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今天想要跟大家分享的主題其實很小,但實務上卻是蠻常遇到的😅不知道大家在請病假的時候,公司是不是都會要求要提供相關證明呢?那這時候問題就來了,相關證明一定要是西醫,中醫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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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政部74年9月11日台內勞字第344223號函「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十條規定,於辦理普通傷病假請手續時,提出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應可作為請假之依據。」也就是說,今天你不管去中醫還是西醫看診,只要它是合法的醫療機構或醫師所開立的證明,都可以當成請假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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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這個問題之外,也是有聽過「一定要大間的醫院才行,小間診所開的證明不行」這種說法,都可以用上述的函釋來解釋,只不過小診所可能表示想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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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的部分🌝只要員工有附上診斷證明甚至醫療收據,原則上雇主都應該准假,而老闆們還必須注意到一點,也就是如果勞工還沒拿出證明老闆就先准假甚至薪資都發了,那就不能再主張勞工應轉換成別的假別請假(可以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11月23日台勞動二字第30260號函:勞工於請病假時,如未檢附醫療證明,雇主仍予准假並發給工資,則事後不得改以其他假處理。)所以說程序很重要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這不是山X國小運動會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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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希望大家可以身體健康,福如東海壽比南山(?)如果真的要請假都能順利請到,並且好好休養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