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上週發布了健檢的限動,不知道大家的公司是否會要求員工去進行健康檢查呢😆很多人可能都覺得公司有提供健檢是屬於福利的一種,其實這種說法並不完全正確,今天的貼文就是希望從法令的規定出發,讓各位了解一下健檢的規範以及費用到底要由勞工還是資方負擔。

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雇主聘用勞工時除了要實施體檢之外,在職員工也需要依照其年齡進行健康檢查,如果是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或為主管機關指定對象的話,則需要進行特殊健檢。至於具體來說體檢與健檢要檢查哪些項目,則可參考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的附表,我們也在圖3列出了一般體格檢查與健康檢查的項目供大家參考(往後滑)

由於在職安法第20條第2項中有提到「檢查紀錄雇主應予保存,並負擔健康檢查費用」,但針對體檢卻沒有明文規定費用負擔狀況,因此職安署過去也說明過,員工法定在職健檢的費用應由雇主負擔,體檢費用則是由勞資雙方協商。實務上大多企業會要求員工在報到時就要繳交體檢資料,如未繳交的話便無法正式聘用,這點其實也是合理的。

如我們附圖中的表格,在職員工健檢應依照其年齡安排,不過有不少公司是不管員工的年紀,每年都會提供一次健檢並為員工負擔費用,甚至會增加比法定標準更多的檢查項目,這樣的情況公司就較能主張屬於員工福利,但這些補貼的費用也應視為員工的薪資所得,並依法進行扣繳申報。

法令會課予雇主義務要求對員工定期實施健檢,無非是希望雇主能了解員工的身體狀況,適時調整工作情形以避免員工罹患職業病,因此如果企業並未依法讓員工定期健檢,就可能會面臨相關處分;此外,勞工如果拒絕配合體健或健檢,依職安法第46條規定也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這也是少數對於勞工有處罰規定的條文,勞資雙方都要再特別注意一下囉🙂🙂🙂

⚠️圖2在職勞工的檢查時間,誤打成60歲以上,正確為65歲以上為每年1次,抱歉各位,以後我們會更注意的,也謝謝讀者的貼心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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