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今天是合作貼文,Workforce勞動力量要跟 @occu.patient 健康服務護理師Gwen討論關於「職業病」的議題,如果有興趣的趕快看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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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的規定,職業災害是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一般來說,職業災害可區分為「職業傷害」(受到立即性的傷害)與「職業病」(長期暴露於危害因子而導致疾病)這兩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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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職災問題時,大方向可分為四個層次討論,也就是職災認定、補償權利、工作權特殊保障以及民視損害賠償。這篇貼文米編主要要分享的是關於「職業病」的補償與給付等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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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職業傷害一樣,勞工遇有職業病時,除了雇主投保的商業保險外,還應有以下兩種權益:
一、雇主補償(勞動基準法第59條
❶醫療費用補償
❷工資補償
❸失能補償
❹死亡補償
以上內容,若是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可以抵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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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職災傷病給付(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第36條
請領資格: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給付標準: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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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回到大前提,職業疾病的認定流程與診斷原則又是如何呢?這部分就交給專業的Gwen來為大家解答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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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大家更了解職業病的相關權益。老實說職業病的範疇很廣,我們只挑了一部分大家比較有疑問的來說明,如果你喜歡這樣的貼文,請記得狂點愛心、狂收藏與狂分享,或是在底下告訴我們你想知道更多,我們說不定可以出Part2唷!㊗️大家一切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