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這週末就是端午連假了,這種時候對於大部分的服務業、餐飲業或旅宿業來說反而是更應該出勤工作的日子,因此在這些產業工作的勞工,往往也就無法在國定假日的當天休假,這時候可以怎麼辦呢?
➊ 發給加班費
依照勞基法第 39 條規定,國定假日雖然原則上是當日休假且工資照給,但如果「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就可以在當天發給加倍工資後讓員工出勤工作。這邊所說的「加倍工資」,對一般的月薪制勞工來說,指的是除了當天的薪資已經包含在月薪內之外,雇主還應該要另外發放一天的工資。
舉例來說,月薪為 36,000 元的勞工,如果在某天國定假日出勤 8 小時的話,雇主在當月就應加給 1,200 元,計算式為:【 36,000 元 ÷ 30 日 ÷ 8 小時 × 8 小時】。假如當天又有超過 8 小時繼續加班的話,那就比照平常日加班的方式計算加班費即可
➋ 以補休方式辦理
雖然現行法令並未明文規定國定假日出勤後可以換成補休,但從過去各主管機關發布的新聞稿來看也並無禁止,因此在沒有減損勞工權益的情況下,勞資雙方應可協議以加班補休的方式處理。
➌ 協商調移
除了讓勞工出勤並計算加班費之外,其實也可以跟員工協議「調移國定假日」,依照勞動部 104 年 04 月 23 日勞動條 1字第 1040130697 號函,勞資雙方得就「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進行協商,但因為這種調整將會涉及個別勞工勞動條件的變更,因此需要徵得勞工個人同意才可以實施。
/至於要如何協商調移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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