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實在有太多人在問農曆過年期間的薪資算法👉🏻如果你的公司是固定周休二日,或是比照人事行政總處行事曆休假的,請參考米編打的以下內容😆


請先滑到第二張圖片✨首先在算這種特殊情況的薪資時,一定要先懂的去判斷當天的工作性質,到底是屬於「一般工作日」、「休息日」還是「例假日」。 今年農曆過年的休假日期為1/23-1/29。1/23的部分是由2月15日往前調整之休息日,因此1月23日即為休息日性質,2月15日則為應出勤的工作日。

農曆除夕及春節期間(農曆初一至初三)屬於休假日(國定假日),當天應休假且工資照給。另因1/25及1/26分別為休息日及例假,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1條應另行補假,因此分別補假於1/28(農曆初四)及1/29(農曆初五),致成總計7天的連假。

看到這裡,應該可以暸解過年這幾天的工作性質吧?接著我們來說明薪資的算法:
❶若是在1/24、1/27、1/28跟1/29出勤的話,要另發給「一日工資」。超過8小時的話,則是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計算加班費。(請看第三張圖)
❷若是在1/23與1/25出勤的話,則是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並依實際出勤時數加給加班費。(請看第四張圖)
❸若是在1/26出勤者,則是另給一倍的工資,並且給予勞工一日的(有薪)補休。不過要提醒雇主一下,1/26這天的性質是例假日,如果沒什麼重大事件或突發狀況,請不要讓員工出來上班好嗎?(請看第五張圖)

至於排班輪休的讀者們,那就得了解一下服務的事業單位是如何安排例假、休息日以及四天國定假日(除夕、初一至初三),如果有出勤的話再依照各假別的性質計算加班費囉😊😊😊另外提醒一下,例休與國定假日是不能重疊的,所以輪班制的工作者權利不會比較少,只是需要特別釐清一下而已~希望以上內容可以對大家有幫助!老樣子,記得分享給你所有過年還要上班的親朋好友們❤️