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勤獎金真的是個讓人又愛又恨的東西,感覺好像很靠近,但好像又蠻容易失去😂😂😂(在說什麼XD)總之,全勤獎金到底算不算工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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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基法第2條對於工資的定義,只要雇主發放的報酬具有「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及「經常性給予」的性質就屬於工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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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計算加班費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或計算資遣費的「平均工資」時,都應該要納為計算基礎唷!(趕快筆記📒)希望有稍稍幫大家解惑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