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位可愛的讀者來詢問「他跟同事互為職務代理人,他們要一起請特休出國玩,但是老闆卻不准假,這樣應該怎麼辦😥😥😥」如果你是老闆,聽到員工這樣的請求,你會怎麼處理呢?

·
依據勞基法第38條第2項「…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雖然特休可以讓勞工自行運用,不過在這個案例裡,因為互為職務代理人,對老闆來說,可能會造成業務營運上的不便,所以才不准假!但還是建議可以好好跟彼此溝通一下,畢竟勞工沒錯,而老闆也是有自己的為難啊…😅
·
至於像是其他假別,只要有法定事由就能請,老闆是不能拒絕的喔!不管你是老闆還是員工,都還是要特別留意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