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去實習過的經驗呢?米編以前讀書的時候,是沒有出去實習過的(現在想起來是有點後悔,少了一個寶貴的經驗😆😆😆)我們今天想要來談一下關於實習生這個身份的一些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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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義:
依據大學法、專科學校法和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學校與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民間團體或學術機構合作以培訓學生成為該領域人才為目的的,才叫做「實習生」,也就是學校有這門學分讓你修的才算。一般的事業單位或是團體自己所招募的「實習生」,除非依照勞基法規定以「技術生」名義招收並向主管機關備案,否則都算是一般勞工喔!(或稱為部分工時勞工/時薪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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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
老實說,現行法定對於實習生的保護稍顯薄弱,雖然學校需與合作機構簽訂書面契約,然而卻沒有規定合作機構須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契約,因此許多實習過程的細節往往就會因而產生爭議,例如我們常聽到的工作時間啊、休假或是勞健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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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最麻煩的就是界限的劃分,「實習生」一不小心就會變成像工讀生了啊😅😅😅然而這之間的差異,最大的部分就是在是否受勞動法令的規範,所以是不能把實習生們當作工讀生來指揮監督的!到底是在「學習技能」還是「提供勞務」只有一線之隔,希望每個實習生也都能知道自己的權益與目標,才能安心的充實自己的專業技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