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前兩天的貼文中有提到,不少企業因武漢肺炎疫情影響而採取了無薪假的措施,另外我們發現有些雇主,會以生意不佳為由,請員工當天提早下班並扣薪,這樣到底可不可以呢?又會有哪些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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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一天工作是八個小時,當天既然已經有出勤提供勞務,雇主叫你提早下班,這就是雇主沒有受領勞務,也就是我們法律上說的「雇主受領勞務延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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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第487條有明訂:「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但受僱人因不服勞務所減省之費用,或轉向他處服勞務所取得,或故意怠於取得之利益,僱用人得由報酬額內扣除之。」簡單來說就是,勞工依勞動契約所訂時間出勤並提供勞務,雇主單方面不受領勞務,但還是要給予勞工該時段的薪水,不能因為勞工提早下班就變相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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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類似的情況比較多發生在醫療人員身上,如果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看看之前我們寫過的文章👉🏻先補休後加班可以嗎?讓你認識萬惡的「負時數」,會有更深入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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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樣,只要在正常工時內,勞工有提供勞務就應該獲取報酬,雖然很多企業會以「共體時艱」為由來採取一些降低成本的措施,但這些細節還是要特別注意啊:)看完記得點愛心❤️收藏,順便分享給你所有的親朋好友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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