚠️不過今天當爭議發生的時候,我們會回頭過來看當初勞資雙方所定的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是否有清楚載明懲處規定,以及懲處是否符合「合理性」、「必要性」與「比例原則」。

如果雇主要以合法的措施來約束與管理員工,又該怎麼做呢?Workforce勞動力量提供三個方法給大家參考:
❶最好的方式就是將懲戒措施訂定在工作規則中,並經勞資會議協商後送主管機關核備。
❷如果沒有工作規則的話,建議仍然可以召開勞資會議,去討論出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懲處力度與範圍,也比較能讓員工信服,甚至在勞動契約中明定不得違反的規定為何。
❸加入PIP績效改善計畫,讓員工的違規不是直接影響到薪資,而是藉由績效來呈現,作為公司獎懲(升遷或調薪)的依據。不過大前提是這個獎懲也必須符合上述三個原則唷,不然也是容易引起員工反彈的😎

以上就是今天想跟大家分享的內容,如果你們公司剛好想要整頓內部制度的,也都可以找Workforce勞動力量唷👍🏻記得看完點愛心收藏,並且分享給你身邊所有的親朋好友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