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上週在限動詢問大家最近工作還好嗎,馬上有讀者分享每天加班一小時no pay的狀況,進一步詢問才發現這情況好像蠻常見的!往後看圖2👉🏻你發現問題在哪了嗎?

第❶點:由於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因為讀者下午已經連續工作四個小時了,若晚上要加班且沒有連續性或緊急性的情況,則是要先休息半個小時,才能繼續加班。這點公司的要求是合乎法令規定的(O)
第❷點:勞動基準法第24條對於延長工時的工資加給標準,並未限制一定要以30分鐘或是1小時為單位,因此勞工若有加班的事實,則雇主應該按照勞工實際加班的時間給予加班費,即便未滿1小時,也應該依照比例計算。所以像讀者的公司規定要加班滿1小時才能申報,這就顯然有違法的疑慮了(X)

以上的情況應該算是蠻常見的,尤其是要休息半小時才能繼續加班,實務上對勞工來說則是有困難的,大部分的人就想要早點做完早點回家,誰想要跟你在那邊休息半小時(我也是這樣😆😆😆)但日積月累下,損失的加班費可能也是一筆可觀的數字啦

如果是你,你會怎麼做呢?底下留言告訴我們你選A或B
🅐 利用那半小時早點弄一弄下班
🅑 半小時休好休滿滿再繼續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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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感謝跟我們分享這則職場經驗的可愛讀者,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