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就如同標題所述,有時候人就剛好身體不適,但沒有嚴重到需要馬上至醫療院所就醫,僅在家多休養或吃個止痛藥就好轉了。萬一公司又有規定,請病假一定要提出就醫或醫生診斷證明,那我到底該怎麼處理呢🥹🥹🥹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也就是說,若是員工真的身體不適需要請假的話,雇主是可以要求員工提出相關的就醫證明的。

但如果今天情況是像我們標題所說的那樣,僅是在家休養,並未至醫療院所看診,也沒有辦法提供相關的證明的話,到底該怎麼辦呢?雖然勞工可能確實有傷病的事實,但因為雇主仍然可以依照上述規定要求提供相關證明,而以病假來說,大多只能以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作為客觀上有傷病事實的依據,如果勞工無法提出相關證明的話,由於雇主或人資也沒辦法確認究竟有無傷病事實,因此要以病假認定恐怕就有點困難了。這時候,如果勞工剛好有特休假的話,或許可以考慮先使用特休假,若沒有的話,則只能使用事假了😭

當然,也有一些企業可能會規定一天的病假無須檢附證明,或是只需要提供看診的收據即可等等,這些都算是優於法令規定的認定方式,其實也是蠻不錯的。不過要再提醒一下,假如勞工是明確地主張要請「生理假」的話,雇主就不能要求檢附相關證明了,而應該要依法准假並依相關規定給薪了。

另外再補充一下☝🏻有些公司會規定病假要有大醫院的證明才可以,診所的不行(到底為什麼歧視診所),這要求合理嗎?根據內政部74年9月11日台內勞字第344223號函「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十條規定,於辦理普通傷病假請手續時,提出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應可作為請假之依據。」也就是說,今天你不管去大醫院或是小診所就醫,只要它是合法的醫療機構或醫師所開立的證明,都可以當成請假的佐證!

最後米編自己想了解一下,有多少人跟我一樣請病假不一定會去看醫生的,在底下留言「+1」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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