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前兩天看到 @ili.cheng 雞排妹分享主持尾牙的經歷,真的令人又氣又心疼😢今天Workforce勞動力量便想要藉這主題,來複習一下之前提過的職場性騷擾內容,並分享實務上舉證之困難點為何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中,將職場性騷擾分為敵意式性騷擾與交換式性騷擾兩種類型。除此之外,任何具有性意涵、性暗示及與性(或性特徵)有關之言語或動作;展示具有性意涵或性誘惑之圖片、文字及視覺資料,以及不當之肢體碰觸等,只要讓人感到不舒服,其實都有可能構成性騷擾的⚠️

那如果真的遇到職場性騷擾的情況,你可以透過以下的方法處理:
❶自行蒐證
❷尋求內部管道協助處理
❸找人協助(目擊者或有類似經驗者)
❹向主管機關申訴(需舉證)
❺終止勞動契約(依勞基法第14條規定)

但……實務上在處理職場性騷擾是不容易的,原因可歸類為以下三種:
❶舉證不易:因為很多情況都是發生的突然,根本讓人來不及反應,導致蒐證舉證的困難度大增😣
❷影響工作:不少遭遇職場性騷擾的受害者,都會選擇隱忍或不理會,怕會影響到目前在職場上的表現與升遷機會。
❸輿論壓力:有時候流言蜚語才是最可怕的,尤其是檢討被害人的旁觀者心態….無非將造成當事人身心莫大的壓力,也會讓不少人因此而膽怯。

沈默絕對不是最好的選擇,希望大家都可以好好的保護自己並尋求相關協助。如果無法提出相關證據,也不代表事情不存在,可以清楚地記下發生的對象、時間、地點與情況,越詳細越好,也會有助於日後調查的。

今天分享的內容,雖然基礎但相當重要。最後想提醒大家,萬一真的遇到職場性騷擾,不要苛責於自己!勇敢地為自己發聲,杜絕相同情況發生吧🙂如果大家對今天的內容想要瞭解更多的話,也可以在底下留言跟我們說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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